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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级】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共享制造是共享经济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应用创新,是围绕生产制造各环节,运用共享理念将分散、闲置的生产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共享制造,是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趋势、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出效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共享制造发展迅速,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产能对接、协同生产、共享工厂等新模式新业态竞相涌现,但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共享意愿不足、发展生态不完善、数字化基础较薄弱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共享经济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共享经济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培育发展共享制造平台,深化创新应用,推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环境,发展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充分激发创新活力、挖掘发展潜力、释放转型动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丰富平台应用。政府重在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完善信用标准体系,优化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环境,支持引导共享制造创新发展。   创新驱动、示范引领。通过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产业组织创新,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组织实施共享制造示范活动,鼓励优秀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平台牵引、集群带动。充分发挥共享制造平台的牵引作用,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提高供给质量,缩短生产周期,赋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依托产业集群的空间集聚优势和产业生态优势,加快共享制造落地和规模化发展,带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因业施策、分步实施。深刻把握共享制造在不同行业领域的应用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引导,精准施策,分阶段、分步骤推动共享制造在各区域、各行业、各环节的深化应用,促进共享制造全面发展。   (三)发展方向   加快形成以制造能力共享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共享为支撑的协同发展格局。   制造能力共享。聚焦加工制造能力的共享创新,重点发展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平台,发展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服务,发展集聚中小企业共性制造需求的共享工厂,发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的设备共享服务。   创新能力共享。围绕中小企业、创业企业灵活多样且低成本的创新需求,发展汇聚社会多元化智力资源的产品设计与开发能力共享,扩展科研仪器设备与实验能力共享。   服务能力共享。围绕物流仓储、产品检测、设备维护、验货验厂、供应链管理、数据存储与分析等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服务需求,整合海量社会服务资源,探索发展集约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能力共享。   (四)主要目标   到2022年,形成20家创新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共享制造示范平台,资源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制造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共享制造模式认可度得到显著提高。推动支持50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共享制造示范项目,共享制造在产业集群的应用进一步深化,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明显提高。支撑共享制造发展的信用、标准等配套体系逐步健全,共性技术研发取得一定突破,数字化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共享制造协同发展生态初步形成。   到2025年,共享制造发展迈上新台阶,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共享制造模式广泛应用,生态体系趋于完善,资源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成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共享制造平台   积极推进平台建设。在产业基础条件好、共享制造起步早的地区和行业,加快形成一批专业化共享制造平台,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分散制造资源的有效汇聚与广泛共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设跨区域、综合性共享制造平台。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建设、战略投资等方式推动平台整合,提升制造资源的集聚水平。   鼓励平台创新应用。支持平台企业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探索融合行业特点的创新服务。推动平台企业深度整合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   推动平台演进升级。支持平台企业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智能报价、智能匹配、智能排产、智能监测等功能,不断提升共享制造全流程的智能化水平。引导平台企业与技术提供商合作,强化平台开发与应用能力。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整合开放各类资源,发展共享制造服务。   (二)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   探索建设共享工厂。鼓励各类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环节,建设共享工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依托线上平台打造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模式,满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   支持发展公共技术中心。围绕产业集群急需的共性技术研发、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支持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强化产学研合作,为集群内企业提供便捷、低价、高效、多元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质量管理、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   积极推动服务能力共享。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通过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方式,聚焦核心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信息通信企业深入产业集群,结合行业特点,发展数据储存、分析、监测等共性服务,积极推动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   (三)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   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大型企业创新机制,释放闲置资源,推动研发设计、制造能力、物流仓储、专业人才等重点领域开放共享,增加有效供给。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与资源调配机制,推动科研仪器设备与实验能力开放共享。创新激励机制,引导利益相关方积极开放生产设备的数据接口,推进数据共享。完善资源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平台企业针对共享制造应用场景和模式特点,综合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等手段,构建平台供需双方分级分类信用评价体系,提供企业征信查询、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认证、企业履约能力评价等服务。   