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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级】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规范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的建设管理,依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是指经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批准立项为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后,企业或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牵头建设,以培育高价值专利、实现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为主要目标的机构。        示范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评价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按照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国家和江苏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部署,聚焦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择优支持示范中心建设。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示范中心的规划布局和统筹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示范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        (二)编制年度工作方案和申报指南,组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联合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        (三)批准示范中心建设、运行、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        (四)指导和监督示范中心建设运行,组织开展检查、验收、运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家库,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服务指导;        (六)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宣传,总结推广示范中心建设运行的典型经验;        (七)推进示范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示范中心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协助开展示范中心的检查、验收、运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牵头建设示范中心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在本单位内设置相对独立的示范中心工作机构,并在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软硬件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示范中心有序运行;        (二)建立完善产、学、研、服多方合作培育高价值专利的工作机制,建立并运行符合产业特点和创新规律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按照合同书或者任务书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相关工作。 第三章 立项建设        第七条  示范中心建设采用项目法管理,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立项。        第八条  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单独或者牵头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并组建示范中心。鼓励上述单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第九条  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行业龙头或领军企业,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已取得一定成果;        (二)研发投入稳定,经营状况良好;        (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基础好;        (四)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十条  申报主体是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研发投入稳定;        (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基础好;        (四)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第十一条  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逐级审核推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第十二条  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获批立项,即启动示范中心建设,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建立产学研服密切合作机制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        (二)运用专利等信息提升研发效能。利用专利数据、产业数据等信息开展专利导航,分析产业竞争态势,确定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突破。        (三)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以有效保护创新成果为目的,研究制定专利申请和布局方案,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提高专利授权率。        (四)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通过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方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推动专利实现市场价值。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巩固和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做法和经验。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示范中心在建设期内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示范中心建设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出验收申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期验收通过的示范中心,可以挂牌进入运行期,每3年为一个运行周期。运行期的主要任务是:        (一)优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将示范中心作为单位内设部门或机构挂牌运行,设立独立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软硬件设施保障,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完善管理和运行制度,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年度计划。建立管理高层例会制度,定期听取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报告,研究审议重大事项。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全面覆盖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二级学院)的创新体系。        (二)运用专利信息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引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利用专利数据和产业数据开展专利导航,研判产业专利布局和竞争格局,预测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梳理影响产业发展的“牵鼻子”“卡脖子”技术,确立关键技术的研发策略和路径。运用专利等信息提高研发效能,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三)开展高质量专利申请和布局。围绕创新成果研究确定专利申请和布局策略。落实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高专利授权率。        (四)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企业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专利价值评估,通过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方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推动以高价值专利为基础参与制定各类标准。        (五)完善专利维权机制。明确高价值专利权利归属,完善专利风险研判、防控和维权机制,积极应对专利纠纷。        (六)强化产业和区域示范带动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或其他联合体,探索组建专利池,共同推进产业关键技术的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相关产业和区域创新主体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水平。        示范中心应当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编制3年运行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运行任务和绩效目标,每个运行周期签订一次任务书。        第十四条  示范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制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每3年对示范中心组织进行一次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以任务书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实际运行的客观数据为主要依据,主要评价示范中心运行管理、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下列处理:        (一)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或者合格的,同意其进入下一轮运行周期,择优给予激励;        (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未完成评价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取消其示范中心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示范中心实行建设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示范中心主任由建设单位指派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示范中心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示范中心运行总体情况、任务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示范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第十七条  示范中心应当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示范中心统一命名为“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 【江苏省级】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作用,根据国家“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江苏实际,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江苏知识产权发展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未来五年全省知识产权发展的行动指引。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江苏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把知识产权工作放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条件。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成效显著。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江苏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重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实现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并将“十亿元GDP发明专利拥有量”和“万亿元GDP高维持年限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江苏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成立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共建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全省上下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合力进一步增强。截至“十三五”末,全省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3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13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3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3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57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48家、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7家。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稳步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累计建成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241家。全省新增专利授权157.88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1.01万件,分别是“十二五”时期的1.36倍和2.11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6.14件,增长1.5倍;PCT专利申请量增长3.3倍。有效注册商标达191.15万件。新增地理标志商标129件、作品自愿登记118万件、植物新品种授权546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4634件。累计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9项、银奖20项、优秀奖365项,中国商标金奖2项,中国版权金奖6项。        知识产权运用成效明显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新增1.2万家企业参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352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149家企业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企业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占总量的比重均比“十二五”末提高了17个百分点。拥有注册商标企业达33.6万家,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8.5%。苏州、南京、无锡获批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超过100家。南京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长三角知识产权金融数字化创新实验室、江苏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相继揭牌成立。全省56家银行、12家融资担保机构、27家金融投资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融资额超过400亿元,累计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超6000亿元。