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与“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的常见问题145条

  • 您好,请问公司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简单更名),需要递交哪些纸质材料?2017-11-23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园区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的通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说明
    二、材料要求
    简单更名的企业需提供更名申请材料,复杂更名的企业除需提供更名申请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
    (一)更名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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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纸质材料需要几份?2017-11-23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园区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的通知
    二、申报流程
    3、提交纸质材料
    待园区系统审核通过后,请将带有条形编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说明》)按顺序进行装订,一式三份,交给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沈璟文或张彦,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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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变更类型如何判定?2017-11-23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园区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的通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说明
    一、更名的分类
    1、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以下称“简单更名”;
    2、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以下称“复杂更名”。
    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复杂更名”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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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我公司之前成功申报过高企但是已经不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培育吗?2017-10-25

    回答:
    您好,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一、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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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公司目前没有知识产权,请问可以申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培育吗?2017-10-25

    回答:
    您好,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一、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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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申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培育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用要求吗?2017-10-25

    回答:
    您好,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一、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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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培育有效期是几年?2017-10-19

    回答:
    您好,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四、其他重要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有效期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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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自查内容是那些?2017-07-27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
    二、自查内容 
    企业对照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信息(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
      3、提交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5、企业自认定或复审通过以来,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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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自查对象是那些?2017-07-27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
    一、自查对象
      自查对象为苏州工业园区内所有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14年至2016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4年至2015年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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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开始了吗? 2017-04-20

    回答:
    您好, 已经开始了,请您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知公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请企业按照申请通知要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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