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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级】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国防科工主管部门:      现将《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工程院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23年2月21日 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智能检测装备作为智能制造的核心装备,是“工业六基”的重要组成和产业基础高级化的重要领域,已成为稳定生产运行、保障产品质量、提升制造效率、确保服役安全的核心手段,对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支撑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智能制造深入推进,智能检测装备需求日益增加,新技术新产品竞相涌现,产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但总体来看,我国智能检测装备产业仍存在技术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高端供给不足、产业体系不完善和应用生态不健全等问题,已成为智能制造深入发展的关键短板和重要制约,迫切需要提升供给能力和水平。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推动智能检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国家重大战略急需,紧扣检测装备精准、可靠、智能、集成发展趋势,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着力突破核心技术、增强高端供给、加快推广应用、壮大市场主体,打造适应智能制造发展的智能检测装备产业体系,支撑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以市场为主导促进生产要素有效配置和集聚,培育智能检测装备专精特新企业和产业集群。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统筹协调,依托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等建设,推进智能检测装备创新及应用,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营造产业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用研结合,急用先行。围绕产线、车间和工厂等智能制造系统建设,强化检测技术与制造过程深度结合,促进检测装备创新迭代提升。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优先发展满足快速、高效、在线等检测需求的关键装备和系统,加快研究产业基础共性检测技术、方法和原理。   坚持融合发展,多方协同。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强化检测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强检测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智能检测装备性能、效能和价值。引导科技、产业、金融、贸易各方密切合作,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速创新装备规模化推广,构建完善产业生态。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智能检测技术基本满足用户领域制造工艺需求,核心零部件、专用软件和整机装备供给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智能检测装备示范带动和规模应用成效明显,产业生态初步形成,基本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   ——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体系初步建成,突破50种以上智能检测装备、核心零部件和专用软件,部分高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明显提升,攻克一批智能检测基础共性技术。   ——行业应用显著深化。推动100个以上智能检测装备示范应用,培育一批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深化智能检测装备在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钢铁、石化、纺织、医药等8个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产业体系初步构建。建成从材料、元器件、零部件、专用软件到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以及涵盖标准、检测、人才等在内的产业体系。培育30家以上智能检测装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10个以上产业领军创新团队,用户敢用愿用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工程   (一)产业基础创新工程   实施产业基础创新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政产学研用协同的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创新体系,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机构,加强智能检测理论方法、先进检测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突破一批关键核心零部件和专用软件,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1.建立健全创新体系。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智能检测装备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研发创新载体,加强前沿和共性技术研发。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作用,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开展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开发。   2.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积极跟踪国内外智能检测装备技术发展趋势,研究新型量值传递溯源、超常测试技术等智能检测理论方法和共性技术。加强与重点领域用户需求对接,开发适配制造工艺的专用检测技术。推进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融合应用,提升智能检测装备感知、分析、控制、决策能力和水平。   3.加快补齐产业基础短板。系统梳理智能检测装备关键短板,引导材料、元器件、零部件、专用软件企业与整机企业有机结合,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大力推进优质基础产品市场应用,促进形成上中下游互融共生、分工合作的智能检测装备产业链新格局。 专栏1  基础创新重点方向   1.攻克核心零部件/元器件。发展高精度触头、高精度非接触式气电转换测头、高性能光电倍增管、高精度光栅、高精度编码器、高精度真空泵、高精度传感器、高性能X射线探测器、高功率微焦斑X射线管、高精度工业相机、高精度光学组件等智能检测装备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2.研制专用软件。开发结构化、非结构化的高频检测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发展故障诊断、智能分析、在线快速评价技术与软件,可靠性、寿命数据分析软件,机器视觉算法、图像处理软件等专用检测分析软件以及典型产品检测基础数据库。   (二)供给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供给能力提升工程,面向国计民生和国防建设重点领域,围绕制造过程、产品质量、设备运行、远程运维、安全环境等方面智能检测迫切需求,突破发展一批前沿智能检测装备,升级换代一批通用智能检测装备,研制一批专用智能检测装备,改造升级一批在役检测装备,提升智能检测装备供给能力。   1.攻克一批前沿智能检测装备。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量子信息、虚拟检测、生命健康、脑科学、空天科技等基础核心和前沿科技领域,加强基础理论、新型制造工艺与原创性检测技术融合创新,攻克发展一批前沿智能检测装备。   2.发展一批通用智能检测装备。针对制造业化学成分分析、性能测试、几何量测量、可靠性评价等通用检测需求,融合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通过成果熟化、试验验证、迭代进阶、小试中试等工程化攻关,升级换代一批应用面广的通用智能检测装备。   