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2-11-08阅读次数:5660次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和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4号)和苏州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和税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上限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2〕27号)文件的精神,苏州市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将按22470元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1月月度结算时将按新基数结算,并对1至10月的缴费基数开展差额补收。


    企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实现方式:

    1. 以单位申报的2021年年度工资收入为蓝本,对申报时超过21821元的人员重新启用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2470元执行。

    2. 年度内新参保人员,按照起薪月工资开展补收,从入职当月补收至2022年10月。

    3. 年度内已退休人员如需补收基数差额的,请至线下柜面申请。

    4. 调整前已离职、暂停缴费状态的、已死亡、异地转出人员不再调整。

    5. 缴费基数从21821元上调至22470元补收基数差额的,不加收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实现方式:

    1. 从11月份起在原12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22470元的新档,共13个档次。

    2. 选择22470元档次的,可从11月起调整,1至10月可至税务部门申请补收差额。


    【来源】苏州社保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InwQ4Z8-3vHERVw_SpK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