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知识产权人才的协同培养机制

发布时间:2015-10-27阅读次数:567次

  创新型国家建设与全球化竞争背景下,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知识产权人才成为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更是对知识产权人才产生了巨大需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在此背景下,各高校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学院如雨后春笋般成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成立近50家知识产权学院、60余家知识产权专门教学机构,培养规模不断扩大,多数采取知识产权法学模式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加强。但现实却是:一方面,社会特别是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如饥似渴;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专业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这不能不令人反思传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亟需系统研究,分析其中问题,探索未来出路。
  传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首先,知识结构单一是目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瓶颈。知识产权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学科,知识产权人才应是精通法律、懂经营管理、熟悉技术的具备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而传统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缺乏针对性,脱离社会现实需求;国内多数知识产权学院依托法学专业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这种纯法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不符合知识产权学科的综合性特点,具有明显的局限,难以满足社会对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人才需求。由于所培养的人才缺乏管理、经济或技术相关背景,因此很难解决产业界或实业界对技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等应用性问题。
  其次,职业能力单一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软肋。高校承担的是专业能力的关键能力培养,即将系统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知识产权学科和人才培养的特殊性也注定了高校无法独立完成知识产权人才实务能力的提升和培养。但由于长期以来高校的封闭性运转传统,高校培养与实务部门的脱节现象仍明显存在,这也在较大程度上限制高校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
  最后,培养层次单一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短板。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过程中,需要不同层次的人才,既需要能参与国际竞争、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人才,也需要适应大中型企业的精英人才,更需要服务众多中小企业、解决企业实际需要的实务人才。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呈现培养层次单一的问题,如基础较好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多注重培养知识产权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但培养规模仍难以满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企业特别是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的需求;而知识产权专业本科人才的培养虽有规模但却难以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适度调整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和规模。
  知识产权人才多方协同培养的必要性
  首先,知识产权是一门文理交叉、科技与法律并举,并兼有国际贸易、情报、外语等方面的学科。然而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限制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成效,无法体现知识产权人才的学科交叉的特性。因此,有必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学科融合。
  其次,知识产权人才应是精通法律、懂经营管理、熟悉技术的具备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企业不仅仅需要专注于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人才,更需要专注于技术创新保护与运营管理实践的知识产权人才,这就更需要体现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而传统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普遍缺乏针对性,脱离社会现实需求。
  最后,协同培养是现代教育理念的要求。协同培养是一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是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结合现代教育理念协同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无疑将得到更好的实现,满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培养为社会所接纳的知识产权人才,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人力基础实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初衷。
  知识产权人才多方协同培养机制的实现形式
  校内学科协同培养是基础。整合校内各个相关院系的师资力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构建一个科学的、符合社会需要的教学结构。同时,实施“理工科本科生免试推荐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依其本科的学科背景作不同培养目标,如将法学本科背景的学生培养为精通知识产权的实务人才,将管理或经济学背景的学生培养擅长运营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将理工背景的学生培养懂技术的具备复合型专利人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源的学科交融;实施知识产权本科双学位教育,同步选修化学工程与机械工程等工科学位。根据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复合型知识结构的需求,科学设置教学课程。
  政府、企业、高校多方主体的协同培养机制是保障。通过强化多元主体的协同培养,使其从分割到互动对接,强调政府、社会的有效参与,实现高校与社会的无缝对接,形成两套协同机制。一是政府、企业、高校共同投入,共建科研平台与人才培养平台的协同机制。二是政府、企业、高校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程的协同机制。(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