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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级】关于加快构建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人才高峰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我省人才战略,构筑新世纪人才高地,推进我省重点行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发[1999]19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1]4号),现就加快构建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人才高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江苏六大人才高峰的重要意义         当今世界,以经济和科技为主要标志的综合实力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竞争取胜的关键因素,并日益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十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顺利实现“十五”期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急需高层次人才作为支撑。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要在稳步增长人才总量,全面提高人才整体素质的基础上,优先抓好具有明显优势的领域,重点构建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人才高峰,形成我省人才开发的特色,保持并加强我省人才和科技的优势,提高我省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实力。我省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行业发展基础较好,总体水平较高,在全国具有显著的特色和优势,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到去年底,六大行业人才资源总量为155万人,占全省人才资源总量的42%。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8.86万人,占全省高层次人才总数的73.7%,这支人才队伍为推动本行业,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要实现重点行业跨越式发展,六大行业的人才,特别是六大行业的高层次人才现状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人才配置不够合理,市场机制不活,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相对滞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等等。加快培养、引进一批行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已成为非常紧迫的任务,必须把构建江苏六大人才高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围绕我省“十五”计划,加大实施力度,为再造我省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构建江苏六大人才高峰,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江苏人才高峰行动计划”,加快形成行业优势人才群体和梯队,形成六大人才高峰,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推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构建六大人才高峰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坚持把创新意识贯穿始终,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标准,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树立全新的人才开发理念,以超常规的运作方式,提供快速便捷的人才服务。   2、高起点、高要求。根据国际国内先进科学技术发展方向,大力培养、引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适应性、支撑性的高层次人才,在重视行业人才总量增长的同时,着力提升人才的质量和效益。   3、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适应行业优先、重点发展的要求,着眼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科技创新,提高行业发展的集约度和国际化水平。   4、促进人才集聚。实行培养、引进、使用、储备并举的人才开发策略,在落实细化现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实施行业重点突破,制定特殊人才政策,创新用人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三、目标和任务   “十五”期间构建六大人才高峰的总体目标是:   通过实施“江苏人才高峰行动计划”,加快重点领域人才资源开发,使六大行业人才资源总量以高于其他行业的速度稳步增长,质量显著提高,结构明显改善,效益不断增强,迅速在六大行业集聚具有一定规模、综合实力较强、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高层次人才群体(包括科研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形成人才高峰。到2005年,六大行业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33万人,年均递增7%以上,其中,高层次人才15.7万人,年均递增10%以上。   “十五”期间构建六大人才高峰的具体任务是:   教育行业——实施高校“青蓝工程”第二期计划,培养、选拔500名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学术带头人、1500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建设100个在国内领先的优秀学术梯队;建立首席教授制度,设立省特聘教授岗位,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医药卫生行业——医药行业实施“528工程”,培养、选拔50名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和技术高层次人才,经过5年的时间,使大部分培养对象成为我省医药领域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其中,20人成为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配套建成8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医药高科技研发中心。卫生行业继续实施“135工程”,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培养、选拔100名重点人才,择优建设30个重点学科和5个重点实验室。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养、选拔出30名左右在国内医学界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重点学科5个以上,重点实验室2个。   电子信息行业——实施“IT高层次人才工程”,以“软件、集成电路两大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和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为载体,依托重点项目,培养、选拔100名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技术带头人;300名能实施省(部)级科研项目人才;500名能实施省辖市级科技项目人才。   机械汽车行业——实施科技、管理、技工人才三个“313工程”,培养、选拔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杰出专家3名、国内高级技术专家100名、省内技术带头人300名;培养、选拔国际上享有知名度的管理专家3名、国内优秀企业家100名、省内优秀管理者300名;培养、选拔中华技能大奖3名、省内突出贡献技师100名、技能较强的专业技术能手300名。   建筑行业——实施“当代鲁班人才工程”,培养、选拔10名左右建筑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建筑业专家;100名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优秀业绩的高级项目管理人才;1000名左右高级技能操作标兵。   农业行业——实施“226兴农工程”,培养、选拔20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国内一流的农业专家;200名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专家;600名应用型、创业型高层次农业人才。   四、主要政策措施   1、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渠道。以优厚的条件,优先为六大行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为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项目)所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高层次国际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其他为我省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六大人才高峰的人才,在引进时可选择有住所的城市落户。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其购房有特殊困难的,可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1〕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入选六大人才高峰的人才,在引进本人的同时,协调落实其配偶工作,其子女需要入托入学的,可到教育部门指定的教学条件较好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就读。   鼓励“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人才“柔性流动”和智力交流。对采用任期聘任、兼职、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等方式为我省六大行业服务的人才,暂不迁入户口的,发给“特聘工作证”,特聘期间,其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缴纳保险、短期出国等方面享受所在地市民的同等待遇。鼓励人才群体引进,对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内外具有领先优势的学科、技术群体和梯队,放宽进人条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从行业潜在需求和长远发展出发,实施人才储备战略。储备的人才可先代理后就业,其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挂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正式办理有关手续。   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展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和高层次人才专业市场,建立六大行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市场的高层次人才信息与行业共享,开展网上人才服务,为六大行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   2、积极引进国内外智力。