3.研制一批专用智能检测装备。围绕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电子信息、钢铁、石化、纺织、医药等行业专用检测需求,支持用户牵头,产学研用跨学科、跨领域攻关,开展基于数字模型的正向设计,融合新原理、新材料、新工艺,研制开发一批专用智能检测装备。加强新材料、生物制造等新兴领域专用检测装备研制。   4.改造升级一批在役检测装备。面向传统制造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需求,通过嵌入传感器、控制器、通信模组等智能部件或装置,改造一批生产线在役检测装备,促进制造装备与检验测试装备互联互通,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支撑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 专栏2  供给能力提升重点方向   1.通用智能检测装备。突破无损检测装备、产品疲劳测试系统、模拟仿真试验台、安全仪表系统、远程运维和工业计量检定装置等通用装备及其模块化、柔性化集成方案,为制造业重点领域在线检测、嵌入检测、线边检测、在役检测等奠定基础。   2.专用智能检测装备。机械行业。突破空间三维激光测量装置、零部件精度尺寸在线测量系统、装配载荷测量调整装置、装配调试多维力检验装置、重载平衡性测量装置、外观缺陷智能检修装置、热加工工艺和零件性能检测装置、机床空间误差补偿测量系统、加工质量同步测量系统等。   汽车行业。突破冲压件尺寸及表面质量在线测量装置、焊接强度无损检测装置、车身尺寸在线检测装备、涂装漆膜缺陷在线检测装备、电驱动合装智能检测引导系统、整车紧固力矩在线检测装备、整车电气功能检测装置、智能驾驶辅助功能检测系统、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试验台等。   航空航天行业。突破超大尺寸金属构件全自动检测装置、复材构件成型检测装备、发动机涡轮叶片铸造过程温度检测系统、复杂叶片尺寸及型面检测仪、机器人自动钻铆检测系统、整机和部件机电性能测试系统、检测装配一体化检测装置等。   电子行业。突破表面颗粒检测设备、缺陷检测设备、电性能测试系统、高精度探针台、高可靠电磁干扰测量接收机等。   钢铁行业。突破物质成分在线检测仪、辐射温度计、大包下渣电磁式检测装置、结晶器漏钢预报检测系统、废钢智能分拣装备、铸坯缺陷在线检测系统、板形在线检测装置、板材质量在线检测装置、型材无损多参量检测仪、轧辊表面缺陷检测仪等。   石化行业。开发小口径工业管道多模态检测装备、非金属油气管道非接触式检测装备、大型机组轴向位移测量装置、烯烃产品在线质量检测、智能远程监控与健康诊断系统、有毒气体检测仪等。   纺织行业。突破化纤长丝染判系统、张力在线检测装置、织物疵点检测系统、染化料浓度和带液量检测系统、纤维杂质和异纤在线检测系统、温湿度和克重在线检测装置、卷装质量检测装置等。   医药行业。突破近红外光谱仪、过程分析技术仪器仪表、智能灯检系统、机器视觉识别系统、分拣检测机器人等。   (三)技术装备推广工程   实施技术装备推广工程,加强技术试验验证和工程化攻关,促进智能检测装备技术熟化和性能迭代提升。开展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及普及推广行动,推动智能检测装备在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钢铁、石化、纺织、医药等行业应用示范和规模化推广。   1.加强技术试验验证。鼓励优势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搭建基于实际制造场景的智能检测装备试验验证平台,探索构建虚实结合的试验验证系统。开展性能、可靠性、安全以及用户工艺适配性等试验验证,完善制造工艺与检测技术相结合的各类数据库,促进智能检测装备迭代提升和优化升级。   2.开展应用示范推广。制定智能检测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组织开展产需对接,宣传优秀装备应用案例。面向重点领域制造过程关键环节检测需求,示范推广智能检测装备优秀应用场景。面向智能工厂成组连线需求,打造一批智能检测系统解决方案,建设智能检测装备应用示范工厂。   3.营造普及应用氛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系统集成商作用,普及应用技术成熟的智能检测装备。组建智能检测装备产业联盟,开展技术交流、行业监测、供需对接等活动。完善创新产品应用政策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智能检测装备的支持力度。 专栏3  示范推广应用场景    1.机械行业。针对机械行业高精度、高效率、高质量加工带来的检测需求,实现先进制造工艺在线检测与高效运行,高档数控机床,压力容器、压缩机、泵阀、密封件等通用机械和轴承、齿轮、液压件等关键零部件精密加工、装配、调试、成品检验等环节的智能检测。   2.汽车行业。针对汽车定制化、轻量化、智能化、电动化发展带来的检测需求,实现汽车底盘压铸件、传动系统、车身以及动力电池、整车总装等环节的智能检测。   3.航空航天行业。针对航空航天行业广泛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带来的检测需求,实现大型结构件、发动机叶片和机匣、航天器舱段、整机等制造装配的高效、高精度、系统化检测。   4.电子行业。针对电子行业高洁净度、超精细加工带来的检测需求,实现对膜厚、缺陷、电磁性能等参数的智能检测。   5.钢铁行业。针对钢铁生产绿色低碳、提质增效、连续高效等带来的检测需求,实现钢水液面检测、结晶器漏钢检测、铸坯缺陷、板形控制、板材质量、废钢智能分拣等高效冶炼连铸、先进轧制关键环节的精准在线检测。   6.石化行业。针对油气储运、生产加工、氢能利用等应用场景关键设备和部件安全、连续、高效的检测需求,实现生产作业参数、产品质量分析、关键设备和部件运行、生产环境安全监测等关键环节的智能检测。   7.纺织行业。针对加工对象柔性大幅面、易变形、三维立体,加工过程高速动态、瑕疵种类多等带来的检测需求,实现纺丝、纺纱、织造、非织造等关键环节的智能检测。   8.医药行业。针对原料药合成晶型控制、高端注射剂和口服制剂生产等关键工艺的质量控制和缺陷检测需求,实现药品关键生产工序和包装环节的智能检测。   (四)产业生态优化工程   实施产业生态优化工程,从优质企业培育、急需标准研制、服务平台建设、数据安全共享、人才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着手,加大力度完善智能检测装备发展生态,营造产业良好发展环境,保障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培育优质企业。引导智能检测装备企业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开展检测技术研究、装备开发和集成应用服务。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七链”全面融通。   2.加强标准研制。面向重点行业需求,研制一批检测技术、方法等基础标准,开展智能检测装备功能、性能、安全、可靠性以及零部件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开发智能检测装备、制造装备、软件系统等互联互通标准。积极参与智能检测装备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3.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开展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建设一批智能检测装备计量测试中心,加大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的研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建设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推动智能检测装备产业集聚发展。   4.推进数据安全共享。加强智能检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与挖掘,鼓励基础和共性检测数据安全共享,提升数据资源的价值。加强产业基础数据支撑,整合智能检测各类数据资源,构建智能检测数据体系及标准体系,推动建设智能检测大数据体系。开展国内外智能检测装备数据对比与性能评价等,提升智能检测装备研制与应用验证水平。   5.强化人才培养。引导普通本科院校、职业学校加强精密仪器、测量控制、机械电子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优化智能检测相关课程设置,培养新型高端专业人才。鼓励产学研用联合建设实训基地,培养掌握用户工艺和检测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打造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创新团队。鼓励装备企业和专业机构开展智能检测技术培训。支持企业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和青年人才,为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   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支持智能检测装备技术创新、装备攻关、示范应用和平台建设。加强央地联动,鼓励各地结合区域特色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智能检测装备差异化发展。