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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市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优化我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国际化引领产业高端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委发〔2020〕17 号)文件精神,现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5 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紧扣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目标,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大力引进、扶持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来苏创新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为苏州全力打造“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第二条 姑苏领军人才计划主要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优先支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的人才项目。优先支持留学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三条 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以市和县级市(区)联动,属地化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姑苏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县级市(区)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人才及企业进行审核推荐、日常服务和管理。各县级市(区)的相关领军人才计划引进扶持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的重点培育对象。 第二章 扶持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姑苏领军人才计划设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等类别,申请人及单位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第五条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 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 3 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 3 年以上;         2. 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核心成员一般应有博士学位,且有 2 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 团队应于近年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创新团队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项目总投入不少于 1 亿元,且能够在未来 5 年实现产业化,具有显著的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第六条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创业,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管理的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 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 于近年引进到苏州创业并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第七条 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丰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         2.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于近年引进到苏州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引进后须全职在苏州企业工作 3 年以上,税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 倍;         3. 引才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八条 青年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基础研究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科技人才在苏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批有望进入产业链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基本条件如下:         1. 青年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 35周岁,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主要精力在苏州,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创业项目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 青年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周岁。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青年人才一般应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的工作经历,具有一流研究水平和业绩,有望成为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         第九条 市科技局每年初发布当年度姑苏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分批集中组织申报、评审,择优立项扶持。         第十条 姑苏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人及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网上评审、面试答辩等评审情况,择优遴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根据实地考察情况,提出拟立项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发文确认。         第十三条 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创业项目、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举荐专家举荐的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企业全职高薪引进的国家级人才、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         第十五条 设立区域重点产业人才专项,鼓励各县级市(区)根据区域特点科学规划、错位发展,加大重点产业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各县级市(区)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重点先导产业领域引进的人才项目,可简化评审程序。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 对获得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团队规模、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地方支持等综合情况,给予 1000—5000 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分别给予 300 万和 100 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引才单位 50—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十七条 对获得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区域重点产业人才),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四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250万元、300 万元的安家补贴和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3000 万元或入选市独角兽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 5 年内入选市瞪羚计划的企业,再给予最高 100 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并给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         第十八条 对获得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人才薪酬水平、项目投入等综合情况分两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100 万元、200 万元的安家补贴和 100 万元、200 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给予引才单位 30 万元、50 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十九条 对获得立项的青年领军人才,根据专家评审及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人才层次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 50 万、100 万、200 万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享受拔尖型人才的乐居政策。         第二十条 获得立项的人才还可按规定享受最高 5000 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 300 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以及医疗、子女教育服务、出入境便利等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和生活待遇。优先对立项人才项目给予创业保险、人才基金等支持。 第五章 资金安排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安家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市辖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1:1 分担,市财政承担部分在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经市人才办核准,自人才项目立项一年后,以后补助方式分批拨付。         第二十二条 科技项目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和申报单位注册地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姑苏区按市、区 3∶1 比例分担,其他区按市、区 1∶1 比例分担,县级市按市、县级市 1∶3 比例分担。市财政承担部分在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度拨付。无法归口到县级市(区)申报单位的补贴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承担 50%。         第二十三条 引才奖励经费在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经市人才办核准,在人才项目承担期结束并通过验收后拨付。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姑苏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原则上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立项的人才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签订《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逾期未提交项目合同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姑苏领军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人才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市科技局批准。终止的项目视合同履行情况记入科研信用记录。相关人才经市人才办核定,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一)人才、团队已离职离岗的;         (二)人才创业企业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的;         (三)企业已注销、搬离,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         第二十六条 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目标的人才及企业予以免责,不作负面评价。         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及人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5号)同时废止。