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如何合法延长试用期?

发布时间:2017-01-19阅读次数:649次

  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依托联盟内强大的专业力量,特推出实用小贴士,以案例形式分享给大家。
[实务咨询]
  我公司有一名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届满时,经公司考核,发现不是很胜任工作。从人事角度而言,本来是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部门领导并不想马上就解雇该员工,而是考虑再留用一段时间看看,我想问的是我们能不能和该员工约定延长试用期?应当如何操作呢?

[观韬读法]
  依法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名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法律上并不允许延长试用期,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违法约定试用期,则公司面临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1.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公司届时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2.劳动部门可以要求公司改正,同时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公司需要针对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部分支付双倍工资。

[观韬支招]
  针对延长试用期的问题,目前来看是很多用人单位的一个实务需求,但法律并未给公司留有操作余地。观韬律师建议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有关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如公司确实存在相关需求,针对以上所提的相关法律风险,观韬律师支招如下:第一招:入职时,签订三年或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约定最长的6个月试用期,并提前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可以考虑提前转正,以达到反向延长试用期的目的;第二招:在员工试用期届满时,如经评估需要延长试用期,则要求员工提交辞职报告,辞职时间写在“延长的试用期届满时”,并与员工口头约定,如届时考核合格,则辞职信作废,如届时考核不合格,则辞职信生效。第二招是实务操作过程中的变通做法,需要得到员工配合,并且整个实务操作过程中并不能体现双方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了一致,以免触动以上法律风险。

[观韬论点]
  人事在考虑实务操作问题时,一方面需要考虑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如何化解、降低法律风险。很多实务需求如果直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则基本无路可走,但此时并不能武断地就选择放弃,要想一想是否还有其他可能途径。本招中,如果人事局限于“试用期”问题,则相关需求基本无解,但如果突破思维,从公司需要达到的管理目的入手——“试用期满合法解除且公司不承担法律风险”,也许能够获得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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