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如何无成本并让员工高兴的离开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22阅读次数:554次

  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依托联盟内强大的专业力量,特推出实用小贴士,以案例形式分享给大家。

[实务咨询]
  我是苏州某私营企业的人事,我们公司有一个高管(生产经理),工作年限较长,但工作能力及成长空间已经受到很大限制,新任的总经理想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但考虑到该员工工龄及工资水准都很高,总经理不想承担成本。我也想找一下有利的证据或者筹码跟这个员工谈一谈,但我发现平时该员工无任何违纪违规或者不胜任的情况存在,我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在不付补偿的情况下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呢?

[观韬读法]
  依法,公司如欲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必须要有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理由(如严重违纪、不胜任等等)和证据,如公司随意单方解雇员工,公司将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被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风险。实务中,在公司理由及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一般都建议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能否获得较为有利的协商方案,仍要看人事是否可以“说服”员工了。

[观韬支招]
  针对解雇员工,法律的限制可谓非常“严格”,如人事仅从法律角度考虑员工解雇问题,一方面难以做到完全合法,另一方面投入的时间及其他成本也可能得不偿失。观韬律师提供一个超越法律思维的解雇方式,虽不能一定奏效,但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用。针对此类员工,人事可以考虑“反猎聘”方式达到无成本解雇的目的,所谓“反猎聘”,我们是指:让猎头公司寻找好的工作条件将员工从本公司猎走,必要时可以考虑支付猎头公司一笔“反猎聘”费用,当然该反猎聘的费用成本应低于公司解雇成本。

[观韬论点]
  观韬一直强调,好的人事不仅是一个劳动法的专家,更应当是一个管理型专家。能够超越劳动法去考虑人事工作的一些问题,是一名成功、资深人事应当具备的素质。毕竟,劳动法带给人事工作者的,大多数都只是限制。针对本招“反猎聘”,除了在解雇疑难员工时可以考虑使用,解雇一些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时也可以考虑使用,如公司可以考虑通过反猎聘方式将员工猎聘到非竞争对手,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司商业秘密不被泄漏,同时还可以将竞业限制补偿金节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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