优化完善标准体系。聚焦非标产品标准化、生产流程标准化等领域,鼓励平台企业优化产品标准体系,明确产品属性和生产工艺要求。加快制定共享制造团体标准,推动制造资源的可度量、可交易、可评估。针对共享制造多主体协作、虚拟化制造等运作特点,创新质量管理认证体系。   (四)夯实共享制造发展的数字化基础   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培育发展一批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鼓励开发和推广成本低、周期短、适用面广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上云,推动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执行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业软件普及应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加快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高速率、大容量、低延时网络覆盖范围,鼓励制造企业通过内网改造升级实现人、机、物互联,为共享制造提供信息网络支撑。   强化安全保障体系。围绕应用程序、平台、数据、网络、控制和设备安全,统筹推进安全技术研发和手段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强化共享制造企业的公共网络安全意识,打造共享制造安全保障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指导成立共享制造产业联盟,聚集生产制造和互联网领域的骨干企业及相关研究机构,搭建合作与促进平台,建立平台企业资源库;推动平台企业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加强对共享制造平台运行的监测;充分发挥联盟、行业协会等各方的作用,组织开展标准研制、应用推广、信用评价、认证评估及重大问题研究,通过发布报告、行业交流、召开共享制造发展大会和推进会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和支撑保障,助力共享制造创新发展。   (二)推动示范引领。在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活动中,面向基础条件好和需求迫切的地区、行业,遴选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共享制造示范平台和项目,及时跟踪、总结、评估示范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加强典型经验交流和推广,进一步推动共享制造在不同行业的深度应用和创新发展。支持共享制造企业积极申报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开展共享制造试点,及时跟踪、总结经验,培育共享制造优秀供应商,形成共享制造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三)强化政策支持。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开展共享制造平台建设与升级、技术应用创新、制造资源采集系统开发、共享工厂建设等。深化产融合作,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为共享制造技术、业务和应用创新提供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出台支持共享制造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大学、科研机构、高职院校等加强互联网领域与制造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培养。鼓励企业积极与高校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训基地,积极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依托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开展共享制造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加强面向重点行业关键岗位专业人才培训。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0月22日

  • 【江苏省级】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推进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及《江苏省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省委“六个高质量”决策部署,以塑造新动能、支撑制造强省建设为目标,有序建设一批工业设计研究院,提升全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应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工信部门应加强对研究院创建的支持和引导,协调解决创建中的相关问题。         (二)突出特色,合理布局。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应围绕制造强省建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目标,统筹考虑行业分布和区域布局,注重专业化、品牌化建设,面向工业设计共性需求,逐步建设涵盖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         (三)培育先行,注重绩效。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坚持“培育先行、授牌在后”原则,强化创建过程的指导和阶段性评估,坚持成熟一个批复一个,避免“一哄而上”。创建成功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实行动态管理,条件成熟的推荐申报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三、创建目标         依托先进制造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市场主体,围绕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两个目标,显著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公共服务能力。力争到2021年在工程机械、高端装备、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及日用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建成一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到2025年创建1家以上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四、任务导向         申请列入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培育计划的市场主体,应坚持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突出以下职责任务。         (一)基础研究。根据制造业发展趋势和江苏制造强省建设任务需要,开展设计理论研究、工业设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推广应用,开发满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关键设计工具、软件。          (二)技术支撑。建立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形成技术支撑能力。重点聚焦行业分析数据库、产品图谱库及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CMF(色彩、材料与工艺)数据库、设计项目案例库、专利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展设计领域相关标准制订工作。         (三)成果转化。开展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模具制造等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设计成果转化成本。加强成果转化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整合各方资源,搭建工业设计网络服务平台,有效对接需求。         (四)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分析、政策研究、宣贯落实等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相关的战略咨询、政策指导、过程管理、技术支持等服务。         (五)人才培养。瞄准设计领域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设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根据行业特点开展知识普及、技能提升等专业培训。探索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设计人才国际国内双向交流和联合培养。         (六)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设计供需对接。推动工业设计对外合作,广泛吸引国内外设计智慧。推动江苏工业设计“走出去”,提升江苏设计国际影响力,为“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服务。         