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的界定及人员研发费用如何核定?

发布时间:2016-09-20阅读次数:1346次

  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依托联盟内强大的专业力量,特推出实用小贴士,以案例形式分享给大家。

【客户咨询】
  甲企业于13年申请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账面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占总额比例超过80%,其中专职研发人员的人员人工比例超过60%。其专职研发人员主要由如下几部分构成:
  1、企业研发中心中主要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工作的人员;
  2、负责新产品性能长期测试的质量控制人员(正常产品的检测完全自动化,无人工介入);
  3、负责与客户共同研究确定所购买涂料涂刷方案的技术支持人员。


【中鸿解读】
  当地国税认为:第三类专职研发人员中的主要职能是服务与协助确立合作关系,业务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产品交付阶段,不能被界定为研发人员;在其基础上产生的费用不能计入研发费用。


【中鸿支招】
对于研发人员的证明应当主要围绕两部分展开:
  1、定性:目的在于获得新产品或新技术、改进老产品或老技术的业务活动;结合人员所在部门的职能说明、主要绩效考核指标、人员成长档案、主要工作记录证明其工作性质;
  2、定量:相关人员的主要工作围绕“研发”开展;结合一系列主要工作记录反映出的工作时长、工作持续状况来证明其工作量。

  对于定性问题主要从三个维度来佐证:
  1、技术构成。通过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阐明企业的技术构成。其中产品配方和产品涂刷方案共同构成产品的发明专利,后者是保证产品最终使用性能达到设计性能的重要构成部分。
  2、技术贡献。通过展示、分析企业与客户合同的价格构成及客户对价的支付方式,说明不同种类的技术对于企业收入的贡献方向。
  3、工作性质。通过员工出具的涂刷方案报告、确立方案前的测量检测数据、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日常工作沟通事项备忘录、员工成长档案等多层证据链梳理其本人的工作为研发而非销售。
  
  对于定量问题的分析。
  通过随机抽象,抽查该岗位数位人员的全年出差记录,并根据记录反向核查工作记录(有时间),证明其全年的超过80%的工作日均在外开展相关涂刷方案的研究实施工作。
通过上述证据链的搭建对研发人员做出了合理合规的解释,打消了税务局的疑虑,企业也避免了遭受处罚的风险。

【中鸿论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对研发人员做出了规定,研发人员的定性和定量关系到企业能否成为高新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规范研发管理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日常工作要注意留存证据资料,搭建完整的证据链系统才能最大程度规避企业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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