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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前期全力辅导上述企业平稳开展复工、防疫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2月10日后企业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2020〕3号)和苏州市《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防控〔202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园区企业复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        1. 企业复工实施备案制。为确保复工后疫情防控到位,企业复工前,须提前3天将复工信息及疫情防控相关材料报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以下简称“企业指导组”),审核通过后,经同意方可启动复工。未经备案审批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2. 企业复工实施分类审核。为确保企业有序复工,避免大规模集中复工带来防疫风险,按照“工业企业优先、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为A类、B类的企业优先、用工人数少的企业优先、组织在苏未返乡员工上岗企业优先”的原则,企业指导组将分期分批加快实施审核验收工作。同步制定商务办公楼宇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指南,加快推进商务办公楼宇企业复工工作。        3. 企业有序组织复工。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原则,企业要优先安排春节期间在苏且未接触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员工第一批复工;安排其他地区来(返)苏且居家观察后无异常的员工第二批复工。目前仍在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员工暂缓返苏,返回时间待通知。已从(经)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来(返)苏的企业员工,由用工企业负责督促员工落实14天医学观察,隔离观察后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返岗。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以外地区返苏企业员工需居家观察7天以上方可返岗。企业可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采取提倡自驾返回、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员工等必要措施,保障员工安全到岗。        4. 加强复工后核查。各企业要主动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恢复生产后秩序稳定。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指导组将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于存在私自提前复工、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企业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载体、产业园等物业单位需对入驻企业进行疫情防控管理。        二、复工防控要求        企业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好复工前、复工后、发现病例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确保做到组织机构到位、防控预案到位、资金物资到位、健康排查到位、人员管理到位、环境消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 组织机构到位。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复工。        2. 防控预案到位。企业须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        3. 资金物资到位。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物资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并保证后续能够持续供应。有集体宿舍的工业企业要配置临时隔离宿舍,参照每100人设置一间的标准单独设置隔离间。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尽力协助保障企业的疫情防控物资。        4. 健康排查到位。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开展全体企业职工假期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回园区的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建立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苏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近两周有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职工,由企业登记并及时上报,扎实做好隔离观察、体温监测、轮换休班、每日报告等工作。        5. 人员管理到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督促员工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并做好个人防护。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具备条件的可安排员工通过网络办公。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午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优化生产组织流程,采取封闭式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        6. 环境消毒到位。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主要工作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或消毒用品,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每日不少于2 次消毒。定期开窗通风,减少使用空调并做好空调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7. 日常管理到位。加强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做好个人卫生,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妥善处理使用后口罩。集体用餐的工业企业,提倡盒饭供应,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落实企业集中食堂的安全卫生措施,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三、企业复工程序        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通过“SIP经济视界”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复工备案”小程序报企业指导组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复工。对部分疫情管控风险大、复工人员复杂或防控机制、防控物资不健全的企业,需现场审核合格,由企业指导组发放复工通知书后,再组织复工。     (▲“SIP经济视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附件:各功能区联系人(受理复工备案及违规复工举报)        1. 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         何先生:62986737         孙女士:62878339         何女士:62983986         蒋女士:62878097         潘先生:plm@sipac.gov.cn         顾先生:guxihua@sipac.gov.cn         陈女士:chensp@sipac.gov.cn         2.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陈先生:62607099, cjg@sipac.gov.cn         陈先生:62607089, chenxm@sipac.gov.cn         殷先生:62605982, yinzj@sipac.gov.cn         蒋女士:62605987, jiangz@sipac.gov.cn         陈女士:62607091, chenyi@sipac.gov.cn         3. 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吴先生:69996656,wwx@sipac.gov.cn         谢女士:67068865,xss@sipac.gov.cn         赵先生:69996670, zhaozhong@sipac.gov.cn         俞先生:69996610, yzy@sipac.gov.cn         4. 金鸡湖商务区:         工业:         王女士:69880382         邢先生:69880385          龚先生:69880383         邮箱:wangcf@sipac.gov.cn         服务业:         刘先生:69880319         邵先生:69880375         巴女士:69880384         邮箱:bxg@sipac.gov.cn         产业园:         黄女士:69880372         李女士:69880321         邮箱:lf1@sipac.gov.cn

  • 【苏州市级】苏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市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制定了《苏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苏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确保企业贷款余额不下降        第一条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中小微企业的流动性需求,各银行机构要增加临时、额外的流动性支持。        第二条  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不下降,金融监管部门按季统计、考核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对于余额同比下降1%以上的银行机构,进行诫勉约谈,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二、确保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第三条  按月监测各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升的银行机构,由金融监管部门诫勉约谈,确保2020年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第四条  原则上银行机构对“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领域。以市工信局名单为准)的存量贷款续贷利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市工信局下发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让利融资支持。        第五条  充分发挥再贴现、再贷款资金作用,对于“三必需一重要”领域,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2.75%的,人行苏州中支分别给予全额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三、确保中小微企业续贷不受影响        第六条  各银行机构建立快速审批、续贷的工作机制和流程,鼓励银行单列信贷计划,以优惠利率对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续贷,降低企业成本。疫情期间,各银行机构信贷计划和利率水平定期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各银行机构要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排摸,主动与企业对接,形成初步续贷意见,提前一个月将续贷意见及时传达至相关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为企业续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        第八条  加强转贷基金使用,市级统筹转贷资源,推动转贷基金扩大应用范围、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转贷费率,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困难。        四、形成国家地方金融支持合力        第九条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落实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对纳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名单的重点防疫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下浮30%以上。对于市级重点名单内的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办事处落实2亿元保险金额,专项支持防疫物资进口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        第十条  发挥各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队”作用。苏州银行和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苏州农商行合计落实60亿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国有保理公司融资费率下降20%;国有金融租赁公司、国有融资租赁公司降低租金、利息20%以上或延缓3个月收取租金、利息。        五、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第十一条  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增加上述领域中长期贷款投放,适当放宽容忍度,在各行贷款不良率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        第十二条  切实帮助上市公司稳定运行,压实上市公司属地帮扶责任,帮助因疫情产生困难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需市级层面统一协调解决的,可“一事一议”。        