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公共海外仓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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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外贸工作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完善我市跨境贸易服务体系,推动我市企业更好开拓全球市场,市商务局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海外仓创建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公共海外仓应为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设施,能为本市企业提供报关清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公共服务,对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有积极作用,本次市级公共海外仓创建对象自建型和服务型。
(一)创建市级公共海外仓(自建)的条件如下:
1.投资主体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境外通过自建方式建立的自营仓库,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优先考虑稳定传统主销市场、开拓“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市场的公共海外仓;
3.项目已落地实施,运营情况良好,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可持续性,海外仓需在2019年(含)之前建设完成;
4.提升带动作用强。为我市3家以上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服务期至少一年);
5.专业化服务水平高。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先进,运营模式高效专业;熟悉了解目的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要求;可对海外仓库存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6.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较大事故。
(二)创建市级公共海外仓(服务)的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已落地实施,运营情况良好,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可持续性,海外仓服务项目需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正式启动;
3.管理或实际运营的海外仓库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优先考虑稳定传统主销市场、开拓“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市场的海外仓;
4.专业化服务水平高。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先进,运营模式高效专业;熟悉了解目的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要求;可对海外仓库存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5.提升带动作用强。原则上为不低于6家苏州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服务期至少一年);
6.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较大事故。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公共海外仓创建申请表(见附件);
2.苏州市公共海外仓创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海外仓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建设资金或租赁资金投入情况、营业收入情况、服务企业的业务规模、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注:申报书请按照内容要求设置标题自行撰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具体包括:申报单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仓库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自建型公共海外仓提供);若为合作模式,申请方提供海外仓使用协议及付款凭证,合作方需提供权属证明材料、购买或租赁协议、付款财务凭证(服务型公共海外仓提供);
5.经营能力证明材料,具体包括:配套服务设施如设备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海外仓管理人员的资质、学历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6.业务开展证明材料,包括所服务企业清单及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以及为企业提供服务、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证明材料;
7.海外仓实地场景图片及视频;
8.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无需等待审核通过。
2、纸质材料: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每页盖章,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如有视频,视频可递交材料时现场拷贝,或发送至zhangchi@sipac.gov.cn邮箱,视频过大建议以网盘形式发送。
3、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截止为2020年10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烦请意向申报企业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负。
四、咨询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67068037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666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