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如何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发布时间:2017-05-11阅读次数:710次

  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依托联盟内强大的专业力量,特推出实用小贴士,以案例形式分享给大家。

[实务咨询]
    我们公司有一个操作工不能胜任工作,领导的意思是解除其劳动合同,人事代表公司与其商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但被该员工拒绝。我想问问律师,法律当中是否有依据解除不能胜任工作员工,如果要解除,何种方式较为妥当。

[观韬读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调岗或者培训(二选一),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在支付N+1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
  1、公司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2、公司必须先调岗或培训,不得直接解除;
  3、在调岗或培训后,公司再次证明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的,公司才可单方解雇;
  4、该种方式解雇需要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

[观韬支招]
  针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法律虽然给予了公司单方解除权,但也规定了前置程序和严苛的举证义务。实务中,调岗和培训的程序事宜较好举证,但两次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却并非易事。基于取证角度考虑,针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观韬律师建议:公司可考虑引进“绩效改进计划”,即当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时,公司以书面方式要求该员工做绩效改进,由于此时并非单方解雇,员工签署绩效改进计划的可能性还是非常高的。具体执行时,公司的绩效改进计划需注意以下细节:
  1、在改进计划中明确,员工是因不能胜任工作,才被要求做绩效改进计划的;
  2、改进计划中,包含了调岗或者培训相关事宜(调岗或培训实施时应当留存证据);
  3、改进计划中,应当设置明确客观的、可供将来有效考核的绩效改进目标,作为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
  4、可以考虑在绩效改进计划方案中,设置合理的时限。

[观韬论点]
  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一方面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定解雇理由,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解雇程序行事,但最重要还是证据问题。绩效改进计划是目前合法解雇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有效途径。

  本文案例由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会员机构:北京观韬(苏州)律师事务所友情提供,论点不代表发布平台立场,仅供参考。若有疑问,请洽观韬王芳律师,18013572593,wangfang@guant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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