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开展2019年度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将于7月中旬正式展开,为了帮助企业提前了解申报流程和及早准备申报事宜,现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总部注册在园区,符合园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1、瞪羚企业:企业成立日期在2009年6月1日(含)-2016年5月31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是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2、瞪羚培育企业:企业成立日期在2011年6月1日(含)-2016年5月31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是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被纳入江苏省高企培育库,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15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科技枢纽平台——2019年度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申报系统将于7月中旬正式上线,具体时间待正式通知。
2、系统审核:
中心在线审核企业填报的申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企业应及时跟进申报审核的状态,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3、递交纸质材料:
通过中心线上审核的企业可在线打印《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书封面、基本信息表和附件材料),在申报书首页及骑缝处盖章,材料胶装后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4、线下专家评审:
递交纸质材料并通过中心确认的企业,科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5、结果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将在园区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的企业将被认定为2019年度园区瞪羚或瞪羚培育企业。
三、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四、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张彦 67068046
科技和信息化局:
严媛 66681656
系统技术支持:
注册、登录 4008869930
填报 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