专利转让17.15万件,是“十二五”时期的3.45倍。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均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38个基层人民法院取得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权,累计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4万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专利商标违法案件5.2万件。常州、南京、苏州、南通、徐州5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继投入运行。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达105家,实现13个设区市全覆盖。江苏版权纠纷调解中心建成运行,版权工作站点超过180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突破,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美国、韩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组织建立起稳定的保护合作机制。        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步伐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累计完成发明专利审查85万余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南京)中心完成江苏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一期工程建设。南京专利代办处及苏州分理处累计专利申请受理量突破80万件。2个国家级、6个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集聚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超过300家。5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获批建设运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达4170家,其中,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达585家,是“十二五”末的3.05倍;商标代理机构达3585家,是“十二五”末的6.1倍。执业专利代理师达1686人,取得专利代理资格人员近6000人。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成果丰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载体加快发展,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建成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相继设立知识产权学院,一批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和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建成江苏省知识产权思想库、江苏省商标品牌研究中心、江苏省版权研究中心、新结构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等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和智库12家,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达17家,累计培训知识产权师2.87万人、企业高管近1万人。全省知识产权领军和骨干人才达778名,省知识产权中高级职称人才达1376名。        知识产权改革创新亮点纷呈。试点示范工作全国领先,在全国率先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创建“互联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实施“苏地优品”地理标志培育工程,持续打造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等国际合作平台。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职称评审等一批经验在全国得以推广应用。        总的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时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坚持目标引领、开拓创新,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从强化自身向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创造从量的积累向量质并举、知识产权运用从转化实施向战略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从执法监管向社会共治、知识产权管理从职能分散向整体联动、知识产权服务从基础服务向高端服务等六个转变,知识产权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攻坚时期,知识产权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国际来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持续低迷,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强烈逆流。各国抢占科技制高点的竞争更加激烈,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外“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封锁力度,知识产权成为其打压竞争对手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深刻变革,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国际秩序遭遇严重挑战。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国家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话语权进一步增强,在重构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国内来看,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高质量发展需求更加强烈,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论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为新时代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从江苏来看,我省正处在奋力建设科技强省、制造强省、开放强省的新发展阶段,深化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积极构建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迫切需要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制度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大部门协同力度,着力破解重点产业关键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能力偏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能偏低、知识产权优质服务及高端人才供给不足、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进程缓慢等问题,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机遇意识和创新精神,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率先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强省为目标,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为主攻方向,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品质服务和高水平合作,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质量发展。把握稳中求进、以质为先总基调,更加注重质量效益,优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健全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高效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制,增强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开创更高水平知识产权区域协作发展新格局,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江苏知识产权发展实际,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发展新思路新举措,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大胆革新、先行先试,充分释放全社会知识产权创新活力,为江苏科技强省建设贡献应有力量,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江苏经验。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既要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功能,又要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既要加强知识产权公正合理保护,依法保护权利人利益,又要有效防范知识产权滥用;既要鼓励发达地区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又要激励后进地区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知识产权领域更加协调、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开放融合。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定位,加强知识产权体系与科技创新体系、现代产业体系、对外贸易体系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作用。推动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全球经济贸易和科技治理体系建设,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扩大对外开放,更加有力服务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达到知识产权强国水平,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绩效领跑全国,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强省,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样板区、知识产权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开放协作标杆区和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试验区。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产出主要指标保持全国领先,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7件,新增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万件,万人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达400件,马德里商标有效注册量累计达600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累计达4万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关键技术领域和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构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协同配合的知识产权立体保护体系,形成“严大快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新增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5个、快速维权中心4-8个。新增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10-15个,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10-15个,省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和行业80个,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80分以上。        ——知识产权运用效率大幅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贸易额明显增长。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7%,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6%,地理标志产品年度销售额达20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担保金额达800亿元。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科技、经济、贸易、金融等部门知识产权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形成管理科学、分工合理、协同共治、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新增贯标单位1万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1000家,万企有效注册商标企业数达1300家。        ——知识产权服务品质明显提升。建成一批技术先进、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发一批市场覆盖广、企业反响好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产品。全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达4万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亿元,全省专利代理率达80%。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快速壮大。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新增一批知识产权学院和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一批懂专业、懂技术、懂外语的高端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新增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500人,培养专利代理师3000人,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人员、企业高管、知识产权师等各类人员65000人次。        三、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升级工程。        加大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战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量子通信和量子计算机、物质科学与量子调控、高可信智能软件、新型储能材料等前沿基础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产出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基础性专利。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瞄准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移动通信、航空航天、软件、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开展专利布局,形成一批自主可控的高价值专利。        建立重大科技创新载体挂钩联系制度。面向重大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重大产业创新载体,开展知识产权“产才对接”活动,派驻专利特派员、专家团,围绕全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研发活动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高价值专利。        (二)实施商标品牌培育工程。        加大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力度。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持续推进“一企一标”“一社一标”工程,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型企业的注册商标拥有率。推进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不断提高商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健全产业集群品牌培育机制,引导有关组织围绕地方特色产业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定并实施产业集群品牌培育战略,打造具有较高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区域品牌。