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2015年江苏名牌和苏州名牌申报通知
各企业:
《2015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和《2015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已下发,申报条件如下:
一、江苏名牌基本要求:
服务业名牌申报条件:
1、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受理通知书)。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3、企业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等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4、企业纳税额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有减免税、出口退税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原因并提供政策依据。
制造业名牌申报条件:
1、产品在省内生产,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2、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提供检测报告;
3、产品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消费类产品2014年销售额在2.5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2014年销售额在3.5亿元以上,新兴产业中主导产品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企业主导起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可放宽至2亿元以上;
4、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
5、企业纳税额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3%,有减免税、出口退税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原因并提供政策依据。
二、苏州名牌基本条件
苏州名牌的申报,除企业销售额条件放宽外(服务业名牌放宽至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制造业名牌,消费类产品销售额5000万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6000万以上),其余基本相同。
江苏名牌和苏州名牌的具体申报内容详见附件。
请需要申报的企业,填写《名牌申报回执表》,并务必于5月15日之前反馈。
联系人:王昊 仇慧
电话:66680823
邮箱:whao@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