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公司收到财政拨款如何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上)

发布时间:2017-04-06阅读次数:792次

  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依托联盟内强大的专业力量,特推出实用小贴士,以案例形式分享给大家。

首先,要判断此款项是给公司的,还是给个人的?
一、奖励给个人

  公司只是代收代付,公司财务:
  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时,再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注:省级以上(含省级)免个税;以下要代扣代交20%个税;
二、奖励给公司
根据拨款文件规定,判断未来是不是要验收?
  1、 奖励类;以后不要验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此时会计和所得税处理是一致的;
  2、非奖励类,一般来说是指定用途,以后要验收;一般需要专款专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
  税务上,此时要判断是不是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财税2011 70号文是如何规定的: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不符合,无论上会计上怎么处理,都要纳税调整;
  如果符合,就要在收到款项当年度申报不征税收入,在申报表里面;切记一定要在收到款项年度!
  再举例说明一下,比如公司收到500万元财政拨款,经判断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并且也在第一年收到财政拨款时已经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了;
  假设其中200万元是费用化,那么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管理    200
  贷: 银行存款  200

  借:递延收益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注:此时管理费用200万不得税前扣除,同时营业外收入200万元也应该纳税调减;
  其余3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应该购置设备,假设设备价格400万元,资本化支付时:
  借:固定资产                       400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68
  贷:银行存款                       468

  会计上分10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40
  贷:累计折旧     40

  借:递延收益     30
  贷:营业外收入   30
  注:此时折旧费用中有3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该纳税调增,同时,营业外收入30万元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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