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科创扶持办法》(苏园管〔2018〕10号)文件,有关园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战略相关政策要求,2018年度园区知识产权政策资助受理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园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通过2017年度或以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个人。
二、受理时间
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资助范围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取得一年内申请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2、专利代理人资助要求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个人,且在园区缴纳社保满一年(自申报之月起往前推一年,不接受补缴),在获得相关证书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助奖励标准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日期在新政策发布日(2018年2月8日)之前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按苏园科〔2016〕9号发文给予申请人每件2000元补助;登记日期在2018年2月8日当日及之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按新政策《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办法》给予申请人每件1000元补助。
2、对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者入选“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2018年度或以后)的个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对两者均通过的个人仅给予一次资助)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个人)登陆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进入园区科技资金通道,完成账户等信息填写,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登陆系统完善收据信息,打印收据,盖章(财务章和公司公章)后交到企服中心5号窗口,等待资金下拨即可。
2、材料要求。
(1)上传附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及官方费用票据、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专利代理人申报需上传附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申报之月起往前推1年)、身份证扫描件等,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个人手写签名,专利代理人申报资助需用公司系统账号。
(3)涉及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申请资助的主体需为第一申请人(或权利人),且需提供共同申请人(或权利人)同意申报的盖章书面委托书。
3、申报原则
系统遵循常年申报,分批兑现的原则
六、其他:
咨询电话:郝倩云 67068093 许春 67068094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一:系统帮助:企业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资助
附件二:个人参保证明如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