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如何有效合法调岗?

发布时间:2016-10-19阅读次数:606次

  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依托联盟内强大的专业力量,特推出实用小贴士,以案例形式分享给大家。
[实务咨询]
  我公司前段时间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对某员工进行了单方调岗,后该员工将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认为:我司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遂裁定要求我公司继续按劳动合同原岗位约定履行。我想问问,有没有比较好的方式能够提高公司单方调岗的合法性呢? 

[观韬读法]
  依法,“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核心条款,在无依据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变动岗位约定,如需调岗必须获得双方的书面认可。但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单方调岗: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被鉴定为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在公司违法调岗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合同原岗位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以此为由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实务中,用人单位想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非易事,该理由在实务操作中较难具有可行性。

[观韬支招]
  如需提高单方调岗合法性,降低风险,观韬律师有如下建议:
  1.合同的岗位约定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当然亦不能过于灵活而欠缺合理性。如约定为“文员”而不约定为“人事部文员”,约定为“操作工”而不约定为“A生产线的操作工”。
  2.如有需要,可以考虑约定两个岗位,如:人事兼行政、财务兼出纳等等。
  3.针对具有轮岗需求的公司,应当有明确的轮岗制度,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针对某些轮岗岗位,亦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一年从事何岗位工作;第二年从事何岗位工作。
  4.“岗位”与“职务等级”应当区分开来,合同中仅约定岗位,而并非岗位职务一并约定,同时公司可以制定明确的职务晋升制度,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观韬论点]
  很多公司的劳动合同中都会约定: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可单方调岗,员工应当予以配合。殊不知,该种原则性的约定并无法律效力,仅仅能够起到管理作用。如果想进一步提高调岗合法性,结合我们的意见,人事工作还是需要做得更为细致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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