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股东如何使用技术进行出资?

发布时间:2018-05-16阅读次数:1243次

  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促进会依托企服会内强大的专业力量,特推出实用小贴士,以案例形式分享给大家。

【客户咨询】

  我和其他合伙人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了一家做医疗器械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1500万元由我认缴。由于货币资金有限,是否可以用我的专有技术进行实缴出资,专有技术出资是否有比例要求,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机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可以进行出资。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了对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取消了股东货币出资不得少于30%的规定。因此,上述非货币出资无比例要求,即公司股东可以全部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


【机构论点】

  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可以依法转让,二是可以评估作价。虽然工商登记时不需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文件,但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文件以及全体股东认可评估价值的书面决议文件,可以更好地应对将来的财务审计,并作为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证明。公司成立时采用认缴方式,成立后应当针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签订书面转让协议,进行权利转让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有)。


  本文案例由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促进会会员机构:北京观韬(苏州)律师事务所友情提供,论点不代表发布平台立场,仅供参考。若有疑问,请洽王芳律师,18013572593,wangfang@guantao.com。


【小盟来支招】

  小盟来支招以案例分析、干货分享分或小贴士的形式给企业传递财税、法律、劳动人事、知识产权等相关实操类知识点,素材由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促进会内会员友情提供,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意见,欢迎会员专家积极投稿。


【园区服务外包补贴政策】

  为加强专业机构与企业的服务外包供需对接,园区科技部门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社会化专业服务,并给予补贴,政策详情:http://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epssm/index.php?s=/Content/detail/id/628


【企业服务超市 & 企服促进会】

  针对企业财税、法律、人力资源等外包需求,为帮助企业快速找到诚信规范、价格适宜的服务机构,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促进会搭建的线上纯公益的供需对接交流平台。超市供应商均为企服会会员机构,协会筛选各类有资质、有经验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并通过超市,实现供需对接、评价评优、咨询投诉、服务机构/顾问管理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