完善“江苏精品”标准体系、评价机制和认证制度,打造江苏质量品牌形象。持续开展“江苏优品·畅行全球”自主品牌产品展销活动,发布全省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提升江苏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加大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力度。深入实施地理标志惠农战略,完善地理标志培育机制和政策体系,打造一批特色品牌和特色产品。支持地理标志协会和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带动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基地”一体化发展产业链。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线上线下宣传推介,打造“苏地优品”品牌。持续推进江苏地理标志产品中欧互认互保,增强江苏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影响力。积极申报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特色优势示范园区,建设20个以上省级地理标志保护和促进试验区,探索地理标志特色产业与生态农业、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关联产业共同繁荣的“1+N”融合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地理标志特色小镇、特色产业园,以高知名度地理标志带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三)实施精品版权培育工程。        大力开展优秀版权作品创作扶持行动。鼓励文化内容和工业制造两大领域的原始创作和衍生开发,支持优秀作品创作,培育一批精品版权作品。遴选一批创作导向正确、文化内涵深厚、原创设计独特、产业转化“双效俱佳”的优秀版权作品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各类作品及时登记,运用时间戳、区块链等新技术提高作品登记效用,实现快登快查。        大力开展版权兴业促进行动。实施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带动工程,扎实推进版权示范创建项目,放大南通家纺、吴江丝绸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效应,打造家纺、影视、动漫、紫砂、丝绸、刺绣、水晶、壁纸等特色版权产业集聚区。实施版权运营能力提升工程,扩大版权贸易基地联盟规模与影响,完善版权贸易基地、版权交易平台、版权授权会展、版权产业集聚区“四位一体”的版权贸易矩阵,推动版权资源有序流动。加快发展文化艺术、创意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和版权服务等核心版权产业,做大做强江苏版权密集型产业。        四、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全面梳理我省知识产权相关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有效衔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根据江苏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制定出台《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开展地理标志、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商业秘密及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跟踪国家相关领域立法进展,制定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加快形成支撑创新驱动、保护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深入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方式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保全、技术事实查明等相关工作机制,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探索完善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执法协作机制,始终保持对链条式、区域性、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健全科技、金融、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健全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统一侵权判断标准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有机衔接,提升纠纷解决效能。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数据统计、信息通报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        (二)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协同配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健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进省市县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的执法保护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加强公安机关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案件侦查、检察、审判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执法队伍。强化技术调查官、知识产权侵权鉴定专家团队在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载体。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分支机构的区域布局,形成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快速保护网络,畅通从授权、确权到维权的全链条快速保护通道。支持维权援助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构建覆盖全省、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畅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律师协会民商事调解中心、贸促会调解中心、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支持仲裁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仲裁业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规则,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案件代理、法律咨询、专业培训等业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牵头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互助基金,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三)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建设,争取在江苏新增知识产权法院。综合运用证据保全、惩罚性赔偿、刑事制裁等措施,依法对严重、故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进复杂案件中间判决,加强案例审批指导。提高专利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推动人民法院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重点监管。实施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依法打击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开展软件正版化提质增效行动,鼓励场地授权和购买服务模式。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切实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规范种子种苗市场秩序。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加大生产源头追溯力度。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监管,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深化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政企合作,压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强化互联网知识产权治理。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加大线上线下源头追溯和打击力度。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运用。探索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实现高效共治。        (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支机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服务平台,汇总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编制《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和《海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汇编与解析》,定期发布“一带一路”重要支点国家和主要投资贸易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引。探索在主要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派驻工作人员,帮助我省在外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及时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围绕我省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研究,发布贸易调查应对与风险防控国别指南。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动态和风险提示。加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法律制度、实务技能宣传培训,提升涉外市场主体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强化国际贸易、对外投资、技术转让、跨国并购、国际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尽职调查,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五)健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        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归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信息,按照失信等级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开展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知识产权信用状况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试点示范对象遴选、先进评选等有机结合,加大对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曝光和制裁力度。        推动“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提档升级。深入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指导商贸街区制定知识产权商品准入、索证、检查、纠纷调解、信用管理等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自律监管制度,规范商户(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行为,引导企业不制售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商)品、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提升“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覆盖面和影响力,新增省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和行业80个。出台《江苏省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推动商贸街区、专业市场开展贯标行动。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培育力度,引导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新增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10-15个。        五、加强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增强创新驱动效能        (一)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持续引导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重点群体贯标覆盖率。落实《关于促进省属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省属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转化实施。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加快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实施。        推动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鼓励高校院所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将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纳入高校院所职称评定、绩效评价等管理指标体系,加大对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激励力度。引导高校院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能力。探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引导高校专利权人充分利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        推动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信息发布机制,组织军民双向转化信息发布和对接活动,推动一批转化项目落地实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省级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建设工作,探索知识产权民参军、军转民的有效路径,搭建军民融合发展桥梁,推进一批带动作用强的知识产权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军民融合骨干企业,推动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        (二)建设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载体。        进一步畅通知识产权交易渠道,推动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中高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等载体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以技术需求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机制,促进“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在知识产权运营领域的运用。加大江苏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建设力度,立足江苏省、辐射长三角、面向海内外,打造高水平版权公共服务和版权交易双平台。重点围绕10大卓越产业链,汇集产业上下游企业和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源,组建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社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为知识产权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各类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载体在信息、人才等方面加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提高专利转化可及度。        (三)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深化知识产权投融资。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探索构建多样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新模式。加大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实现增信增贷,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建设长三角知识产权金融数字实验室。支持南京、无锡、苏州等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和提升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运作水平,扩大子基金数量和规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设立本地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发展前景好、市场广阔的企业和项目资金支持,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        促进知识产权保险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险险种创新,推动保险机构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投保和理赔程序。加大专利执行保险和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推广力度,试点推进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等其他险种,着力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意识,引导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专利商标维权需求大的企业积极主动投保,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活动。        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平台,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与运行机制。引导知识产权评估、交易、代理、法律等服务机构进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通过财务辅导、知识产权增信、综合融资方案设计等措施,为企业提供风险投资、银行信贷、产品保险、贷款担保、企业上市等“全周期”咨询和融资服务,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链工程。围绕50条重点产业链特别是30条优势产业链、10条卓越产业链,建立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相关科研机构和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加强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开展专利布局,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型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广实施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推动专利导航全面融入各类主体创新决策全过程,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持续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建设一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站,指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专利商标等综合保护和运用水平,分级分类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强、核心竞争优势明显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引导企业合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等渠道,面向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和RCEP国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形成一批标准必要专利。        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报告。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引导专利密集型、商标密集型、版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壮大。支持各地以国家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结合园区产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一园区、一产业、一导航”,助推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促进园区产业尽快实现从技术密集型向知识产权密集型转变。        六、加强知识产权高水平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推进省内知识产权协同融合发展。        推进省内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准确定位不同地区知识产权发展目标,统筹推进苏南、苏中和苏北知识产权发展,加快苏南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苏中在传统产业改造、临港产业集聚、绿色产业发展等方向,苏北在现代农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进程。鼓励苏南知识产权资源向苏中和苏北流动,加强苏南苏北知识产权合作共建,优化全省知识产权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的知识产权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知识产权加快发展。        统筹城乡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实施乡村知识产权强基工程,完善乡村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打通乡村知识产权管理“最后一公里”。加强乡村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配备一批乡村知识产权“明白人”。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向乡村延伸,深入乡村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代理、法律等服务。实施“知识产权下乡”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资源向乡村转移,引导外部知识产权资源、研发资源向乡村流动。支持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技术入股,促进城市知识产权存量资源在乡村运用。出台落实相关激励政策,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加强城乡研发协作,针对乡村产业知识产权需求,帮助攻克技术难题,推进农村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二)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        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江苏实施方案,构建知识产权发展共商机制,健全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发布长三角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状况报告,推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加强长三角地区行政执法协作,推动建立区域内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不断优化长三角地区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同机制,依托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苏南中心建设,共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高地。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一体化,落实《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实现知识产权信息互联互通、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共享,协同开展需求开发、侵权鉴定、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服务。        (三)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        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增进高层互访,人才培养,强化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等方面的长期合作。深化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国家、新兴市场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优化务实合作机制。高水平举办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等国际性活动,支持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举办高水平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宣传,讲好江苏知识产权故事,提升江苏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鼓励省内高校、知识产权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与境外相关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建设江苏新型国际化知识产权智库,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积极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以及中以、中美、中韩、中瑞等创新产业园建设,加快中欧知识产权转移中心、中美泰州医药专利服务中心等合作平台建设。        七、加强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知识产权重大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专利代办处等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能力建设,实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国防专利申请等业务受理“一窗通办”。加快建设江苏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搭建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充分利用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图书情报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服务能力建设公共服务网点,构建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发挥人才资源优势,依托重大创新载体、龙头骨干企业等建设知识产权工作站,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专业化版权服务平台,完善作品版权登记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丰富的版权资源数据库。支持各地建设差异化、特色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行业、产业信息互联互通。        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强化政策引导,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大苏州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南京江宁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力度,加快建设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推动苏中、苏北地区出台和完善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吸引具有较强实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布局,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形成以高端品牌知识产权服务为引领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群,为全省各类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二)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        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发展。优化调整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综合评估。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服务创新,提升跨区域、多领域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服务品牌。鼓励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拓国际市场,引进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地江苏,提高江苏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基础标准、支撑标准、产品标准和质量标准。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贯标活动,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内容。研究制定专利商标代理行政执法规程,打造“互联网+代理监管”平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诚信档案,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三)打造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加强高端专业人才培养。探索建设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整合国内外优质知识产权教育资源,通过合作办学等形式,大力培养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推动基础较好的高校增设知识产权相关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鼓励具有法学、管理学等硕士、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的高校招收知识产权方向硕士、博士研究生。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增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积极开展新文科建设,完善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的知识产权育人机制,加大复合型、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支持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新结构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等智库建设,构建江苏知识产权智库联盟。        加大实务人员培训。完善知识产权师、专利信息检索、行政执法等应用型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科学设置课程,集成线上线下教学资源,建设知识产权网络教育平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全省知识产权系统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大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力度,开展科技工作者、企业高管、知识产权师等培训,提升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和能力。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急需紧缺人才培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专业化与国际化水平。        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实施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百千万”培养工程,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激励政策,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纳入组织、人事部门人才引进计划和各类人才工程。