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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产业载体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

苏园管〔2021〕32号
级别:园区本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园区本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产业载体综合评价,执行差别化措施,强化优质产业载体的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动产业载体不断提质增效,争取通过3年左右时间,形成一批经济贡献大、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的特色产业载体。

        二、基本原则

        01坚持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为依据,强化产业载体的合规运营。实行产业载体准入鼓励清单及负面清单管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政务服务机制,提高对产业载体及入驻企业服务效能,推动产业载体规范、健康发展。

        02坚持正向激励、反向倒逼

        基于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深化园区产业载体分级分类管理及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对优质高效的产业载体给予奖励或表彰,加大对低端低效产业载体的淘汰和整治力度,推动转型升级。

        0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树立鼓励产业载体提质增效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支持采用联合建设、合作运营、委托经营、股权合作等模式,推动产业载体改造提升,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三、工作措施

        01制定产业载体准入清单

        依据法律法规及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编制产业载体适用的鼓励、限制、禁止行业、领域清单,支持产业载体引入鼓励清单内行业、领域项目。(责任单位:经发委)

        02推动产业载体转型提升

        加快产业集聚。推动产业载体围绕园区“2+3+1”的特色产业体系,以产业链为导向,集中布局相关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产业配套、协作水平,实现产业集聚。

        加强产业引导。以功能区与辖区内产业载体签订《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载体告知承诺书》为抓手,形成产业载体清单,将产业载体运营要求、适用产业,以及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等情况告知产业载体土地使用权人或运营机构,对产业载体发展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引导。

        提升产业动能。鼓励产业载体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并在满足相关审批核准事项的条件下,以联合建设、合作运营、委托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对外合作。支持各类产业基金、金融机构针对产业载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保障产业载体改建、扩建的资金需求,推动产业载体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经发委、科创委、金融发展局)

        03规范产业载体监管评价

        建立产业载体信息化管理机制。依托“经济大脑”及“产业转型升级监管平台”,建立以企业营收、税收贡献、研发投入、发明专利、资质认定等指标为基础的入驻企业数据库,实时更新产业载体股权变更、用地变更、房屋出租、产业协议等动态信息,形成“一企一档”“一地一档”。

        建立产业载体综合评价机制。将产业载体全部纳入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体系,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将产业载体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优先发展类)、B(支持发展类)、C(含C-警示级)(提升发展类)、D(转型淘汰类)四个等级。(责任单位:经发委、各功能区)

        04开展产业载体分类管理

        相关资源要素实行差别化配置。根据《关于鼓励全面深入应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指导意见》,对A、B、C(含C-)、D四类产业载体,在土地使用税、用电、用气、排污等方面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正向激励,反向倒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给予表彰奖励,给予当年获评A类产业载体土地使用权人最高50万元的优秀发展奖励;给予当年获评B类、C类产业载体,且较上一年度提档升级(不含降级后再提升)的土地使用权人每级最高20万元的提升发展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产业载体土地使用权人授予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产业集聚、绿色发展等特色发展荣誉奖项。有条件放宽配套用房空间资源要素配比。

        允许连续两年获评A类的产业载体,经审批后,配置委外经营的食堂、咖啡、简餐、小型超市、文印、银行小型网点,该经营性配套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容面积4%,且一般不超过5000平方米。

        除食堂外,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对于用地性质为工业的产业载体项目,该4%的经营配套计在15%的计容建筑面积配套用房内。鼓励在满足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前提下,推广应用自动售货机、扶贫专柜、箱式无人超市等AI设备。(责任单位:经发委、规建委、生态环境局、税务局)

        05提升产业载体服务能力

        针对产业载体多元需求,各功能区、招商部门及相关部委办局以挂钩走访、产业载体沙龙、培训指导、资源对接等多种方式,在项目招商、改建扩建、安全生产、淘汰落后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信息及指导,帮助产业载体提质增效。积极探索“停车经济”“峰时公交”等市政配套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功能区、投促委、经发委、规建委、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06加强产业载体培训宣传

        加大对产业载体及入驻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产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意识,引导产业、企业升级。梳理产业载体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建立产业载体间的沟通交流机制,通过比学赶超全面提升园区产业载体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经发委)

        07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事前阶段,各功能区与企业签订《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载体告知承诺书》,对产业载体举办人、场所条件、经营准则及接受评价等事宜进行约定;事中阶段,通过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模型,定期评估产业载体及入驻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依据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事后阶段,通过运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联动机制,对失信载体及入驻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并督促整改,进行信用修复。(责任单位:经发委、各功能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01加强组织

        领导园区存量工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统筹产业载体提质增效的各项工作,定期听取产业载体建设发展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产业载体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对于符合产业载体提质增效方向的土地用途变更、股权变更、用地转让、更新建设等需求,优先纳入存量工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事项。存量工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发委)协调推进产业载体提质增效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经发委、各功能区、规建委、行政审批局)

        02加强部门联动

        功能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梳理产业载体清单,制定产业载体提质增效的年度工作计划,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参与、配合各项评价和检查工作,推动产业载体提质增效政策的落实。

        各职能部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在审批、监管、执法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与功能区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管理网络。(责任单位:各功能区、规建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03做好资金保障

        安排一定规模的产业载体提质增效专项经费,以产业载体的提档升级为核心,通过财政资金奖励的方式,对评价级别高、产业集聚好、转型提升快的产业载体予以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

        04建立考核机制存量

        工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制定和下达年度目标任务,设定考核指标,明确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对产业载体提质增效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在推动产业载体提质增效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五、附则

        (一)本意见所称的产业载体,是指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且土地用途载明为工业、工业(研发)及科教(研),承租人达五家以上实体经营独立法人(关联公司除外),列入园区产业载体清单的产业园及以产业园形式存在的产业载体。

        (二)存量工业用地生产空间转型为产业园的更新建设,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存量工业用地更新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苏园管〔2020〕66号)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载体鼓励发展产业清单

        2.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载体准入负面清单

        3.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载体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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