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窗 | 专利实务 错过期限的国际专利布局(优先权篇)
导语
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要求国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来进行国际和海外专利申请的布局,是我国专利申请人的通常选择,而优先权成立、PCT进入国家均有期限限制(前者一般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后者一般为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实践中,因为各种原因错过期限的情形时有发生,给国际专利布局带来诸多挑战。笔者将通过两期文章,就错过期限的国际专利布局进行介绍。本文为第一期,涉及错过优先权期限的国际专利布局。
(一)错过优先权期限应对措施
错过优先权期限,应对措施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部分国家存在对申请人较为友好的优先权恢复制度(非故意,以下简称“宽松优先权恢复制度”),即:优先权期限虽然错过,但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缴纳一定的官费),在一定时间内可依申请办理恢复。准予优先权恢复后,对于该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实质不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种是,部分国家存在宽限期制度且认可申请人自己在一定期限内先公开的专利文献不构成申请人在后的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以下简称“宽松宽限期制度”),适合该制度则可以避免申请人已公开的国内关联专利影响申请人的国际和海外专利的可专利性。
(二)有宽松优先权恢复制度的国家/地区
截止发稿时,存在宽松优先权恢复制度的国家/地区包括中国、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加拿大、新西兰、沙特、欧亚专利组织、安提瓜和巴布达、亚美尼亚、奥地利、保加利亚、白俄罗斯、伯利兹、智利、吉布提、多米尼加、格鲁吉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伊拉克、牙买加、约旦、吉尔吉斯斯坦、圣基茨和尼维斯、科威特、利比里亚、摩尔多瓦、挪威、巴布亚新几内亚、卢旺达、叙利亚及乌克兰等。可办理优先权恢复的期限均为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也即优先权截止期后的2个月内)且一般均会产生相应的优先权恢复费。对于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海外专利,可在恢复期内向对应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并同时提交优先权恢复请求和支付优先权恢复费。例如,对于申请日为2023年7月1日的国内专利申请,如希望在美国获得专利保护,则可在2024年9月1日前提交美国申请并请求恢复优先权和缴纳恢复费(2100美元,大实体)。
对于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海外专利,可在恢复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专利申请并同时提交优先权恢复请求和支付优先权恢复费(1000元),优先权在PCT阶段准予恢复后,在之后进入美国阶段时,无需另外办理手续或缴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①基于中国优先权的PCT申请可以进入中国;②欧洲专利局(EPO)、韩国、印度、德国等几个重要的国家和地区都不适用上述宽松优先权恢复制度。
(三)有宽松宽限期制度的国家/地区
参见下表,具有宽松宽限期制度的国家主要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宽限期一般均为12个月(在先文件的公开日X与海外专利申请日Y之间的间隔,诸如俄罗斯等有些国家为6个月)。对于海外专利申请日Y的确定,有些国家如澳大利亚明确Y为实际申请日(不论是否要求优先权);有的国家如美国则对于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海外专利申请日Y;没有优先权的,则海外专利申请日Y为实际申请日。以申请人A提交的申请日为2023年5月1日、公开日为2023年7月1的国内专利申请为例,如希望在美国获得相关专利保护,则申请人A可在2024年7月1日前提交美国申请,该美国申请,不管是否要求国内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其可专利性均不受关联国内申请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国家(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详见下表),虽然有宽限期的规定,但由于已经排除了正常公开的专利文献的适用,因而不认为其具有“宽松”的宽限期制度。
(四)国际专利布局实务操作建议
由上可知,如果错过优先权期限,第一优先考虑是否可以办理恢复,如可办理,则尽快按要求办理。如果不能办理优先权恢复,则进一步看申请人的国内专利申请是否已经公开或者申请人是否存在其他公开情形。如果不存在,则可考虑进一步推进,此时虽然无法享受优先权,但未公开的国内专利申请本身不会构成在后海外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障碍。如申请人的国内专利申请已经公开,则需进一步看目标国家是否存在上文所述的宽松宽限期制度。如存在,则可考虑在相应宽限期内进一步推进;如不存在,则进一步分析针对国内专利申请是否要新增或修改方案。若新增或修改后的方案具备专利性,则适合继续推进。否则,此案已不适合继续推进。 以上针对优先权期限错过的国际专利布局提供基本的参考,但应了解各国专利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往往存在动态变化,在进行具体专利布局时,应当再次确认最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并且做到具体专利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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