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案例:江苏首例伪高新企业被查!追回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 对企业研发费归集引发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6-11-29阅读次数:14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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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历时2年,成功查处江苏省首起虚假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案,追回企业所得税款1800余万元。企业最终放弃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恢复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背景:
  企业为德国独资企业,主营业务是为博西和海尔等大品牌的白色家电提供新型电子、机械控制元器件和智能控制面板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作为生产型外资企业,该企业自2001年成立后即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08年,该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初审认定,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09年起,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经对此案,从列入税务稽查原因、检查过程分析,我们总结出如下要点,希望有研发费归集的企业引以为荐:
●报表数据分析缺乏合理性,所处高新敏感行业,是引发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的原因
  公司2009年~2013年间营业收入从5.4亿元增长到9.5亿元。5年来,该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都是刚刚超过3%,正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的要求。意味着,5年间,研发费用与收入保持同比增长,而管理费用却没有同步增长。
  一个持续经营多年的生产型企业,只是产量和销售的增长,就能从一个典型的代工企业变身为高新技术企业?其管理费用因何不与销售收入同步增长?
  2014年4月,该企业进入了南京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人员的视线。
●企业申辩,两项重要支出未归集记入研发费,引发我们对企业内控的担忧
  公司特许权使用费中购买技术的部分、在产品研发过程中涉及的测试和实验费用由测试部门核算,均未归集在研发费用中,在检查中,企业申请补备案,并入研发费用。
  截止检查日,企业销售额超过9个亿,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刚刚符合高企认定申报要求的3%。对于享受高企税收优惠的企业来说,比例刚刚够的情况下,研发费归集完整,显得非常重要,稍一疏忽可能就不符合要求。但在检查时,企业自查发现,有两笔明显而重要的研发支出未归集记入研发费用,究其原因:
  企业财务人员对研发费用核算是不是过于粗心、随意?企业研发活动内控无法识别发现遗漏情况?
  企业中无人能关注到此项遗漏,是否意味着还会有其他本应归集记入研发费的支出而遗漏?研发活动内控是否存在缺陷?
  企业财务与研发人员沟通如保持顺畅,企业财务了解研发过程,是可以避免遗漏发生的,那实际是否存在沟通不到位的情况?
  企业研发活动内控的缺陷,无法通过检查,而推翻墙补税。
●检查思路上需要企业重新审视,研发费归集需要有完善的研发内控体系、研发流程提供支持证据,这样企业才能安心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本次税务检查,检查组兵分三路。一路检查人员抽取30%的研发项目,从立项书到研发流程图再到研发经费预算决算等纸质证据,一一与实际工作对照,查验核实;一路检查人员约谈研发总监和具体研发项目负责人,考量购买技术在研发活动中的作用;一路检查人员负责验算实验台账记录与工时记录,意在准确剥离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测试与实验费用。
  检查结果:检查组对该企业不能在研发费用中归集的项目和超范围列支的研发费用予以调减。检查组判定,该企业2013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低于3%的高企认定规定,该企业2013年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不应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该企业多享受的2013年企业所得税税款1842万元。

  综上所述,企业研发活动内部控制、研发流程支撑研发费归集和分配;企业研发活动,需要规范建立研发内控体系,一方面带来,企业研发活动实现高效可控,一方面带来,研发费用准确归集。另外,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形成报表数据后,企业财务从形式上、逻辑上、合理性三个方面做好自查工作,才能让企业安心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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