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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02-11   申报截止
2022-02-11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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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1号)文件要求,苏州工业园区拟聚焦第三代半导体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3001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项目。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高质量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组群项目,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请相关单位围绕第三代半导体材料、设备、器件以及相关集成应用等,进行项目征集填报。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 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江苏省内的独立企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申报。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外的企业需提供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盖章扫描件)。

  2. 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 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

  2. 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显著。

  3. 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按照省地联动、地方主导、共同支持的思路,实行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加强统筹集成试点,由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3.5年,省地联合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1/3。对立项但不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项目,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经费调剂支持,项目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并协助苏州工业园区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管理。

  技术成果须具有重大原始创新,重点聚焦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某一细分领域,目标产品要基于重大战略目标形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鼓励支持以龙头企业为牵引,联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协同创新,形成以技术相关、功能相近、市场同向、资源相同等为主要特征的高新技术产品群。鼓励企业与省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长三角等省外地区、中国科学院的技术成果来园区转化。

  其他相关要求见《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四、申报方式

  请于2月11日17:00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第三代半导体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征集”--下载模板文件(附件2:2022年省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集群试点项目申报信息、附件4: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区外企业))填写后提交。

  区外企业请于2月11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附件2、3、4发送至邮箱yangww@sipac.gov.cn。

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园区科创委

  杨湾湾 66681674    

  邹和成 6668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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