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如何办理员工合同续签手续?

发布时间:2016-12-28阅读次数:775次

  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依托联盟内强大的专业力量,特推出实用小贴士,以案例形式分享给大家。
[实务咨询]
  我是苏州某家外资企业的人事,下个月我们公司将面临一批员工合同到期续签的事情,其中部分员工公司想续签劳动合同,部分员工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在此想提前咨询公司律师相关注意细节,谢谢。

[观韬读法]
  依法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单方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但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次及以上次数合同到期,公司并无权单方选择合同到期不续签,否则将被视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针对第二次及以上次数合同到期,公司还应当依法告诉员工已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任何时候,如员工主动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则合同依法终止,且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观韬支招]
  从观韬读法的解读中可以看出,合同到期终止或续签事宜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相关细节,观韬律师在此就合同到期续签、终止事宜支招如下:
  第一步,公司应当主动向员工发送合同到期征询意见函。在此函中,公司并不需要表达公司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而仅仅是先征询员工的个人意愿。部分本就不愿续签的员工如能先向公司表达不愿续签的意思,则公司无疑可以节省支付给该部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征询意见函,可列出几个选项,比如:合同到期不续签、签订N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针对第二次或以上次数劳动合同到期的,还应当依法设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
  第二步,针对员工愿意续签而公司不愿续签的劳动合同,如是第一次合同,则在征询意见后,公司可考虑单方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表达公司单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此时需要注意,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针对员工愿意续签而公司不愿续签的劳动合同,如是第二次或以上次数合同,则在征询意见后,公司并不能直接向员工发送单方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以免违法,此时应当使用离职谈判策略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观韬论点]
  观韬律师曾经看到很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合同到期时非常“任性”地选择发送单方终止合同通知,殊不知,此种操作方式非常不妥。一方面未节省可能可以节省的用工成本,另一方面,也容易触动违法底线,使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观韬律师提醒人事工作者,合同续签非小事,一定需要慎之又慎。

  本文案例由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会员机构:北京观韬(苏州)律师事务所友情提供,论点不代表发布平台立场,仅供参考。若有疑问,请洽观韬王芳律师,18013572593,wangfang@guant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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