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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04-19   线上申报截止
2022-04-22   纸质材料递交
2022-04-27   推荐单位材料修改并递交截止
2022-04-19   线上申报截止
2022-04-22   纸质材料递交
2022-04-27   推荐单位材料修改并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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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省、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相关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1、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

  2、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新基建以及疫情防控、环保安全相关高新技术领域。

  3、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服务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特色产业领域。

  4、开展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建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工程中心章程制定合理可行,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4、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

  5、鼓励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6、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报名,4月19日前

  完成申报报名,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 “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下载模板汇总表填写上传,来不及完成材料撰写的,附件可暂不上传!

  2、材料递交,4月22日前  

  完成报名的单位,不用等系统审核,按照附件要求,系统补充完整申报材料,该电子材料作为专家评审最终依据。

  3、推荐单位材料修改并递交,4月27日前

  本项目限额申报,园区将组织专家评审,被推荐单位需按照评审意见完成材料修改并递交最终材料:

  系统补充完整申报材料(word版和pdf盖章版),以及申报数据表(excel版)。

  纸质申报材料(A4纸双面印制,绿色皮纹纸封面,书脊处请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一式三份,园区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索引页放最后一页),递交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或者门口智能收件柜。

四、注意事项

  1、工程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布局。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个。

  2、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需签字盖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

  3、申报企业务必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提交材料,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的申报问题企业自行负责。

  4、园区评审后对推荐单位反馈材料修改意见,未推荐单位不再另外通知。

五、联系方式

  园区企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许 春 67068015

  沈志刚 67068012

  姚 飞 67068017

  园区科创委:

  刘 娟 66681655

  邹和成 66681681

  技术支持:

  园区征集系统 400 8696 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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