针对六大行业的重点课题、重要项目和急需解决的难题,由省有关部门会同省人事厅制订引智计划,组织一批符合六大行业发展方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重点引智项目,并组织外国专家通过讲学、讲座、工作交流等方式提供智力技术服务。   建立特聘专家制度,鼓励和支持六大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规范的程序,面向省内外、国内外公开聘请本行业发展急需、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准的特聘专家,其中特别优秀的,可授予“省政府特聘专家”称号,省财政给予一定的津贴。   3、实施高层次人才重点培养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六大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规划,加大选拔培养力度,调整选拔培养方式,改善人才结构。到2005年,在六大行业新增选“333”培养对象中,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选的增长速度要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根据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六大行业大力选拔、培养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对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杰出人才,不拘一格,予以优先选拔和重点培养。   实施行业高峰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十五”期间构建六大人才高峰的具体任务要求,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依托,以资金资助为激励,以行业拔尖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为保障的办法,选拔培养行业高峰人才。以高峰人才培养为目的的资助项目可公开对外招标,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竞争投标,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有关资助项目的确定和人才选拔的办法另行制定。   4、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六大行业继续教育网络体系,全面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集中一定的财力,重点培养有发展前途的高层次人才。从今年起每年从六大行业选送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到国内有关高校攻读MBA、MPA;根据行业发展需求,举办高层次人才研修班,邀请国内外专家、企业界知名人士作专题讲座;充分发挥我省高校的优势,鼓励企事业单位的中青年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提升现有人才学历层次;加快培养一批熟悉WTO规则,懂法律、外语、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开展国(境)外培训,每年省外国专家局会同有关部门选送一批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赴国(境)外培训或研修。   5、加强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区,进一步吸引和扶持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创业,重点培育、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行业建设服务。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风险投资基金和项目启动经费,享受优惠的创业贷款。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可享受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规定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继续办好我省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创业基地,为高层次科研人才创办高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孵化器”。   鼓励和支持六大行业的企业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进站工作。到2005年,力争在高教系统的博士后流动站达100个以上,一级学科覆盖率80%以上,在站博士后800人以上;在医药卫生等五个行业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现在的17个增加到50个以上,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由现在的27个增加到60个以上。   6、率先在六大行业建立高层次人才分配特区。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的分配办法,积极推行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采取项目内部招标、新品销售提成、股权奖励等分配办法,对在关键岗位的技术骨干、承担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的技术带头人,可实行技术入股和协议工资制度。六大行业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市场人才价格,研究确定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发放水平。   加大智力成果参与分配的力度,对经省以上科研主管部门认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其作价金额占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其成果完成人可获得不低于该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的20%的股份奖励。   根据行业和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优秀人才住房津贴制度、补充养老金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7、加快职称改革步伐。加大六大行业职称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培养造就一批行业急需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申报一个或几个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创新人才、拔尖人才,可以破格晋升相应职称。在职称评聘中,打破学历和资历的界限,进一步放宽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而作为评审的条件之一,由评委会根据实际要求掌握,真正确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对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对建筑、农业等领域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职称评聘的具体政策。积极推行以竞争上岗为核心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人才的晋升、续聘和待遇紧密结合起来。   8、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主体作用。人才高峰建设,企事业单位是主体。要大力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重点行业企业的合作,加快企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发挥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支持六大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毕业研究生到六大行业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省有关部门还可编制一些必要的指令性计划,保证六大行业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需求。   六大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推行聘用制、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人事代理等新的用人制度,加大改革力度,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和环境。对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人才要大胆使用,破格提拔到重要的学术、技术领导岗位,使其尽快成长,发挥更大作用。   充分挖掘企事业单位现有人才的潜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离岗创办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两年内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并可兼职兼薪。   9、建立人才奖励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重奖,其中,属公益性、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贡献由政府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入选六大人才高峰的人才,载入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列为省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对在行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推荐评选其他政府奖项。   10、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资助为推动、行业部门相配套、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赞助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设立省人才开发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专项投入、社会和个人自愿捐赠等,主要用于资助高层次人才承担的重点项目的研究;特殊人才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解决高层次人才在工作、生活中的特殊困难等。   六大人才高峰专项资金在省人才开发资金中统筹解决,每年由省人事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方案,省财政厅核拨。   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也要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设立相应的人才资金,保证匹配资金到位。六大行业的重点人才资助由省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匹配。重点人才资助要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的办法确定。   资助资金的管理办法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构建六大人才高峰工作是一项周期较长、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周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建立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召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做好构建六大人才高峰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省人事厅负责承办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成立六大人才高峰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本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资助等有关事宜的咨询、评估、论证。   构建六大人才高峰工作必须依靠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整体合力。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计划、教育、科技、公安、财政等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入学、户口迁移、资金资助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六大行业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人才高峰的组织实施,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行业的实际,会同省人事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将构建六大人才高峰工作落到实处。