加强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动态监测分析,发布知识产权人才供需信息,引导知识产权人才合理配置。畅通知识产权人才流动渠道,活跃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市场,面向海内外招揽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推进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工作,做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专家、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遴选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人才标准研究,优化以岗位要求为基础、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机制,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体系,着力打造全国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试验区。        八、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实现知识产权新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大对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力度,加强省级部门协同、上下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部委的合作会商,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推动一批国家重大平台载体落户江苏。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各地党委和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加强地方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划严格实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设立独立预算的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优化经费投入使用结构,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版权作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优秀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统筹用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探索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新模式,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财政投入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各类基金增加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多元化投入体系。        (三)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完善规划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体系,严格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规划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和年度,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创新型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申请监控和督查检查机制,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海关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出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将监督情况作为处理企业出口相关事务的重要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高校科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宣传工作进行考核。        (四)营造文化氛围。        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与传统文化、创新文化、法治文化、诚信文化深度融合,形成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推动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认知度。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中国品牌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的影响力,举办“知识产权·青年说”等系列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表彰力度,营造知识产权发展良好环境。

  • 【江苏省级】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在促进城市创新发展、助力经济提质增效、推动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与繁荣中的重要作用,参照《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是指有效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政策措施全面加强版权工作,版权保护措施得力,版权服务体系健全,版权成果转化效益显著,版权产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文化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在全省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         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是指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版权服务与贸易、版权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优异,在全省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机构。         江苏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是指园区(基地)内企业与版权密切相关,版权保护措施得力,版权服务体系健全,版权成果转化效益显著,版权产业对园区(基地)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在全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园区(基地)。         第三条 申报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版权工作,将版权工作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议事日程,制定城市版权工作规划,实施加强版权工作和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设立各级版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及相关工作机构,基本形成由著作权主管部门引导协调、相关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社会化版权服务体系。         (三)著作权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年作品登记量居省内同类城市前列。         (四)实施引导和鼓励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版权产业集群或产业园区,拥有一批特色版权产业和企业,版权产业在本区域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五)强化全链条版权保护,加强社会监督共治,优化协作衔接机制,打击侵权盗版措施得力,案件查处及时高效,市场环境规范有序,无制售侵犯版权产品的集中场所或渠道。         (六)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整体推进和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完善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流程和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率达100%,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七)建立版权工作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汇总上报版权工作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八)建立版权宣传和教育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第四条 申报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版权工作,设立版权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版权工作人员,有版权工作专项经费,建立较为完善的版权工作和版权资产管理制度。         (二)作品创作活跃,作品登记数量逐年增加,登记作品质量不断提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版权产品开发能力较强,版权运用成效明显,对本单位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产生积极影响,版权相关收入成为本单位业务收入重要来源。         (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恶意侵权行为,及时处理版权侵权纠纷,尊重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软件正版化率达100%。         (五)建立较完善的版权教育、培训机制,员工版权认知度较高、有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重点岗位员工具备较全面的版权素养。         (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实际运营时间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的,须以版权为核心,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业务,科研成果突出。         第五条 申报江苏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当地或上级政府批准设立,拥有独立运营资格、运营管理机构和固定区域或场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20家以上,实际运营时间3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         (二)园区(基地)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版权工作,设立版权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版权工作人员,有版权工作专项经费,建立各项版权管理制度、版权工作统计制度,系统开展版权工作。         (三)版权服务功能健全,能够提供与版权相关的登记、交易、融资、培训、维权、调解等服务,基本满足入驻企业版权服务需求。         (四)园区(基地)内80%以上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         (五)入驻企业具有较强版权创造和运用能力,版权产品研发生产逐年增长,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作品登记数量持续增加。         (六)定期开展版权宣传培训,形成良好版权保护氛围,建立版权纠纷处理机制,园区(基地)内企业近3年内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入驻企业软件正版化率达100%。         第六条 申报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申报主体为设区市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向江苏省版权局提出书面申报;申报主体为县(市)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向设区市著作权主管部门提出申报,设区市著作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版权局提交申报。申报主体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七条 申报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基地),申报主体须向所在县(市、区)著作权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县(市、区)著作权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向设区市著作权主管部门提交初审报告,设区市著作权主管部门复审后,向省版权局提交申报。申报主体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及诚信承诺书。         第八条 申报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实行申报主体自愿申报、省版权局审核确定的原则,并按照提出申报、考核验收、研究确定、授牌等程序实施。         第九条 申报主体须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报并完成申报手续,省版权局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等工作,考核验收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         第十条 对获得江苏省版权示范称号的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省版权局将在媒体宣传、执法监管、公共服务、交流合作、融资交易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获得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基地)称号的,省版权局将建议所在地著作权主管部门给予物质奖励或政策、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项目。         第十一条 各级著作权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督管理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并向省版权局报送考核报告。省版权局对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 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所在地著作权主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市上一年度版权专项工作报告,报送省版权局。         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基地)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版权专项工作报告,报送所在地著作权主管部门并抄送省版权局。         第十三条 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如存在失信问题、申报材料作假、不及时处理本辖区或本单位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由省版权局撤销其示范称号并摘牌,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5日起施行。