本市科技领军人才政策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深入实施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早日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一步加大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推进力度,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每年评选和引进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第三条 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根据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对入围的领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成长、孵化)项目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分别给予创业启动、产业化成长奖励、金融配套、购房补贴、平台使用补贴、滚动支持等多项资金资助,并提供办公用房、免租住房等配套优惠。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主要资助对象:         (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是指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前沿,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团队带头人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围绕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园区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项目,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在园区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         (二)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拥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者;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并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一)创业启动资金         1.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资助300-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资助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3.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资助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二)产业化成长奖励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企业自立项起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产业化奖励;根据创新成长情况和对园区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三年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的2%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三)创业股权投资         1.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项目:可获得园区领军创投不超过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2.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孵化)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园区领军创投可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四)项目融资支持         优先推荐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参与园区金融创新产品,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五)科技贷款支持         1.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成长)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贷平台可最高为项目提供500万元三年期贷款支持;         2.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经评审,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贷平台可最高为项目提供200万元三年期贷款支持。         (六)项目贷款贴息         1.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成长)项目:为项目提供三年期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为项目提供三年期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七)研发用房补贴         1.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启动场所,面积不设限制,三年内免收租金;         2.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3.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八)免租住房支持 对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提供项目团队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住房两套,三年内免收租金。         (九)购买住房补贴         1.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提供领军人才200万元购房补贴;         2.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项目:提供领军人才150万元购房补贴;         3.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提供领军人才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十)平台使用补贴         对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两年期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平台使用补贴。         (十一)项目供地支持         对于符合供地条件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优先安排供地。         (十二)人才综合保障         对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可享受子女入学、社保医保优惠、医疗保健、配偶子女随迁等人才保障政策,优先享受高端和急需人才奖励、薪酬补贴等人才补贴,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滚动支持         根据项目绩效评估意见,对完成情况好、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滚动支持。         (十四)其他支持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还可享受扎根发展奖励等支持,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十五)项目资助配套         优先推荐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上级人才项目,对于获评国家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人才(团队)、姑苏领军人才(团队)等人才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一)购买住房补贴         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二)人才综合保障         对于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可享受子女入学、社保医保优惠、医疗保健、配偶子女随迁等人才保障政策,优先享受高端和急需人才奖励,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三)项目资助配套         优先推荐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上级人才项目,对于获评国家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人才(团队)、姑苏领军人才(团队)等人才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实施金鸡湖伙伴计划,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人才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 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定期接受申报,集中组织评审,经公示后发文。对能填补园区产业链空白的重大项目,可通过即报即评的方式给予优先支持。         第九条 获评的领军人才(团队)应按时签署合作协议,并按要求向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报送项目阶段执行情况,定期接受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的中期检查、绩效评估及监督考核。对在项目运作中进行违规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取消其相应领军人才称号并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退还其所获得的政策支持。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在此之前评出的项目按原《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12〕12号)、《园区工委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推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园工〔2015〕28号)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深入实施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实施办法》(苏园管〔2018〕10号)执行。发布之后新评出的项目参照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细则兑现政策。         第十一条 如有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园区组织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负责政策施行。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激励领军人才扎根园区发展,不断攀高登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21〕15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领军登峰”计划主要支持符合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定位和未来产业引导方向,带技术、带团队、带资金到园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和团队,内容包括基础支持、攀高支持、登峰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二章  基础支持         第三条  支持对象: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成长、孵化)和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四条  支持举措:         (一)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项目滚动支持、创业股权投资、科技贷款支持、项目贷款贴息、研发用房补贴、免租住房支持、购买住房补贴、平台使用补贴         兑现流程:具体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35号)执行。         (二)人才贷         1.贷款额度:最高1500万元,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同档次LPR加80个基点。         2.贷款条件:企业为领军人才所创办,人才在职在岗且企业运营正常,原则上企业产品已实现商业化。         3.兑现流程:向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起贷款需求,由企服中心安排相关银行对接,银企双方协调确定具体贷款金额及利率。 第三章  攀高支持         第五条  支持对象: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和揭榜人才(团队)。         第六条  支持举措:         (一)配套补贴         1.补贴标准:         (1)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按省拨付创新创业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其他类别按1:0.5给予配套补贴;         (2)对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按国家拨付生活补助的1:1.5给予配套补贴。         