  • 【江苏省级】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苏组通[2007]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一五”期间,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引进计划),重点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引进500名左右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    第三条 引进计划按照突出重点、企业为主、项目带动、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构建创业创新平台,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审定年度引才工作计划和引才指南;     2.审定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     3.协调解决引进计划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由省委组织部分管部长任组长,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综合和协调工作;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主要负责提供江苏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审查引进人才的投资方向;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省内重点骨干企业或其他创业创新载体自主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负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对引进人才的配套支持,优先推荐引进人才承担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省人事厅主要负责组团赴海外宣传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受理其申报材料;对引进人才的学历、资质等进行审查,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落实引进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引进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和跟踪管理。   第六条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引进计划的具体实施细则;    2、编制并发布年度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指南,受理引进计划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年度资助对象及经费方案;    3、建立资助人员档案,对其创业创新情况进行跟踪;    4、负责向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5、协调落实人才引进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省科技厅、人事部门按照分工长年受理申报材料。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专家评审。 第三章 引进对象与条件    第八条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1.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所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    2.落户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领军人才。    第九条 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    3、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年度驻我省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条 征集引才需求。根据本省重点产业发展目录,由相关部门向省内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征求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    第十一条 发布与对接。向省外发布江苏年度重点引才目录,符合引才目录的海内外人才与省内相关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对接。省内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应根据发展需要,多渠道与省外人才开展引才对接,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十二条 申报与推荐。经成功对接并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由相关企业、创业创新载体负责申报引进人才资助计划,其中省(部)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它相关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向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经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暂未落实合作企业或创业地点的海外、省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由个人向地方人数部门申报资助计划,经省辖市人事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省人事厅。该类人才也可以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资助计划。 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书; 2.引进人才的企业或引进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企业与引进人才的合作协议或引进人才实施的项目计划书; 5.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6. 暂未落实合作企业或创业地点的引进人才提供以上1、3、5款材料和经过论证的项目实施计划书。    第十三条 评审与审定。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由科技、企业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研发专家的管理能力、研发水平进行评价;对引进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所实施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市场潜力、实施风险、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评审,形成推荐理由和推荐意见。所评定的引进人才资助名单,由协调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引进人才资金资助计划。 第五章 资助及其待遇    第十四条 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列入省级预算。对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对已获市、县(市、区)资助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人才引进资金资助计划一经下达,即向申报单位拨付相应经费,由单位直接拨付给引进人才个人。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的依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以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引进人才依托单位已经为其项目实施提供仪器设备、工作场所、资金支持、风险投资等配套支持的,引进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引进计划所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本省各地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享受以下优先: (1)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 (2)省及省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 (4)优先享受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5)优先进入省实施的“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和“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6)引进人才所在地党委、政府根据引进人才个人意愿负责解决其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激励领军人才扎根园区发展,不断攀高登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21〕15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领军登峰”计划主要支持符合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定位和未来产业引导方向,带技术、带团队、带资金到园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和团队,内容包括基础支持、攀高支持、登峰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二章  基础支持         第三条  支持对象: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成长、孵化)和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四条  支持举措:         (一)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项目滚动支持、创业股权投资、科技贷款支持、项目贷款贴息、研发用房补贴、免租住房支持、购买住房补贴、平台使用补贴         兑现流程:具体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35号)执行。         (二)人才贷         1.贷款额度:最高1500万元,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同档次LPR加80个基点。         2.贷款条件:企业为领军人才所创办,人才在职在岗且企业运营正常,原则上企业产品已实现商业化。         3.兑现流程:向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起贷款需求,由企服中心安排相关银行对接,银企双方协调确定具体贷款金额及利率。 第三章  攀高支持         第五条  支持对象: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和揭榜人才(团队)。         第六条  支持举措:         (一)配套补贴         1.补贴标准:         (1)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按省拨付创新创业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其他类别按1:0.5给予配套补贴;         (2)对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按国家拨付生活补助的1:1.5给予配套补贴。         2.兑现流程:由人才办根据国家、省资金下拨安排直接予以配套拨付。         (二)免租住房         1.住房标准: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及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提供其本人及家庭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         2.兑现条件:人才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3.兑现流程: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在线发起资格申请,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进入候租序列,由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房源情况按序受理。         (三)购房补贴         1.补贴标准:         (1)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按创业类及企业创新类100万元、其他类别5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2)对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按青年人才项目(包括“海外优青”)100万元、其他类别20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2.兑现条件:         (1)人才个人自获评之日起5年内在园区新购买自有住房(份额不低于50%);         (2)购房补贴与免租住房不同时享受;人才如已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应自首次申领购房补贴次月起自行承担租金。         3.兑现流程:         (1)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在线发起补贴申请,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2)购房补贴申请常年受理,分三次等额拨付,每次申请之间至少相隔12个月。         (四)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         1.支持内容:         (1)创业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可推荐不超过2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揭榜人才(团队)可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兑现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应符合《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35号)中规定的扶持对象条件;         (2)揭榜人才(团队)应承接“一区两中心”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或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         3.兑现流程:在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期内,提交享受绿色通道申请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由科创委审核后予以落实。         (五)科技奖项奖励         1.兑现条件:人才(团队)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形式承接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或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依托园区申报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2.兑现流程:具体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研发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46号)执行。         以上攀高支持均需人才(团队)在职在岗且项目(企业)运营正常。 第四章  登峰支持         第七条  支持对象: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八条  支持举措:         (一)项目配套支持         入选上级顶尖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支持,具体按照《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试行)》(苏委办发〔2019〕99号)执行。         (二)顶尖支持         1.支持内容:“一事一议”给予顶尖支持,支持力度上不封顶,并可推荐其团队核心成员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兑现条件(符合其一):         (1)推动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要学术机构等,为园区“一区两中心”建设提供重要生态支持;         (2)推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一批重大科技领军项目;或采用承接研发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问题并获得重大市场效益;         (3)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快速占领市场并引领带动产业突破发展且带来较高税收回报。         3.兑现流程:         (1)提出动议—由人才(团队)所属产业载体会同科技招商中心,向科创委提请“一事一议”动议。动议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人才(团队)背景、可行性论证、立项建议、绩效目标和配套支持等内容;         (2)审核评估—科创委通过形式审查并同意受理后,牵头组织尽职调查,了解人才(团队)相关背景,评估行业领先地位和影响力;组织同行评议,评估项目可行性;组织财务、法律、管理、知识产权等专家,评估项目的绩效目标、财务预算、配套方式的科学性、精准性,形成“一事一议”评估报告和建议方案并报人才办;         (3)研究认定—“一事一议”建议方案经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报请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并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发文认定。特别重大的项目,视情提交党工委会审议后发文认定。 第五章  综合服务         第九条  上述人才均按《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14号),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保医保优惠、首套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人才综合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发生下述情况,人才本人及申报时所在单位不再享受相应支持举措:         (一)人才(团队)或所在单位主动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的;         (二)人才及所在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列入严重失信人清单的;         (三)人才所在单位搬离园区或注销的;         (四)人才(团队)离职离岗的(仍在园区创新创业的可视情保留非资金类支持举措享受资格);         (五) 因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有关协议的(可视情保留非资金类支持举措享受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与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实施。

  • 【园区本级】关于实施“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激励领军人才扎根园区发展,不断攀高登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制定实施“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面向全球领先技术,重点引进符合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定位和未来产业引导方向,带技术、带团队、带资金到园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和团队。         1、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团队带头人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2、创新领军人才。拥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拥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支持举措         (一)基础支持         1、凡入选金鸡湖科技孵化、成长、领军、重大领军的项目,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享受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股权债权融资、购房补贴、平台使用补贴等资助,并最高可获1500万元纯信用贷款的“人才贷”支持;项目发展达到绩效目标的,追加给予滚动支持及扎根奖励。         2、凡入选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二)攀高支持         延长人才支持链,支持领军人才持续创新创业、攀高登峰,对符合以下情况的给予节点性支持:         1、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按上级拨付经费最高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如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提供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购买自住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2、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按上级拨付经费最高1:1.5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如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提供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购买自住住房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赋予创业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人才举荐权,可推荐不超过2名35岁以下优秀创业青年享受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         3、揭榜重大技术需求。