充分发挥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相关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发展态势的跟踪评估。   (二)加大政策支持   加强国家创新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对智能检测技术、装备和人才的支持,加强联合技术攻关,将试验验证和应用推广、人才培养投入等纳入指标考核要求。落实首台(套)示范应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鼓励地方探索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和“补贷保”联动试点,引导金融资源为智能检测装备产业提供精准有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       (三)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外高校院所的合作,开展检测基础理论、前沿技术、新型检测方法等研究。深化与相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交流,开展智能检测技术、人才等领域合作。鼓励国外企业和机构在华设立智能检测技术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制造基地等。鼓励企业与国外专业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推进双边或多边项目落地。

  • 【国家级】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现将《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31日 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融合发展、快速兴起的朝阳产业,也是实现制造强国和能源革命的重大关键领域。为推动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实现智能制造、智能应用、智能运维、智能调度,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推动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构建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坚持创新驱动、产融结合,坚持协同施策、分步推进,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促进5G通信、人工智能、先进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光伏产业融合创新,加快提升全产业链智能化水平,增强智能产品及系统方案供给能力,鼓励智能光伏行业应用,促进我国光伏产业持续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量产化转换效率显著提升,形成完善的硅料、硅片、装备、材料、器件等配套能力。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水平逐步深化。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取得明显进展,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       支撑新型电力系统能力显著增强,智能光伏特色应用领域大幅拓展。智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卓有成效,适应电网性能不断增强。在绿色工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农业、乡村振兴及其它新型领域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形成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有效满足多场景大规模应用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光伏产业链技术创新,加快大尺寸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研制和突破。夯实配套产业基础,推动智能光伏关键原辅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开展智能光伏与建筑节能、交通运输、绿色农业等领域相结合的交叉技术研究。       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光伏基础材料、太阳能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促进智能化生产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提升整体工序智能化衔接。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字化辅助工具,提高光伏产品制造全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资源动态调配、工艺过程精确控制、智能加工和装配、人机协同作业和精益生产管理,实现智能化生产作业和精细化生产管控,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实现全链条绿色发展。支持研发和应用节能节水技术、材料和装备,实施智能光伏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开发低碳材料、工艺、装备,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促进行业优先低碳转型。研究制定光伏行业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行动方案,制定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标准并开展认证。研究开发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推动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快资源综合利用。       (二)支撑新型电力系统       发展智能光伏产品。面向智能光伏发电建设,结合多场景终端用电需求,运用5G通信、人工智能、先进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开发一批智能化、特色化、类型化光伏产品。构建适用于农村自有建筑物屋顶、城镇及建筑节能、生态化交通网络等的智能光伏多样化产品体系。       建设智能光伏系统。支持智能光伏产品在光伏发电系统踏勘、设计、集成、运维、结算、交易中的应用,开发应用各类电网适应性技术,增强智能光伏系统自感知、自诊断、自维护、自调控能力,提升光伏发电电网友好性。       发展智能光储系统。突破智能光储关键技术,平抑光伏发电波动,跟踪发电计划出力、电量时移,提升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能力。推动光伏电站与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等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电源侧光伏储能项目,保障光伏发电高效消纳利用。       拓展智能光伏技术耦合。发展智能光伏直流系统,开展光伏储能直流耦合系统技术研究,拓展光伏直流建筑、太阳能路灯、直流空调等直流负载应用。支持智能光伏制氢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开展制氢系统与光伏耦合技术研究。       (三)助力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智能光伏工业。鼓励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制定可再生能源占比的具体评价办法,新建工业厂房满足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要求,推动工业园区等绿色发展。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集成应用,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智能光伏交通。加快“光伏+交通”等融合发展项目推广应用,推动交通领域光伏电站及充电桩示范建设。坚持充分论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鼓励光伏发电在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公路边坡、公路隧道、公交货运场站、港口码头、航标等导助航设施、码头趸船、海岛工作站点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融合应用路径。       智能光伏建筑。在有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地区,统筹推进居民屋面智能光伏系统,鼓励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推广太阳能屋顶系统。