五、培育条件         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院应符合上述任务导向和要求,以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加速设计成果转化,强化人才培养,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为目标。         (二)研究院应依托“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作基础,广泛整合工业设计企业、相关制造企业的设计资源,充分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成为支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公共平台。         (三)研究院应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已实行企业化运作(江苏省内注册),或在申报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实行企业化运作。         (四)研究院应具备较高水平的基础研究能力。应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有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专项支出。         (五)研究院应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3D打印、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         (六)研究院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和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七)研究院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八)研究院应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         六、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地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编制《江苏省××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申报书》(编制要点见附件1),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由设区市工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工信厅。         (二)统筹兼顾,注重培育。省工信厅根据创建要求和申报单位具体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审查,确定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计划(每个领域原则上不超过2家)。对列入培育计划的市场主体,省工信厅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初期建设和持续发展,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咨询和评价。鼓励相关地区先行先试,营造有利于工业设计研究院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严格把关,审慎批复。创建达到《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验收基本条件》(见附件2)的市场主体,可对照验收基本条件编制创建报告申请评审验收。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验收等程序的市场主体,授予“江苏省工业设计研究院(××领域)”称号(每个领域原则上不超过1家)。创建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定期评估,滚动发展。省工信厅定期对已建成的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考核评估。对发展良好的推荐申报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及培育对象,督促整改,直至取消称号。         附件:         1.江苏省XX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申报书         2.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验收基本条件

  • 【国家级】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

            制造业设计能力是制造业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能够为产品植入更高品质、更加绿色、更可持续的设计理念;能够综合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够推动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助力解决制造业短板领域设计问题。近年来,设计创新有力促进了制造业转型升级,也带动了设计自身从理念到方法,以及实现方式等方面的持续进步,但设计能力不足仍是影响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瓶颈问题,在设计基础研究与数据积累、设计工具与方法、设计人才培养、试验验证以及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仍亟待加强。为提升设计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制造业短板领域精准发力,不断健全产业体系,改善公共服务,提升设计水平和能力,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坚持竞争中性原则,鼓励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公共服务,营造有利于工业设计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加强理论、方法和实践的创新,构建服务设计能力提升的创新体系。强化对企业设计创新的引导,以设计创新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各部门政策协同,形成目标一致、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地方工作的指导,积极总结推广相关经验成果,凝聚创新发展新动能。         坚持以点带面。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以相关领域的设计发展带动新理念和新方法推广普及,以重点突破和试点示范带动制造业设计能力全面提升。         (三)总体目标         争取用4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制造业短板领域设计问题有效改善,工业设计基础研究体系逐步完备,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发展。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汽车、电力装备、石化装备、重型机械等行业,以及节能环保、人工智能等领域实现原创设计突破。在系统设计、人工智能设计、生态设计等方面形成一批行业、国家标准,开发出一批好用、专业的设计工具。高水平建设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提高工业设计基础研究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创建10个左右以设计服务为特色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发展壮大200家以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打造设计创新骨干力量,引领工业设计发展趋势。推广工业设计“新工科”教育模式,创新设计人才培养方式,创建100个左右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         二、夯实制造业设计基础         (一)加大基础研究力度。强化制造业设计理论、设计基础数据积累、设计规范、设计标准、设计管理、设计验证等基础工作。加大对设计创新项目和工业设计软件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强化产品安全性、功能性、可靠性、环保性等标准要求,规范信息交互、用户体验、运行维护等设计标准,形成高水平设计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产业联盟、高校院所和企业基于设计创新和专利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计量性设计研究,鼓励构建支撑制造业产品设计的计量测试技术服务平台,推动计量与产品设计过程融合,逐步实现设计过程量值控制,提升制造业产品设计效率。         (二)开发先进适用的设计软件。顺应网络协同设计趋势,积极推进工业技术软件化。在相关重大项目建设中加大对关键设计软件的支持力度。推进三维几何建模引擎等研发设计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基本求解算法库、标准零部件库、行业基础数据库和知识库,促进源代码资源开发共享,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设计数据、模型和接口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广工业APP应用。         专栏1 关键设计软件迭代工程   (1)加强工业软件基础研究。推动工业软件建模引擎发展,促进特殊行业和领域的专用设计及仿真软件应用。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各类标准建设,鼓励相关企业组建联盟,推动软件产品相互兼容,嵌入调用,构建协同创新的产业生态。   (2)支持工业技术的转化与应用。