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阅读次数:652次

苏财会〔2023〕11号

各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办会〔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备案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和代理价记账行业协会做好备案工作。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年度备案;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得迟于6月30日)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对于提交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

    各地财政部应当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强化代理记账行业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继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等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将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依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实施更加有效、精准的监管。

三、做好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

    各地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对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进行前瞻性研究,同时根据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日常管理工作情况以及机构填报的年度备案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形成本地区的行业分析报告,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送财政局会计处。报告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的趋势特点、“放管服”改革的举措、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等。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来源】苏州会计之窗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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