开展以智能光伏系统为核心,以储能、建筑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技术为载体的区域级光伏分布式应用示范。提高建筑智能光伏应用水平。积极开展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       智能光伏农业。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有条件地区在农业设施棚顶安装太阳能组件发电,棚下开展农业生产,将光伏发电与农业设施有机结合,在种养殖、农作物补光、光照均匀度与透光率调控、智能运维、高效组件开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创新。鼓励探索光伏农业新兴模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智能光伏乡村。继续开展村级电站和农村户用电站建设,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建设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先进智能光伏产品及系统应用,优先保证产品质量和系统性能。完善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扩大监测范围,提升运维服务能力。结合村级电站模式及地域分布特点,因地制宜整合各类“光伏+”综合应用,创新光伏发电模式。       智能光伏电站。鼓励在各种类型、各类场景的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中采用基于智能光伏的先进光伏产品,鼓励结合沙漠、戈壁、荒漠、荒山、荒土和沿海滩涂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和矿山排土场等废弃土地、油气矿区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光伏电站建设,鼓励智能光伏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中的应用,促进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       智能光伏通信。面向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在光能资源丰富区域,积极探索开发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智能光伏产品及方案,支持智能光伏在信息通信领域的示范应用,促进网络设施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升级,推动信息通信行业节能创新水平提升。       智能光伏创新应用。创新智能光伏市场应用场景,支持有关市场化机构依法合规举办创新创业比赛,拓展多种形式的“光伏+”综合应用,加强新兴领域智能光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各领域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实施《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加快智能光伏标准体系研究和顶层设计。开展光伏和交通、建筑、农业、能源、乡村等领域结合标准研究,推动研究适用于新型电力系统的光伏发电规范和基于光伏为主体电源的电力系统等标准。       完善知识产权布局。提升智能光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培育工作。支持相关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对光伏领域内知识产权布局现状进行全面梳理,探索研究专利池建设,围绕智能光伏关键技术和工艺开展专利分析预警。       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引进来”,与先进国际机构和企业开展智能光伏领域技术、人才、资本、标准等合作。深化“走出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鼓励具有高附加值的智能光伏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在海外建设智能光伏工厂、开发智能光伏电站项目,为光伏治沙、光伏扶贫等先进智能光伏模式推广应用贡献中国方案。       (五)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开展智能光伏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国家级智能光伏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新型太阳能电池技术研发储备,加强智能光伏基础性原理性研究,实现科研成果共享,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开展技术研发对外服务,提升智能光伏产业核心竞争力。       建设行业服务和验证平台。支持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与交易、科技成果评价、市场战略研究、价格监测、供应链协调、低碳发展评价等服务。支持建设一批光伏储能、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等系统验证平台,加强多领域横纵联合。       建设“双创”孵化平台。支持智能光伏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支撑平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一批智能光伏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探索产业发展和商业应用模式创新,鼓励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市场应用及推广等方面的扶持。       (六)强化光伏人才培育       推动人才梯队建设。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在智能光伏领域形成一批能够带动企业智能转型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一批既熟悉技术又擅长商业资源整合的管理人才。加快培养掌握光伏和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推动高等院校优化学科建设,支持开展国家光伏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立校企结合的智能光伏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员工国内外在职教育培训。       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指导相关研究机构、协会组织召开人才交流对接活动,发布光伏人才白皮书。支持建立智能光伏人才信息平台,提供人才信息服务。引导企业通过合规途径招聘人才,保障人才正常流动,降低人员流动损失,提升光伏行业人才归属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协同。持续深化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加强与有关政策、规划衔接,推动行动计划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税收、金融、贸易、证券监督等部门政策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央地合作,深化地方协调工作机制,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二)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合力。发挥光伏产业充分竞争、市场化程度高等特点,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多方资本促进智能光伏产业发展,支持设立智能光伏领域产业发展基金,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投资机构加大对智能光伏产业的精准支持力度。落实《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中央及地方相关渠道,推动资源集约化整合和协同支持,结合新基建等重大项目,加大对智能光伏产业进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等扶持。       (三)支持试点示范和行业特色应用。开展多元化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培育若干国家级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引导光伏企业与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管理和物联网、大数据、5G通信、先进计算、人工智能等企业共同参与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光伏企业与信息、交通、建筑、农业、能源、乡村振兴等领域企业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智能光伏建设模式。       (四)推动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行业扩张与市场发展协同推进,建立光伏供应链协调保障机制和运行监测机制。深入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妥善解决光伏国际贸易争端,营造良好国际贸易环境。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重点游戏企业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游戏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游戏企业,对园区重点游戏企业实施入库管理,分级分类支持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游戏企业,是指在园区开展游戏相关业务,在全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入库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须在园区范围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第四条  入库企业将作为园区重点游戏企业,在政策资金、争先创优、场景开放、展览交流、人才鼓励、金融支持等方面获得优先发展机会。 第二章 入库条件     第五条  入库企业分直接认定和评审认定两种类型。     第六条  近两年获得国际、国家级游戏行业重要荣誉奖项的企业,可申请直接入库。     第七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评审认定入库:     (一)主营业务为游戏相关业务,且申报年度上一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及以上;     (二)作为研发单位或运营单位,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版号1个及以上;     (三)尚未达到以上两条标准,但研发或运营的游戏产品业内认可度高,用户喜爱度高(须提供相应证明)。 第三章 入库程序     第八条 入库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宣传和统战部(新闻出版局)委托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材料受理;     (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初审通过后提交宣传和统战部(新闻出版局);     (四)宣传和统战部(新闻出版局)组织评审,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五)入库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发文通过。     第九条  入库材料     (一)申请直接认定的企业,提供荣誉奖项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评审认定的企业,提供:     1. 重点游戏企业入库申请表;     2. 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     3. 其他必要材料,如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复印件、行业认可度证明材料、用户喜爱度证明材料等。 第四章 入库管理     第十条   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入库企业每年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积极开展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自纠,上报游戏产品研发、运营、销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入库企业发生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等重大变更,应及时向宣传和统战部(新闻出版局)报备,核验后,企业库中相关信息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入库企业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诚信经营、触犯法律法规等行为,将从企业库中退库,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相关信息记录其企业信用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国家级】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是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由政府引导和支持,公益性服务组织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普遍性、基础性、专业化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举措,对于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和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建立了本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服务活动丰富多样,在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仍存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服务资源整合不足、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公共服务水平与中小企业需求和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愿望更加迫切,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主动顺应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和产业技术变革趋势,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更好结合、能力提升与机制创新更好结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在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中小企业普遍性、基础性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服务机制,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协同,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普惠化、便利化、精准化水平,以高质量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力量得到加强,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与质效明显提升、示范效应明显增强,市、县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稳步扩大、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横向连通、纵向贯通、便利共享、泛在可及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政策直享、服务直达、诉求直办的服务企业模式逐步形成。       到2035年,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布局进一步优化,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服务资源高效利用,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服务质量有力保障,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中小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形成“机构优、平台强、资源多、服务好、满意度高”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层基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推动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鼓励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产业集群等设置公共服务站点,延伸服务半径,提升服务便利性。加强对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专业力量配备、经费投入、服务场所、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条件保障,使其具备能满足本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需求的基本能力。       (二)突出服务重点。在法律政策宣贯落实方面,做好惠企政策汇集解析、宣传解读、精准匹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体系化、定期化开展送法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工作,持续提升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方面,加强创业创新支持和咨询培训服务,培育和服务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链式融通创新方面,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帮助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供应链,推动上下游资源共享、协同攻关,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在融资融智促进方面,组织产融对接,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组织产学研对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专利转化,鼓励联合创新。在质量标准品牌提升方面,引导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增强品牌管理能力,实现质量标准品牌价值提升。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组织开展展览展销、商务交流、商事法律等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在合法权益保护方面,配合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合规管理等咨询培训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防范风险、依法维权。组织中小企业参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服务活动,并因地制宜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区域特色品牌。       (三)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贯通国家、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与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互联互通,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统一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域名,统一平台、数据、网络等标准,加强数据归集、清洗、共享、应用、安全全程管理,推动各级服务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和安全高效运行。广泛汇聚中小企业政策和服务等信息,创新云上服务、掌上服务、自助服务、智能服务等新模式,努力实现企业与服务的精准适配,推动服务模式从单向供给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协同服务、精准服务、智能服务能力。       (四)汇聚服务资源。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加大对政务服务资源、市场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各类服务资源协同联动,在统筹利用既有数据库资源的基础上,构建中小企业服务“四个库”,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收录与中小企业服务相关的法律政策、服务机构、服务专家、常见问题解答等基本服务信息,做到底数清、内容全、更新及时。建立中小企业数据库,收录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通过精准画像促进服务资源精准配置。建立优质服务机构库,分领域遴选专业化服务机构,完善入库、出库标准,依据服务能力、服务管理、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对入库服务机构开展监测评价,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立服务产品和案例库,按照不同行业、服务内容、企业类型等维度,进行标准化服务产品和专业化服务案例分类管理与应用,引导带动市场化服务机构有序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五)增强服务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建立服务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客户回访制度、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和服务工作归档制度。推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张网”服务平台上发布服务指南,实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监督、联系方式“六公开”。鼓励公共服务机构采用国内外服务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实施行业服务规范,支持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取得相应服务的专业资质证书或认证,通过相关认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服务有关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提升公共服务影响力。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信息推送、公众号和短视频等方式,向中小企业广泛推介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一张网”相关信息,扩大知晓率。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品牌意识,打造易识别、易记忆、易传播的特色服务品牌,增强服务信用,提升服务形象,形成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有条件地方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牵头组建区域性的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与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商会、市场化服务机构等加强联系合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七)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法律政策、企业管理以及服务标准规范与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企业问题的实际能力,打造学习型组织。推动服务人员交流,鼓励选派优秀服务骨干到园区、集群、企业锻炼,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推动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鼓励公共服务机构联合高校、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共建人才培训基地、实习实践基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人才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纳入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年度任务,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加强政策支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降低服务成本。       (三)加强评估问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并将其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四)加强宣传交流。通过现场会、培训班、研讨会、信息简报、案例集锦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选树优秀服务工作者和服务机构,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

  • 【国家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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