引导企业广泛汇集设计类经验、知识、算法等,形成工业技术,封装设计组件,研发工业APP。围绕复杂设计等领域开展攻关,在相关行业领域开展基于模型的系统工程实施应用。鼓励将工业软件相关知识产权与论文、专利等同等纳入人才评定标准。   (3)推动基础资源库共享。引导设计软件企业结合具体应用,丰富基础零部件代码库、通用组件库及知识模型库,带动知识库跨行业复用。   (4)推动设计软件进校园。引导校企深化合作,建设设计类实验室,鼓励开展企业实践并计算学分。开展设计软件应用竞赛等活动,培养使用习惯和用户基础。           三、推动重点领域设计突破         (三)补齐装备制造设计短板。聚焦装备制造业开放设计平台建设,特种用途或特殊环境装备设计,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设计等重点,拟订并发布制造业短板领域设计问题清单,探索利用“揭榜挂帅”机制,引导相关地区和机构联合攻关,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设计成果创新示范应用。         (四)提升传统优势行业设计水平。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轻工纺织、汽车、工程动力机械、电力装备、石化装备、重型机械和电子信息等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业,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专栏2 重点设计突破工程            (1)强化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关键设计。在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领域,重点突破系统开发平台和伺服机构设计,多功能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设计等。在轨道交通领域,重点突破列车转向架、高速列车车轴设计,列车车体材料、结构和内部布局及辅助设备设施优化设计,先进城市有轨电车、中低速磁悬浮、跨座式单轨、市郊通勤动车组等新型轨道交通工具设计。在航空航天领域,重点突破飞机气动及结构、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系统、无人系统、火箭发动机等系统关键设计。在船舶海工领域,重点突破智能船、邮轮等高技术船舶,深远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等海洋工程装备,以及核心配套系统及设备的关键设计。在电力装备领域,重点突破燃气轮机整体设计,核心热端部件设计和现役装备热端部件的修复及优化升级设计,特高压交直流关键装备设计等。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提升关键装备、核心装置、新工艺技术、系统集成平台(软件)等设计能力,形成指导汽车工装设计的标准化规范或导则。   (2)实现传统优势产业设计升级。在消费品领域,支持智能生态服装、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鞋类产品、玩具家电、家具等设计创新。鼓励建设国民体型数据库和标准色彩库,发展人体工学设计。加强流行趋势研究,提升产业竞争力。在汽车领域,推动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系统设计,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系统设计,乘用车及冷链物流车、消防车等专用汽车设计。在石化装备领域,重点突破高精度旋转导向钻井系统设计,7000马力及以上大型压裂撬装成套装备设计,12~15万Nm3/h等级超大型空分成套装备设计等。在传统机械领域,发展汽油发动机、大马力柴油机、工业燃气轮机等动力机械设计。在重型机械领域,重点突破智能码头成套装备设计,智能搬运与输送系统成套设备设计,宽幅高品质铝、镁合金板带智能生产成套装备设计,大型铸锻件制造成套装备设计等。在电子信息领域,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大型计算设备设计,个人计算机及智能终端设计,人工智能时尚创意设计,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设备、仿真模拟系统设计等。         (五)大力推进系统设计和生态设计。积极推进系统设计与系统仿真技术研发,有效带动原始创新。支持清洁高效节约能源产品设备的设计,提升发电装备、余热回收装备、终端用能设备、太阳能利用装置的设计水平。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展废弃物回收利用,通过设计创新提升废弃物加工转化设备的效能。推进绿色包装材料、包装回收利用体系设计。         四、培育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         (六)改革制造业设计人才培养模式。研发体现中国特色、融汇国际标准、对接市场需求、横跨学科门类的设计类专业课程,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设计高等教育体系。结合“新工科”建设,推广CDIO(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工程教育模式。聚焦制造业培养交叉型、复合型设计人才,大力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鼓励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协作办学,探索开放式、网络化的设计教学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向设计教育领域。鼓励开展中小学设计思维和创新意识启蒙教育。          专栏3 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工程           (1)鼓励工业设计领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引导各类相关院校(系)共享优质课程,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设计人才。建设以工业设计为主题的产教融合机构,全面培养学生的策划能力、设计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2)实施工业设计领军人才计划。持续开展工业设计领军人才培训,围绕制造业短板领域优化课程体系,改善学员结构,鼓励领军人才与制造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         (3)建设一批工业设计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各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各类创意设计园区(平台)建设制造业设计实训基地,创新培训内容和模式,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支持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在产业集群内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设计培训基地。         (4)培养工业设计领域国际化人才。积极支持国内知名工业设计师参与重要国际设计活动,在工业设计领域国际组织中担任职务。鼓励国际知名机构参与我国工业设计教育培训,参与设计赛事和展会的评审运营。大力吸引国外设计师来华创业,设立大师工作室,并与有关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         (七)畅通设计师人才发展通道。加大工业设计人才培养培育力度,探索纳入人才积分落户制度。鼓励行业组织等机构面向不同领域,开展设计人才能力素质评价,完善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充分利用设计院所等资源,释放设计智力和要素活力。鼓励具有大型项目经验的设计师设立个人或联合工作室,担任社会兼职,在市场中发挥作用价值。         五、培育壮大设计主体         (八)加快培育工业设计骨干力量。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鼓励工业设计企业专业化发展。继续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定期组织交流学习,为中心提供融资、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公共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开放设计中心业务,提升服务能力。鼓励专业设计企业无缝嵌入制造业链条,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强化专业领域设计能力和协同创新,与园区平台、产业集群、专业市场等实现融通发展。发展设计服务外包。         (九)促进设计类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设计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产研对接的产业创新模式,奖励各类重大设计创新成果,在资源共享、融资和人才服务等方面,支持设计类中小企业与相关企业开展对接合作。          专栏4 中小企业设计创新工程           (1)提升设计类中小企业专业能力。建设一批设计领域公共服务平台,衔接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对设计类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大中小企业共享研发设计资源。         (2)开展为中小企业送设计活动。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设计规范和设计管理培训,提升企业设计开发能力。         六、构建工业设计公共服务网络         (十)健全工业设计研究服务体系。以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为主要依托,建设研究服务体系。