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市第四批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园区各自主品牌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培育我市具有自主品牌的创新高峰企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56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8号)的要求,决定开展苏州市第四批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大企业和领军企业申报先进技术研究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苏设立的企业;
2、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满2年且是商标所有人;
3、大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0亿,研发经费近2年累计不少于2亿;领军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亿,研发经费近2年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4、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其中已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优先;
5、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建设要求
(一)研究方向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导向,有明晰的规划和目标;
(二)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激励机制;
(三)有持续的经费来源:
1.大企业需承诺未来5年内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累计不低于5亿元;
2.领军企业需承诺未来5年内每年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其中营业收入30亿以下的制造业企业需承诺未来5年内每年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
(四)从事研发技术人员5年内达到20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人数不低于90%,硕士人数不低于50%,博士人数不低于10%,并拥有行业内知名专家或省级以上双创领军人才。研发人员工资支出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支出比例系数首年不低于1.5,比值系数5年内累计增长不低于30%;
(五)有独立的办公、研发场所,可以在申报主体所在地设立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单独设立。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第四批申报企业请按照附件1《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填报申请书、申报表、承诺书,并按目录和提纲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纸质材料:逐份打印胶装成册(盖公章及骑缝章,承诺书需由法定代表人手签),一式三份,将申报材料交至园区企服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地址: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电子材料:通过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需要同步报送,报送截止日期8月23日。
2、地方上报
园区经发委、企服中心组织专家对候选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园区管委会确认推荐名单,按市府办通知要求将推荐意见、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
3、专家审核
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必要的现场核查。
4、公示认定
经专家审核后的候选企业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认定。
5、考核评估
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并制定5年实施计划,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对先进技术研究院规划实施和从发明专利、国际专利、省级以上新产品、省部级以上项目、标准等方面对年度计划进行评估和考核,考核通过的给予扶持,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本年度不予扶持。
具体扶持办法、保障措施及其他要求,请参考附件2苏府〔2017〕56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3苏委发〔2020〕1 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附件4苏委办发〔2020〕8号《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四、概念定义
1、先进技术研究院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及核心技术研发和储备需要而独立设立的创新载体,负责企业前沿性技术的规划、研究和储备,以及关键技术的工程化开发和研究,并开展知识产权导航、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企业创新人才培育、协同创新网络构建等工作。先进技术研究院依托于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和原有技术储备,致力于原创技术的研发、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供应链创新资源的整合,目的是提升企业和产业链核心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先进技术研究院应是具备人事单独管理、财务独立核算并建立科技研发管理、激励机制的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派出机构。先进技术研究院按照责权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运行,自主决策、自我管理。需要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规划和路线图,具有持续、稳定的经济来源。可以组成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委派专家组成的技术专家委员会。
2、本次申报所称的大企业是指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领军企业是指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等方面位居全国前列、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是指除《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范围外,还包括先进技术研究院直接管理人员人工费用及外聘专家费用、研发业务用房建设费用(不含土地缴款),以及经市经信、科技部门认可的用于收购本市双创企业或购买其研发服务的费用。
五、联系方式
园区企服中心67068000、 67068054
园区经发委 666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