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苏州市级】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苏州建设更高水平的创新之城、开放之城、人文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现创新价值为导向,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强化知识产权在产业链中的强链补链功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苏州制造”品牌的内核支撑作用,大幅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基本形成贯穿高质量创新、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高效益运营、高附加值产品、高竞争力企业、高知识产权密集度产业、最严格保护“七高一最”的知识产权工作链,基本建成知识产权要素集聚高地和保护高地,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密集型企业和密集型园区,形成一批优势明显、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具体三年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4000件、作品著作权登记10万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23.5件;知识产权强企入库培育5000家;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新设4支子基金,年质押融资额35亿元,新发行1-2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5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超1000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000件,建成2-3家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         到2022年底,全市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5000件、作品著作权登记10.5万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26.6件;新增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200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覆盖全市,惠及企业超200家;营业收入超千万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15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100件。         到2023年底,全市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超3.8万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30件,万企拥有知识产权超1200家;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超1000家;年新增作品著作权登记11万件;年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额超60亿美元、质押融资额超50亿元、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超15亿元;发明专利预审授权率达70%;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86%。         三、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         全市建立整体协调、上下联动、同向发力、互为补充的知识产权工作政策举措体系,重点实施知识产权要素配置、运营深化、强企培育、产业促进、保护强化、服务提升、人才支撑和环境优化等八大工程。         (一)实施知识产权要素配置工程。         1.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引导创新主体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海内外布局。对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年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的,对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0件以上的,对创新主体通过PCT、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及一带一路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由各市(县)、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2.培育高价值专利。聚焦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引导创新主体探索构建高质量、高水准、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3.实施优秀知识产权奖励。发挥优秀知识产权标杆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市优秀专利、版权评审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50项专利、10个杰出发明人,每项(个)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20项版权,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积极组织申报争取获国家、省专利奖,对获国家、省专利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企业撰写的专利获国家、省、市专利奖的,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4.提升知识产权代理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师培训体系,切实提升专利代理质量。加强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发展状况统计分析,建立专利商标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公开评价结果,促进专利商标代理质量提升。强化专利商标代理行为监管,依法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促进专利商标代理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举办专利撰写技能大赛和培训,不断提高专利撰写能力与水平。         5.强化知识产权审查获权支撑。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深入开展专利“特派员”进创新主体活动,加强与重点产业、企业的联系,畅通专利申请、审查技术交流沟通机制,提高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及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快苏州市专利代办处和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能级提升,拓展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领域。         (二)实施知识产权运营深化工程。         6.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改革创新,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建立发明披露和审核分级管理制度,深化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促进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实施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计划项目,每年支持10项,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引导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落户苏州,开展“概念验证”以及专利自由实施分析,实现产业化成功率和商业价值最大化。         7.鼓励知识产权交易许可。实施知识产权运营奖补,激励企业、高校院所、运营机构等各方开展知识产权运营。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优质专利转化运用,增强企业专利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对企业受让、受许可国内外专利以及高校院所、运营机构等各方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符合条件的,由各市(县)、区根据专利许可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按比例给予支持,每家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8.鼓励知识产权投融资。增加知识产权运营资本供给,扩大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规模达5亿元,重点投向创新型企业、专利组合、专利池以及服务机构。对各类投资主体、基金,根据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家,给予主要团队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知识产权作价入股,鼓励企业开展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进行收购并购,畅通机制和渠道。         9.创新产学研知识产权工作模式。依托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协会等载体,支持成立苏州市产学研知识产权促进中心,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强化产学研服资协同创新,打通创新成果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创新价值实现最大化。         10.活跃知识产权要素交易市场。发挥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功能,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展示交易、金融和运营服务。大力支持跨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鼓励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跨国交易服务流程,不断提升跨国交易服务水平,深化平台跨国服务能力建设,引入全球优质创新资源来苏,促进苏州企业创新发展。对运作良好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         11.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分级培育。出台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建立“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管理平台”,完善入库培育、梯队建设、动态管理的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体系,按照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优势型企业、引领型企业三级由低到高逐级培育,至2023年,培育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1000家、优势型企业200家、引领型企业100家。由各市(县)、区对成长型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扶持,引导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和认证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夯实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12.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深化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每年实施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评价,每年发布知识产权强企榜单,评选不超过20家企业知识产权突出贡献奖,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3.加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育。针对上市企业、国有企业、军民融合企业等不同类别企业开展精准培育。发挥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作用,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组织专家团队为拟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助力科创企业成功上市。         举办“知企沙龙”系列活动,了解企业需求,进行重点培育。探索专利与商业秘密、专利与标准融合发展机制,每年遴选不超过10家企业开展融合试点,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促进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推动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标准必要专利价值最大化。         14.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有效融合和质量提升,引导创新主体以价值实现为导向开展高价值专利研发、布局和高知名度商标战略实施。引导企业打造“苏州制造”品牌,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每年支持不超过20家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提高产品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预防市场风险,形成一批以高价值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为核心的“苏州制造”精品。         (四)实施知识产权产业促进工程         15.构建产业专利热力图谱。每年遴选重点产业开展创新和专利态势跟踪分析,研判产业发展现状、优劣势以及未来趋势,绘制产业创新和专利地图,为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引项目、引才、技术研发方向等提供决策参考。围绕苏州市十条重点产业链等产业发展领域,每年组织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为创新主体提供共性专利信息分析和竞争策略研判,指引研发方向和路径,防范研发风险,提高创新效能。         16.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支持企业、机构、协会、商会等牵头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充分利用各地产业发展优势,集中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积极与高校院所对接,开展产业专利对接、专利路演等活动,采取联盟内企业专利共享、相互交叉许可、联合一致对外等形式,构建联盟内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响应和应急预案,开发专利池共享商用价值,提升联盟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重点保障产业发展安全。鼓励收储核心专利,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打造重点产业专利池。         17.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光电、光通信、智能制造、医疗器械、集成电路、纳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建立产业专利数据库,集聚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分产业提供精准服务。鼓励产业运营中心开展市场化服务,实现运营中心“自造血功能”。对建设效果好的重点产业运营中心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局支持。         18.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支撑作用,围绕产业链、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开展密集型产业促进工作。依托苏州市产业园发展促进会,指导在各类产业园区建立产业园知识产权促进中心,集成知识产权资源促进产业园和园内企业发展,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实施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计划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2项,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的贡献度。         (五)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工程。         19.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监督检查,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         20.加大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支持力度,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智力援助。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给予实际支付法律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每案不超过100万元。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工作,每年支持不少于50家企业,帮助参加国际展会或新产品出口的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与预警分析,防范知识产权国际风险。发挥各市(县)、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作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调处。         支持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化解知识产权风险。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由各市(县)、区给予实际支付保费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对重点企业进行统一投保、免费送保,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意识。         