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12阅读次数:481次

今天带你了解: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一、享受主体:

  提供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二、优惠内容: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1.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2.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3.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三、享受条件:


       1.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1)农户贷款;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WTIjYQqcDpVCtS8BH_LW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