围绕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开展基础研究,拟订重大战略与规划,建立开放共享的行业数据资源库、材料数据库以及通用模型库等,提供设计工具、设计标准、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多渠道多方式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鼓励研究院按照市场规律自主运营、持续发展。         (十一)搭建共创共享的设计协同平台。借鉴国际经验,发挥各类设计机构的人力、技术和资本优势,创新“设计券”等支持方式,建立分布式设计资源共享网络。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完善仪器设施使用和共享机制,面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和测试平台,加强设计产业成果转化。搭建设计创新智库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开展组织体系建设等咨询服务以及行业前瞻性研究。支持各类设计机构创新组织形式,对接设计需求,开展众创、众包、众设,构建协同发展的设计生态。          专栏5 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推动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鼓励各地围绕产业优势建设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加大初期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研究院更好行使公共服务职能。鼓励省级研究院围绕优势产业加强与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聚集优质资源,提升研究能力水平。         (2)培育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在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择优培育若干覆盖制造业重点领域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积极探索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运营方式和管理模式,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3)建设共创共享的众包设计平台。支持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众包设计平台,并提供复杂产品设计体系咨询,工程设计咨询,产品设计APP开发,设计需求对接,专利保护,文献与技术资料检索,在线培训,检验检测,交易与应用,设计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         (十二)强化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园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平台。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竞争秩序。加强设计类评奖、大赛、展览的知识产权保护。顺应设计产业发展实际,探索新业态、新领域的外观设计保护,适当扩大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范围。          专栏6 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程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支持专业机构面向行业共性需求,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服务。鼓励各类设计园区委托优质机构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加强外观设计专利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建立外观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信用监督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         (2)畅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通道。支持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先审查。在有条件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密集地区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十三)营造有利于设计发展的社会氛围。支持举办工业设计类展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相关展览展示活动。积极促进设计交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举办设计周、设计节或设计集市。支持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健全标准制定、规范推广、统计分析等方面的职能,在政企对接、企业合作、业务交流、活动组织、氛围营造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鼓励行业组织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重大设计问题和解决对策,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建设中外设计合作基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部署落实工作任务。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要广泛参与,共同落实各项任务安排。         (二)加大政策引导。修订推动工业设计发展的政策,拓展设计内涵外延,针对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出有力举措。利用相关部门现有渠道和重大项目,支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重点支持设计基础研究、基础软件开发、设计教育、重点行业领域“母机”设计方法研发等。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可按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行业统计监测。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设计类产业基金,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项目,为设计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设计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拓宽抵质押品范围。鼓励担保机构设立专项担保品种,加大对设计企业和设计创新项目的信用担保支持力度。         (四)加强政策宣传。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大力宣传设计领域优秀成果、赛事活动、重点企业和领军人才,突出设计创新元素,体现设计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加强设计类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提升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扩大设计创新的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重视设计、推动设计发展的良好氛围。

  • 【苏州市级】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创新主体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环境,落实《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细化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管理, 根据《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释放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苏委办发〔2018〕10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以下简称“政策性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于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并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条 政策性资助项目主要有国家级科技项目资助和科技奖励资助。政策性资助项目按后补助项目进行管理。         第四条 政策性资助项目的支持对象为在苏州市各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第二节 国家级科技项目资助         第五条 国家级科技项目资助主要指对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涉密项目)给予资助。         