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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电影项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苏财教〔2019〕2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财政引导政策,江苏省级,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其他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电影局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文化高质量发展和文艺精品创作高地建设,加强我省电影精品生产,根据《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奖励范围

        对具备一定生产能力的电影制作单位的重点电影的创作生产给予扶持,对其获国内外电影大奖的作品进行奖励。扶持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宣传部部署的重要电影项目;经过专家评审的优秀电影项目;获得国家级电影奖项及国际A类电影节中极具影响力奖项的作品。

二、资金来源及用途

        省重点电影项目扶持奖励资金从省电影专资中专项安排。资金分为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反映国家战略、符合国家重要时间节点要求的优秀作品。扶持资金分为创作扶持资金和生产扶持资金。主要依据电影入选重点项目情况进行资金分配。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表彰体现电影精品创作水准、在全国乃至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主要依据作品获奖情况进行资金分

三、扶持奖励数量及标准

        (一)扶持数量及标准。每年扶持的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5部,由省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具体扶持标准:

        1. 对确定的重点项目,通过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的电影制作机构备案(立项),并取得电影备案回执单或相关批准文件的,对项目申报单位每部电影给予50万元的创作扶持;

        2. 重点项目拍摄完成后,经省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取得4.5分(含)以上的(5分制),对项目申报单位每部电影给予500万元的生产扶持;

        3. 在符合上述扶持条件的基础上,对取得国家电影局颁发的龙标和公映许可证,并且公映的,对项目申报单位每部重点电影给予300万元的生产扶持。

        单个作品可按创作和生产不同阶段进行连续扶持,最多可获得850万元的扶持。

        (二)奖励数量及标准。根据当年获奖数量,据实确定。具体奖励标准:

        对影片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的,每部电影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

        对影片获得法国戛纳国际电影节金棕榈奖、德国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意大利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的,每部电影给予300万元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

        同时获得国内、国外两大不同类别奖项的电影,可累计奖励。

四、其他事项

        对列入创作扶持的项目,剧本质量符合标准,影片开拍后,方可领取扶持资金,资金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由省电影局负责收回有关金,除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外,5年内取消该电影制作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有关电影方面的奖励补助资格。剧本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本细则中的电影指的是在我省备案(立项)并且我省制作单位是第一出品方的作品。本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电影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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