鼓励人才(团队)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科技攻坚,对承接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揭榜人才(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并享受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         (三)登峰支持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对其在园区所实施的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予以登峰支持:         1、对入选上级顶尖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支持。         2、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顶尖人才顶尖支持,支持力度上不封顶,并赋予其人才举荐权,可推荐其团队核心成员享受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         (1)推动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要学术机构等,为园区“一区两中心”建设提供重要生态支持。         (2)推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一批重大领军项目;或采用承接研发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问题并获得重大市场效益。         (3)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快速占领市场并引领带动产业突破发展且带来较高税收回报。         (四)综合服务         上述人才均按《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14号),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保医保优惠、首套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人才综合服务。         三、其他         “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定期接受申报,由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实施。

  • 【江苏省级】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

            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省“333 工程”)自1997 年实施以来,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中青年优秀人才,打造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人才培养品牌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新思想,结合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省“333 工程”创新发展,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省“333 工程”改革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政治引领,坚持统分结合、多元培养,坚持分类评价、发挥作用,坚持相互贯通、上下联动。   第二条 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有关领域和评价标准进一步突出如下条件。   (一)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有关牵头部门要对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有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一律不得推荐,已入选的及时予以惩戒、退出。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进一步突出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重要贡献人员。   (三)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一步突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医药卫生领域,进一步突出医德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疑难、危重病症诊治水平高,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公共卫生问题,为全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居民健康保障以及医疗新技术引进推广作出重大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新技术引进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进一步突出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六)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进一步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三条 省“333 工程”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省委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职能,统筹做好政策设计、过程监督和协调服务。在省有关部门设立平台,承接具体实施工作。省人社厅设立人才选拔组织平台,承接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具体遴选组织工作;省科技厅设立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平台,承接科研项目遴选和项目结题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专家评委由省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负责邀请。省“333 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仍由各设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可对平台部门进行调整。   第四条 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切实完善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程序。遴选工作流程为:省委组织部部署遴选工作,各地各部门组织申报,省人社厅开展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面上资格审查、评审组织,省委组织部汇总评审结果,提交省“333 工程”专家委员会审议,先后经省人才办主任会议、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其中,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需报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结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公示。   (一)压实推荐责任。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省有关牵头部门要就所推荐人才和项目信息承担把关责任。完成申报对象资格初审后,以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有关牵头部门名义出具组织推荐报告,报省委组织部。   (二)严格资格审查。受理的申报对象及其材料,由省人社厅对照相关条件要求严格进行审查,按时向省委组织部提交资格审查报告。省委组织部根据情况,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抽查。资格审查结果由省委组织部扎口反馈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省有关牵头部门。   (三)改进评审程序。按照评审组织和评审专家邀请互不交叉要求,省人社厅提出评审组织工作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审定后实施。省委组织部根据省人社厅提出的评审专家需求,协调第三方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或机构独立邀请省外专家担任评委,并安排在省外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一般由院士或行业知名专家担任组长。   (四)加强巡视监督。省委组织部牵头,成员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人才代表参与,成立评审巡查工作队伍,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关地方(单位)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五条 项目遴选的组织流程,具体参照培养对象遴选程序执行。   第六条 加强青年人才培养,进一步扩大第三层次青年人才规模,从目前每期5000人增加至6000人。第三层次选拔对象中35 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入选比例不低于20%。   第七条 提高本土人才培养质效,探索成立省“333 工程”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工作室,落实人才培养导师制。加强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突出动态考核,建立退出机制,确保培养对象能进能出,激发向上动力。   第八条 加强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注意将入选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范围,加强常态化联系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奋斗·贡献”精神教育活动,广泛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组织红色教育和国情考察,引导入选人才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引领创新,担当道义。   第九条 省“333 工程”是江苏省本土高层次优秀人才培养工程的专有名称,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省“333 工程”名义组织相关活动,严禁以商业目的或者潜在商业目的使用省“333 工程”名称及标志。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未涉及修改部分,仍参照《江苏省第五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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