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园区集成电路流片、IP购买补贴申报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苏园管〔2019〕5号)文件,为推动园区集成电路相关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19年园区集成电路流片、IP购买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苏州工业园区依法登记注册至少满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是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研发人员10人以上,同时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标准。
(三)申报单位所研发的芯片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具备产业化前景。申请流片补贴的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流片费用包括产品首次MPW费用或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包括掩膜版、流片加工费和相关测试验证费用)。
(四)申报单位流片及IP购买时间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流片及IP购买费用已在税务部门备案并享受科技部门研发后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流片、IP购买补贴。集成电路流片补贴与园区纳米产业政策MEMS流片补贴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2、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
3、苏州工业园区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4、芯片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WAT报告、芯片版图彩印缩略图、产品外观照片等相关材料);
5、流片及IP购买费用证明材料(流片加工或IP购买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等,境外加工的需提供报关单或委外加工证明);
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正版软件使用证明或是软件license授权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合法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材料递交: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递交至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6楼。所有纸质材料均需提供盖章扫描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wangxuxing@sipac.gov.cn。
2、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8月26日,材料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3、申报咨询电话:66681669,66681613
园区科信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