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软件企业税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31阅读次数:671次

  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依托联盟内强大的专业力量,特推出实用小贴士,以案例形式分享给大家。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
一、销售软件,增值税超过3%税负部分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1]100号
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三、技术开发合同至科技局、税务局备案后,可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享受免税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单位不能抵扣
注意:自《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取消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的行政审批项目。上述政策文件中,涉及的认证软件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的内容随此文件的发布而取消。即享受上述政策,不需要提供《软件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

第二部分:政策理解
一、销售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企业类型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不涉及增值税即征即退
  2、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交纳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条件
  享受退税的软件销售,软件需至税务局备案,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
  2、软件测试报告
  (三)特别提醒
  1、发票品名需与《软件著作权证书》中软件名称一致,否则税务局审核退税会有麻烦
  2、嵌入式软件,即有硬件,也有软件。硬件、软件进项抵扣要区分开,以便核算软件销售交纳的增值税,只有软件销售交纳的增值税,税负超过3%才可能退税。如公共管理支出,无法直接对应硬件或软件进项,可以按当期硬件、软件销售收入来分摊进项税额。另外,税务在实际执行中,硬件的销售利润率至少在10%。
举例说明:
  某企业,提供企业涉密安防产品销售,产品购为软件+硬件(软件运行承载的载体),软件为自主研发,硬件为外购。2016年8月,企业签订一笔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硬件销售价格为200万元,软件销售价格为800万元,2016年9月,完成产品交付手续,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上列名:XX软件系统V1.0 800万,XX硬件设备800万元。企业当月硬件部分留抵进项税额为20万,软件部分留抵进项税额10万元,公共水电办公等支出形成进项税额为30万元。
  2016年9月企业应交增值税:
  1、硬件销售增值税额=200/(1+17%)*17%-20-30*200/(800+200)=3.05万
  2、软件销售增值税额=800/(1+17%)*17%-10-30*800/(800+200)=82.24万
  3、软件销售即征即退增值税额=82.24-800/(1+3%)*3%=58.93万元
注:在2016年增值税季度申报表中,硬件销售额及进项税额、软件销售额及进项税额要分开填列,软件销售增值税先预缴,将即征即退材料报至税务局后,税务局1-2个月审核通过后,将税款退还至企业账户。
  3、自《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取消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此后,软件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无需提供《软件产品证书》,为此,企业没有必要再申请《软件产品证书》。
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至税务局备案为软件企业
  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二)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1、获利年度:指公司成立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正的年度
如,企业13年成立,14年盈利,15年完成软件企业税务备案时,那自15年享受剩余税收优惠政策,即15年享受免,16、17年度享受减半征收
  2、两免指:前两年免企业所得税
  减半指:享受两免年度后的三年度内享受减半征收
以上为自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如享受中间为亏损,也纳入计算期内

  本文案例由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会员机构:苏州中合会计师事务所友情提供,论点不代表发布平台立场,仅供参考。若有疑问,请洽中合会所王振英 15962168306,414991089@qq.com。

【科技服务超市 & 服务联盟】
  针对企业财税、法律、人力资源等外包需求,为帮助企业快速找到诚信规范、价格适宜的服务机构,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搭建的线上纯公益的供需对接交流平台。超市供应商均为服务联盟会员机构(现已超过200家),联盟筛选各类有资质、有经验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并通过超市,实现供需对接、评价评优、咨询投诉、服务机构/顾问管理等功能。
【政策补贴】
  2016年园区服务外包补贴政策已开始实施,园区科技型小微企业采购社会化服务(财税、法律、人力资源、供应链),可获得25%的补贴。详情请点击http://sme.sipac.gov.cn/ssm/DynNews/NewsDetail.aspx?ContentID=ef6d64bc-e9ea-44a5-bbb0-ae79c2196d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