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如何延长“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17-07-05阅读次数:11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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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咨询]
  我公司向C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C公司拖欠货款已经超过两年。这期间我公司经常追要,但一直未还款,也没有书面说明。现因C公司长期拖欠部分货款,故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但在法庭上,C公司认为我公司已过诉讼时效,法官要求我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请问,实践中如何延长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

[观韬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中断的方式得到重新计算,但应当保留有效的证据材料。

[观韬论点]
  事实上,应收账款催讨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情况。在法律规定明确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前提下,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可以采取相关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观韬支招]
  实践中,可行的延长诉讼时效的方法有:(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4)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5)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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