第六条 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 1:0.3 的比例,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研发费资助;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 1:0.1的比例,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第七条 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 1∶0.5 的比例,给予最高300 万元的研发费资助;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 1:0.1 的比例,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第八条 符合《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19〕69 号)规定的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项目,按照该政策予以资助。         第九条 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资助须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承诺书》、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通知或批复(发文部门盖章)、项目(课题)完整任务书以及银行出具的上年度经费到账证明等材料。         第三节 科技奖励资助         第十条 科技奖励资助主要指对单位(个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完成单位,按其获得国家奖励资金 1∶1 的比例给予资助。         第十二条 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持完成单位,按其获得省奖励资金 1∶1 的比例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科技奖励资助项目无需申报,根据国家、省相关奖励文件,直接给予资助。         第四节 政策性资助管理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每年上半年公开发布年度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自主申报,申报材料经相应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对政策性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合规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拨付程序下达资助资金。         第十六条 同一项目符合多个政策性资助条件的,不重复资助,按最高资助额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详见《苏州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对获得政策性资助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等规定,切实组织开展项目实施,规范使用资助资金,全面实现项目绩效。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3〕6 号)同时废止。

  • 【苏州市级】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服务)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18〕96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项目”)主要用于补偿合作银行、经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以下称“科技金融机构”)以“科贷通”形式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所产生的损失以及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费用。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风险补偿项目资金来源为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第四条 市科技局委托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市科创投”)负责风险补偿项目的管理以及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 鼓励科技金融机构参与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工作。有合作意向的科技金融机构可以向市科技局提出合作申请,经批准后,由市科创投与科技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第六条 申请风险补偿项目支持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2.经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4.市级“瞪羚计划”企业;         5.市级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6.获得各级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企业。         第七条 对于市级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市级以上领军人才企业,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市级“瞪羚计划”企业,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额不超过700万元;对于其它企业,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科技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自身特点和经营优势,按照“一行一品牌”的原则,向市科创投提出“科贷通”科技信贷创新支持方案。         第九条 市科创投组织专家对“科贷通”科技信贷创新支持方案进行论证完善。经市科技局同意后,由市科创投与各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分担的具体风险比例、贷款支持对象、贷款利率、业务流程、补偿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申请“科贷通”的企业通过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发布需求,科技金融机构在线对接企业。各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市科创投确认后,科技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支持。         第十一条 企业按期归还贷款的,科技金融机构应及时在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上完成贷款结项手续。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不能按期付息等异常情况的,科技金融机构应在出现异常情况的15日内书面通知市科创投。         第十三条 企业贷款无法正常归还的,科技金融机构应在贷款逾期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市科创投,科技金融机构负责追偿。         在不良贷款核销后,科技金融机构可向市科创投申请科技信贷风险补偿。         第十四条 市科创投对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论证核实。根据合作协议,确定风险补偿项目应承担的风险责任。经市科技局同意后,由市科创投会同科技金融机构办理风险补偿手续。         第十五条 不良贷款完成风险补偿后,科技金融机构应加强追偿工作,包括对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和追索,未经市科技局同意,科技金融机构不得擅自放弃追偿。对事后追偿所得的净收入,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比例由市科创投与科技金融机构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当单个科技金融机构年度实际发生的风险补偿额超过其当年度实际风险补偿限额的20%时,市科创投可立即中止该科技金融机构的“科贷通”业务。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整体发生的风险补偿额超过当年度实际风险补偿限额的5%时,市科创投可立即中止全部科技金融机构的“科贷通”业务。业务中止后,科技金融机构应加强自查,经市科创投进行核查、市科技局同意后方可恢复“科贷通”业务。         第十七条 市科创投每年对科技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对组织管理工作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贷款额度多、首贷率高、风险补偿率低的科技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少、风险补偿率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金融机构,提高其风险补偿责任分担比例,直至取消合作。         第十八条 市科创投与科技金融机构建立信息沟通与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风险补偿项目管理工作。市科创投定期向市科技局报告风险补偿项目运行情况。         第十九条 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应当对其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苏科规〔2014〕1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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