2.兑现流程:由人才办根据国家、省资金下拨安排直接予以配套拨付。         (二)免租住房         1.住房标准: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及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提供其本人及家庭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         2.兑现条件:人才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3.兑现流程: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在线发起资格申请,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进入候租序列,由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房源情况按序受理。         (三)购房补贴         1.补贴标准:         (1)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按创业类及企业创新类100万元、其他类别5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2)对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按青年人才项目(包括“海外优青”)100万元、其他类别20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2.兑现条件:         (1)人才个人自获评之日起5年内在园区新购买自有住房(份额不低于50%);         (2)购房补贴与免租住房不同时享受;人才如已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应自首次申领购房补贴次月起自行承担租金。         3.兑现流程:         (1)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在线发起补贴申请,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2)购房补贴申请常年受理,分三次等额拨付,每次申请之间至少相隔12个月。         (四)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         1.支持内容:         (1)创业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可推荐不超过2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揭榜人才(团队)可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兑现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应符合《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35号)中规定的扶持对象条件;         (2)揭榜人才(团队)应承接“一区两中心”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或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         3.兑现流程:在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期内,提交享受绿色通道申请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由科创委审核后予以落实。         (五)科技奖项奖励         1.兑现条件:人才(团队)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形式承接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或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依托园区申报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2.兑现流程:具体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研发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46号)执行。         以上攀高支持均需人才(团队)在职在岗且项目(企业)运营正常。 第四章  登峰支持         第七条  支持对象: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八条  支持举措:         (一)项目配套支持         入选上级顶尖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支持,具体按照《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试行)》(苏委办发〔2019〕99号)执行。         (二)顶尖支持         1.支持内容:“一事一议”给予顶尖支持,支持力度上不封顶,并可推荐其团队核心成员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兑现条件(符合其一):         (1)推动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要学术机构等,为园区“一区两中心”建设提供重要生态支持;         (2)推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一批重大科技领军项目;或采用承接研发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问题并获得重大市场效益;         (3)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快速占领市场并引领带动产业突破发展且带来较高税收回报。         3.兑现流程:         (1)提出动议—由人才(团队)所属产业载体会同科技招商中心,向科创委提请“一事一议”动议。动议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人才(团队)背景、可行性论证、立项建议、绩效目标和配套支持等内容;         (2)审核评估—科创委通过形式审查并同意受理后,牵头组织尽职调查,了解人才(团队)相关背景,评估行业领先地位和影响力;组织同行评议,评估项目可行性;组织财务、法律、管理、知识产权等专家,评估项目的绩效目标、财务预算、配套方式的科学性、精准性,形成“一事一议”评估报告和建议方案并报人才办;         (3)研究认定—“一事一议”建议方案经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报请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并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发文认定。特别重大的项目,视情提交党工委会审议后发文认定。 第五章  综合服务         第九条  上述人才均按《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14号),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保医保优惠、首套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人才综合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发生下述情况,人才本人及申报时所在单位不再享受相应支持举措:         (一)人才(团队)或所在单位主动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的;         (二)人才及所在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列入严重失信人清单的;         (三)人才所在单位搬离园区或注销的;         (四)人才(团队)离职离岗的(仍在园区创新创业的可视情保留非资金类支持举措享受资格);         (五) 因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有关协议的(可视情保留非资金类支持举措享受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与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实施。

  • 【园区本级】关于实施“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激励领军人才扎根园区发展,不断攀高登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制定实施“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面向全球领先技术,重点引进符合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定位和未来产业引导方向,带技术、带团队、带资金到园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和团队。         1、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团队带头人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2、创新领军人才。拥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拥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支持举措         (一)基础支持         1、凡入选金鸡湖科技孵化、成长、领军、重大领军的项目,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享受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股权债权融资、购房补贴、平台使用补贴等资助,并最高可获1500万元纯信用贷款的“人才贷”支持;项目发展达到绩效目标的,追加给予滚动支持及扎根奖励。         2、凡入选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二)攀高支持         延长人才支持链,支持领军人才持续创新创业、攀高登峰,对符合以下情况的给予节点性支持:         1、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按上级拨付经费最高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如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提供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购买自住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2、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按上级拨付经费最高1:1.5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如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提供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购买自住住房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赋予创业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人才举荐权,可推荐不超过2名35岁以下优秀创业青年享受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         3、揭榜重大技术需求。鼓励人才(团队)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科技攻坚,对承接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揭榜人才(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并享受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         (三)登峰支持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对其在园区所实施的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予以登峰支持:         1、对入选上级顶尖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支持。         2、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顶尖人才顶尖支持,支持力度上不封顶,并赋予其人才举荐权,可推荐其团队核心成员享受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         (1)推动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要学术机构等,为园区“一区两中心”建设提供重要生态支持。         (2)推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一批重大领军项目;或采用承接研发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问题并获得重大市场效益。         (3)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快速占领市场并引领带动产业突破发展且带来较高税收回报。         (四)综合服务         上述人才均按《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14号),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保医保优惠、首套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人才综合服务。         三、其他         “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定期接受申报,由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