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企业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7-06-21阅读次数:794次

  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依托联盟内强大的专业力量,特推出实用小贴士,以案例形式分享给大家。

  企业在签订合同后,有可能会出现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在税务上,违约金主要涉及增值税(营改增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交易是否达成和支付违约金对象不同,其涉税处理也不同,具体如下:
一、交易达成
1、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供货方收到违约金后,需将违约金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理由为,此时违约金属于税法上界定的“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供货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给采购方;采购方凭销货方开具的发票入账。
  例如:A公司向B公司采购货物,但A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付款,按合同约定需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11,700元,B公司需将此违约金按照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1,700元(11,700/1.17*17%)。

2、供货方支付违约金
  (1)如果所支付的违约金与销售数量、销售额有关,则:
  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同时,文件最后还规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计算公式: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如,由于供货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供货方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违约金时,应按照不含价计算应冲减进项税金。
  (2)如果所支付的违约金与销售数量、销售额无关,则:
  采购方收到的违约金不涉及增值税,只需并入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上举例,如果B公司推迟交货,B公司按合同约定需支付11,700元违约金给A给公司,且支付金额与销售量、销售额无关,则A公司收到款项时,不需要冲减进项税。但如果是按照合同金额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则A公司收到款项时,需按冲减相应进项税。

二、交易未达成
  如果交易未达成,无论是哪方支付都不会涉及增值税,只有企业所得税。
  理由为,根据发票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而双方交易未达成产生的违约金,不属于经营活动,故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此时,供货方和采购方凭合同、银行付款凭证、收据等入账即可。


   本文案例由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会员机构: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友情提供,论点不代表发布平台立场,仅供参考。若有疑问,请洽万隆永鼎郭龙华,13451518952 ,happyever1976@qq.com。
【小盟来支招】
  小盟来支招以案例分析、干货分享分或小贴士的形式给企业传递财税、法律、劳动人事、知识产权等相关实操类知识点,素材由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内会员友情提供,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意见,欢迎联盟会员专家积极投稿。
【科技服务超市 & 服务联盟】
  针对企业财税、法律、人力资源等外包需求,为帮助企业快速找到诚信规范、价格适宜的服务机构,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搭建的线上纯公益的供需对接交流平台。超市供应商均为服务联盟会员机构(现已超过200家),联盟筛选各类有资质、有经验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并通过超市,实现供需对接、评价评优、咨询投诉、服务机构/顾问管理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