21.加强保护正面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以及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保护水平。建设各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指导站(维权联系点),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投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22.加强保护服务支撑。充分发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功能,加快推动各市(县)、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持续开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监测,为企业及时提供侵权信息,提高企业维权能力。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试点建设,制定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建立工作机制,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六)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工程。         23.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和平台,优化窗口便利化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和“一网通办”。指导和支持在各乡镇建立基层知识产权服务网点,就地服务企业。培育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以及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和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4.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优做强,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探索建立行业标准,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领军机构和人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质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引进和培育拥有较强国际服务能力的高端服务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落户,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构建区域性、分产业、特色明显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商会和超市平台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园区和平台开展创新试点,对取得突出业绩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5.增加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供给。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惠及企业超500家。支持银行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产品,着力化解质押融资堵点难点,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对评估、担保费给予补贴。支持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业务,对利息、税费和相关服务费给予补贴。取得重大创新或突出业绩的金融创新项目,择优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结合企业需求,推动保险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和境外展会专利纠纷险等新业务。         (七)实施知识产权人才支撑工程。         26.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建立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家团队,分别建立知识产权专家、产业专家、技术专家队伍,有效支撑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产业发展政策决策、技术鉴定等工作。深化实施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完善政策举措,加大引进力度,建立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梯队,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安家补贴。组织开展“太湖知英”等人才对接交流服务,帮助企业、机构更好地引进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重点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总监队伍和高端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工作激励机制,打造苏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核心团队。         27.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能力建设。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分层次培养,鼓励社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委托相关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总监、总裁、服务人才、国际技术经理人等专题培训,年组织培训1000人次以上。支持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建设,重点支持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苏州大学法学院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及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建设。探索建立高校、机构、企业等多方联动、定向委培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         (八)实施知识产权环境优化工程。         28.加强知识产权理论政策研究。强化知识产权理论学术和政策研究,邀请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不定期开展交流,为苏州知识产权发展献计。实施知识产权课题研究计划项目,提高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研究水平,有效指引知识产权工作。         29.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主题集中宣传,组织举办太湖知识产权论坛、知识产权年会等活动,广泛运用新媒体、新载体等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讲好苏州知识产权故事,提升苏州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力。推动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30.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普及。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印发知识产权策指引,提高政策知晓度。编制发布企业商标标识使用、专利注等合规指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能力,加大宣传,高社会对知识产权标注的认可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         全市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市中心工作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企业培育、产业发展、人才、金融、外贸等工作中 度融入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各地要认研究制定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做到上下协同、整体推进,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政策集成。         全市要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金融与知识产权政策举措的协同,放大政策的叠加效应。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资金保障,配套落实相关政策。统筹各部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共资源,突出投入重点,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任务、重要举措的落实。         (三)加强任务落实和考核激励。         全市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评比,对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地区和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实现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 【江苏省级】江苏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大决定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重点聚焦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知识产权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高校院所、企业、服务机构“三方联动”,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加速要素流动,推动专利技术高效转化实施,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为江苏切实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江苏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优化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高效、供需对接畅通有序,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对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具体实现如下目标:       ——高校院所资源优势有效释放。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导向进一步突出,转化效率明显提升,全省高校院所三年累计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专利20000件,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过2000亿元,年均增幅20%以上。       ——中小企业获取专利便利可及。建成多元化的专利转化运用渠道,全省中小企业三年累计接受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专利25000件,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过2500亿元,年均增幅20%以上。       ——政策措施带动效应充分显现。参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中小企业累计超过10000家,相关专利在企业产品中充分实施,有效带动企业创新发展,企业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年均增幅10%以上。       ——金融支持保障力度不断强化。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积极为全省专利转化提供支持保障,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全省中小企业三年通过专利质押融资金额累计超过450亿元,质押项目数超过5000个,年均增幅2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原动力。       1.提升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鼓励高校院所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等国家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指导高校院所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和高校院所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共同申请制度试点,对发明人实施产权激励,激发科研人员专利转化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快高校院所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高校院所牵头或参与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集成产业、资本和服务资源,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落实职务发明披露机制,开展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提高专利撰写和授权质量,根据商业化前景确定知识产权布局方式,提早研究制定转化策略,及时将适于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运用于生产实践。       3.创新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模式。择优支持一批高校院所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制定实施专利转化策略,强化专利转化全过程管理。探索开放许可模式,建立专利交易许可相关信息披露和传播机制;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成果,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但两年内未转化的,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支持高校院所以及产业研究院利用现有的新型研发机构等资源,围绕市场需求主动进行专利二次开发,孵化创新型企业,创新专利转化模式,打通专利价值实现“最后一公里”。       (二)提升中小企业专利转化承接力。       4.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各地以产业园区为重点,聚焦我省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按照“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实施“专利引入赋能行动”,着力打造3000家专利赋能示范企业,引导中小企业瞄准产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研发方向,梳理技术短板和技术需求,发布需求信息,积极主动寻求目标专利和合作对象。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帮助中小企业引入先进专利技术和外部研发资源,提高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水平。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的,各市、县(市)按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左右给予奖补。       5.加速企业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以专利为纽带的深度合作机制,早期介入高校院所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前瞻性研究,提升专利转化的对接精准度。同时,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和技术瓶颈,加强专利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进一步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专利二次开发和专利布局,并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收益分享机制,促进专利更加有效的转化和实施。       6.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登记。指导中小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产品备案系统上进行专利产品备案登记,利用专利大数据、二维码以及区块链等技术,推动专利标识电子化、智能化,促进专利与产品有效结合。依托电子标识的溯源功能,探索开展专利产品经济贡献度统计分析,提升专利转化对促进经济创新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       (三)强化专利转化服务支撑力。       7.