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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苏府办〔2020〕35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苏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科技创新载体是全市科技创新的策源地,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实现我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有质量、有层次、有效果、有品牌"的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载体服务企业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发展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制定更具竞争性的科技创新载体支持政策

        (一)  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领工程"。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立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吸引包括诺贝尔奖获奖科学家在内的全球顶尖人才,布局建设“姑苏实验室",打造国家实验室“预备队",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开展原创性、系统性科学研究,建立战略科技力量,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对新建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对省级立项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给予联动支持。支持在苏高校院所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或大科学工程,并按国际资助经费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  实施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工程"。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四大先导产业发展需求,以投入主体多元化、集聚资源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为导向,加速一批平台高、团队强、机制活的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发展,突破一批“卡脖子"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紧扣产业实际需求的研发模式和市场化弹性用人机制,对建设期的新型研发机构分期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已建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最高20%的补助,每年单个机构补助最高500万元。

        (三)  实施国际研发机构“突破工程"。紧扣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私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建立固定合作渠道,用好全球资源要素,加快推动国际研发机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研发机构。鼓励引进海外知名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来苏建设独立研发机构;鼓励我市高校院所和企业与海外创新资源联合共建独立研发机构;鼓励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支持雇佣外籍专家和研究人员。给予国际研发机构最高1000万元支持,并提供人员出入境、居留手续、知识产权保护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的配套支撑。

        (四)  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在全市工业企业中的占比,确保企业研发机构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建有率和有效建有率持续保持在90%、80%以上。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管理能力为目标,按照“达标即准"的原则,重点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并按研发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滚动支持。

        (五)  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鼓励科教单位建设一批科研条件优、开放程度高、研发能力强的学科市级重点实验室,助推在苏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发展。面向产业行业发展需求,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企业市级重点实验室。采取绩效后补助方式支持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每家最高100万元。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私极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二、打造更具广泛性的科技创新载体引育机制

        (六)  探索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预研机制。以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为导向,统筹协调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提升我市原始创新和产业创新能力。建立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预研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定位方向,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先行扶持、先行启动、私极推进。

        (七)  坚持服务产业需求的招引导向。进一步聚焦苏州耒来

产业布局、新兴产业集群以及优势产业提升,围绕应用领域的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以及交叉学科的集成创新,整合资源、统筹布局、错位发展,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载体招引“一盘棋"新格局。

        (八)  实施市场化的科技创新载体引育机制。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创投入股、基金直投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集聚,凝聚多方力量共同致力于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科技创新载体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有效激发内生动力,同时鼓励科技创新载体围绕产业和企业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将研发成果与市场服务、企业孵化衍生、成果转化等密切相连,不断提升自我造血功能。

        (九)  深化大院名校合作。拓展产学研合作范围,深化产学研合作内涵,聚焦前沿发展引入更多原创技术,启动苏州和中科院新一轮院市合作,创新苏州一清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契合苏州产业发展需求的优势学科专业人才和科研资源,着力打造一批高校系、中科系科技创新载体。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我市龙头骨干企业和大院名校交叉建设联合实验室,实现“需求牵引"与“技术推动"的良性互动。

        (十)  强化市产研院能力建设。引导市产研院以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为重点,加大创新资源的引进力度,主动布局一批技术研究所,填补上游高校院所基础研究和下游企业产品生产之间创新链的空白。支持市产研院通过多

种方式布局海内外信息渠道和招引平台,加快提升独立自主的科研资源招引和市场运行能力。

           三、构建更具系统性的科技创新载体发展平台

        (十一)  引导科技创新载体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加快完善创新激励政策,引导科技创新载体私极发挥作用。建立科技创新载体发展联盟,建立健全协同创新与联合攻关机制,引导科技创新载体共同提升科研能力水平。鼓励科技创新载体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支持其承担或联合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增强科技创新载体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十二)   加快高端人才向科技创新载体集聚。坚持引进和培养并举,面向全球吸引一批引领性、前瞻性、颠覆性的“高精尖缺"人才团队向科技创新载体集聚,汇集一批业界领先水平的产业化应用型管理人才队伍。用好用足顶尖人才(团队)“一才一策"、重大创新团队等高端人才支持政策,加速集聚全球高端人才资源。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薪酬补贴、医疗保健、乐居保障等人才优惠政策。

        (十三)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重视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引导科技创新载体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利益分配权。鼓励科技创新载体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奖励措施、以及股权分配等多种方式,持续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的私极性和主动性。

        (十四)  持续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做大做强。针对科技创新载

体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经济产出慢的特点,探索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载体发展规律的多方位支持政策和机制体制,持续关注和助推科技创新载体落地生根和发展壮大。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载体评估指标体系和定期评估办法,完善科技创新载体跟踪管理和第三方评估机制。

        四、优化更具专业性的科技创新载体服务体系

        (十五)  深入推进研发资源共享。鼓励新建科技创新载体用好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引导其减少普适性仪器设备的重复购买,而将资金更多投向个性化仪器设备采购,进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使用或租赁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研发资源的科技创新载体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补助。鼓励科技创新载体将自有仪器设备主动纳入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根据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

        (十六)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支持鼓励科技创新载体主动将研发成果输出并转化为应用技术,推动技术产业化。探索“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对输出科技成果的科技创新载体,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经费补助。鼓励科技创新载体整合骨干企业、投融资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各类资源,联合组建细分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网络,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七)  探索灵活的用地政策。优化科技创新载体空间布局,保障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落地和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可参照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鼓励上述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采取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对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州设立科技创新载体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研发机构的,简化审批流程,减免相关规费。

        五、健全更具实效性的科技创新载体组织保障

        (十八)   建立多方联动的组织推进。协调各方资源,加大科技创新载体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载体的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市、区(市)两级联动,积极为科技创新载体提供办公和研发用房、科研仪器设备等配套支持。发挥科技创新载体主体作用,激发高校院所、人才、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增强其促进产业转型和创新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十九)  优化保障资金投入。建立财政资金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不同创新主体、功能定位和使命要求,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载体重大研发平台建设、集聚全球创新要素、重大研发项目前期扶持等。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载体集聚。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开展并购重组,引导其做大做强。

        (二十)  强化绩效考核评估。坚持应用技术研发导向,分门别类开展科技创新载体绩效评估,作为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机构及时整改甚至摘牌。完善科技创新载体统计监测体系,开展技术成果产出、成果转化效益、服务企业能

力、企业衍生、市场经营效果等经济社会贡献综合评价,并将相关建设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重要内容。

        (二十一)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引导,选树一批研发能力强、创新机制活、产业带动明显的科技创新载体典型,凝聚各方共识,构建良好创新生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载体落地建设和发展壮大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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