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库,加强对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引导现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分析,绘制知识产权资源图谱,聚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协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诊断和需求挖掘,制定技术创新全流程解决方案,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和运营。       8.积极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实施知识产权强链工程,指导各市发挥产业链、供应链骨干企业、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聚焦13个重点产业集群关键和共性技术,强化产业链专利布局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打造专利池或者专利组合,对联盟内企业实施交叉许可,满足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的发展需要,提高产业链垂直整合度,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开展工作备案。       9.加强专利运营人才培养。利用“知识产权微课”平台发布专利转化公共政策、实务操作、法律法规等系列讲座视频。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专利转化课程,组织开展专利转化基础理论和实务技能培训。举办知识产权运营专题培训班,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引进北美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等国际组织关于专利转化人才培养课程,鼓励参训学员取得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认证(RTTP),加快培养一批专业化、国际化高端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鼓励知识产权转化人才参与知识产权职称评定。       (四)建设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平台。       10.打造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平台。推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中高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等发挥枢纽作用,采集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充分发挥“互联网+”模式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引导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地方分中心、行业分中心与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信息、人才等方面加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提高专利转化可及度。支持各地建设区域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平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吸引一批评估评价、转让交易、金融服务、技术对接等机构,实现专利转化一站式服务,为区域产业招商、招智、招才等方面提供支持。       11.提升专利转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对高校院所专利进行加工标引,为专利高效率转化提供数据保障。同时,积极研究开发专利价值评估模型、专利供需对接算法等基础性工具,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提高专利与市场、企业、产品的匹配效率。       12.开展专利转化对接活动。联合省科技厅、教育厅举办专利拍卖季活动,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按细分产业领域开展专利技术精准对接。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举办全省性专利成果大型对接活动。指导各地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利用多种渠道,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提高专利对接精准性。       (五)拓宽专利转化融资渠道。       13.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一步拓展合作银行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支持专利转化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探索面向产业集群集合授信新模式,着力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费用补贴机制,探索推动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苏知贷”基金子产品,强化知识产权增信增贷功能。       14.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省、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功能,引导社会资本、创投机构加大对专利转化项目的早期投入,为专利二次开发和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设计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努力降低中小企业专利转化融资门槛,构建金融与知识产权互为支撑、合作多赢的生态体系。       (六)促进专利技术跨区域转化。       15.加强重点区域专利转化。发挥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优势区域的引领辐射和源头供给作用,推动专利技术加快在苏南转化的同时,大力引导其到苏中、苏北等区域转化,特别是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循环等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农业园区转化,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立足长三角区域创新资源禀赋,落实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框架协议,建立完善长三角一体化专利转化市场网络,开设地区专利技术专场对接活动,吸引上海、浙江、安徽等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来江苏转化。       16.建设国际开放创新协作网络。进一步加强与美国、欧盟、德国、韩国、日本、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外开放试点,吸引国外技术与知识产权转化机构来江苏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发挥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等国际合作平台载体作用,在专利引进、技术孵化、消化吸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着力引进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全球创新资源与江苏创新需求有效对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17.加强知识产权转化国际交流研讨。以国际视野和标准,高水平举办中国(无锡)设计博览会、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等重大国际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在活动期间开展专利转化或者交流研讨,提升江苏在专利转化方面的国际影响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特色化、国际化专利转化对接交流活动。       四、推进计划       为了确保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实施专利转化“四大专项计划”,着力构建促进专利转化工作体系,提升专利转化实施绩效。       (一)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计划。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思路,集中力量择优支持一批知识产权基础厚实、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高校院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统筹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转化,对拥有的知识产权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通过外部招聘、内部选派等形式组建由技术研发、专利代理、市场开发、法律、财务等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利转化队伍,与科技研发人员建立专利委托转移转让机制,指导帮助科研团队高质量开展技术交底、代理沟通、申请提交、保护维权等工作,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的权利稳定性和可商业化程度。       (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计划。率先聚焦特高压设备、起重机、车联网、品牌服装、先进碳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大数据+”、现代农业等产业链,推动建设10个左右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强化与省内外相关高校院所合作,围绕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整合产业、资本、知识产权等资源,对接产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完善数据加工、管理咨询、资本对接等服务功能,推动相关专利技术在我省集聚并转化实施。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社会资本等参与运营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关键环节、领域、产品的保障能力。       (三)专利转化服务网络支撑计划。依托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中高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等省内有较强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平台,整合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资源,打造专利转化服务主干,凝聚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人才、技术经理人团队,构建覆盖全省的专利转化服务网络。支持平台联合运营服务机构组织校企对接活动,推动高校院所应用性创新成果在江苏转化落地。鼓励发展知识产权金融特色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工作提供支撑。       (四)专利转化重点城市引领计划。优先选择3-5家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条件好、创新资源禀赋较优的设区市,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利用全国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和本地企业、园区产业资源,全面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率先开展“专利引入赋能行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措施,着力提升区域内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转化水平和中小企业受让实施专利能力。大力支持其他城市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专利转化,在梳理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打造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举办专利技术转化对接活动等方面,优化政策,加强对接,取得突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启动计划(2021年4月-7月)。       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对促进专利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积极建立工作合作推进机制。率先选择10家左右高校院所、2-3个重点城市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转化对接工作,启动建设3-5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2021年7月-2023年7月)。       全面实施专利转化计划,深化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知识产权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稳步推进各类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加快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平台发展,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效率明显提升。建设10家左右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30家左右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80%的设区市和园区参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试点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专利转化的有效模式和路径。       (三)总结工作,评估推广(2023年7月-12月)。       全面评估专项计划实施对促进专利技术转化、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总结凝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上衔接、省地协同,强化重点任务和实施项目的统筹部署,推动知识产权、科技、教育、工信等部门协同,形成推进专利转化合力。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专利转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大胆实践,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推进法治建设。加快《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特别是专利申请前评估、职务科技成果披露、高校院所赋权转化、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内容纳入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形成促进专利技术转化的长效机制。       (三)健全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专利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着重抓好权益分配等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落实。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推动地方积极研究出台支持专利转化的政策措施,加强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四)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专利转化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省级知识产权预算,综合国家奖补资金,加大对专利转化工作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强化专利转化工作资金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预算。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对专利转化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持、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五)严格监督管理。完善专利转化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跟踪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支持专利转化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坚决遏制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对发生不良影响、出现套取补贴等异常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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