六、深入推进金融顾问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金融顾问常态化的定期走访工作管理机制。市级层面成立市金融服务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各板块成立金融服务顾问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服务顾问工作。全市每年度开展6批次集中走访行动,走访对象涵盖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制造业、科技、人才、文化类企业、小微企业等。        第十四条  疫情期间,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专栏,组织银行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银行指定专人负责线上远程为企业提供贷款申请咨询服务,并正式对外公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等。        七、形成政策保障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建立三项机制:一是会商机制,每周研究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二是监测机制,各金融机构每周2次(每周一、周四)上报本单位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发放额、防疫金融专项支持、续贷金额等数据;三是督查机制,定期对企业反馈的问题进行督查,确保各金融机构将政策执行到位。        第十六条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倾斜,获得更多流动性支持,争取差异化考核制度,用好用足各类金融资源,从长远考虑支持企业发展,不计较短期得失,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苏州市级】苏州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工程”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苏州设立的,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四大先导产业发展需求,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逐步形成研发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多类型机构汇聚的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化发展态势,进而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融合,成为引领产业发展和区域竞争力跃升的强力支持。   第二章  条件   第四条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设立。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二)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三)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50%。   (四)拥有开展研究、试验、服务等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五)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   (六)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五条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资助资金来源于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型研发机构新建和绩效补助。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或参与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在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地方政府投入等情况,分期分档最高给予1000万元联动支持,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新型研发机构新建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发平台建设、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发、研发人员经费等。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发展,对建设期满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发展状况和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最高20%的补助,每年单个机构补助最高500万元。   第四章  职  责   第八条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业务指导,制定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申报、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受托对新型研发机构每半年度开展统计、监测,承担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审核评估、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有关工作。   第九条  新型研发机构新建和绩效补助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符合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书,由所在辖区市、区科技局推荐,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或受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论证、评价等相关工作,对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予以支持。   第十条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新建和绩效补助经费采取市、市(县)联动支持的方式,联动比例1:2。同一机构已获得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其他经费的,不重复支持,按最高资助额予以资助。   第十一条  申报机构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情形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除追回经费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新型研发机构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报告,并由市科学技术局进行资格核实,如未报告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三条  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的技术研究所,符合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纳入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序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1号)同时废止。

  • 【国家级】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已成为生产性服务出口的主要实现途径,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外包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的新趋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服务外包在实施创新驱动和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中的重要促进作用,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中国服务”和“中国制造”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数字引领,创新发展。加强数字技术的开发利用,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跨界融合,协同发展。鼓励服务外包向国民经济各行业深度拓展,加快融合,重塑价值链、产业链和服务链,形成相互渗透、协同发展的产业新生态。        统筹推进,全面发展。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城市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业务,鼓励其他城市发展符合地方特色的服务外包业务。        内外联动,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离岸服务外包的技术外溢效应,引进先进技术和模式,大力发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离岸服务外包作为生产性服务出口主渠道的地位进一步巩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数字化业务占比不断提高,服务外包成为我国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产业价值链层级的重要渠道,信息技术外包(ITO)企业和知识流程外包(KPO)企业加快向数字服务提供商转型,业务流程外包(BPO)企业专业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布局更加优化,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外包接发包中心。        到2035年,我国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年均产值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创新引领作用更加突出。服务外包成为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方式,成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力量,成为打造“中国服务”和“中国制造”品牌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        1.支持信息技术外包发展。将企业开展云计算、基础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范围。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        2.培育新模式新业态。依托5G技术,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积极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与融合应用,培育一批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发展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        3.打造数字服务出口集聚区。依托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一批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4.完善统计界定范围。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发包的新业态新模式纳入服务外包业务统计。        (二)推动重点领域发展。        5.发展医药研发外包。除禁止入境的以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生物医药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6.扶持设计外包。建设一批国家级服务设计中心。支持各类领军企业、科研院校开放创新设计中心,提升设计外包能力,支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开展设计服务外包。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7.推动会计、法律等领域服务外包。通过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谈判,推动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会计、法律市场开放。支持会计、法律等事务所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开展跟随服务,积极研究支持事务所境外发展、对外合作的政策。        8.支持业务运营服务外包。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拓宽购买服务领域。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剥离非核心业务,购买供应链、呼叫中心、互联网营销推广、金融后台、采购等运营服务。        (三)构建全球服务网络体系。        9.有序增加示范城市。完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城市创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0.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将更多境外举办的服务外包类展会纳入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支持范围。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手段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发包,支持中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        11.评估优化出口信贷优惠措施。评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享受的出口信贷优惠措施实施效果,适时向全国推广。        (四)加强人才培养。        12.大力培养引进中高端人才。推动各省市将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纳入相应人才发展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13.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开展岗前培训的,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支持办好相关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人员、团队或项目在相关政策方面按规定予以倾斜。        14.深化产教融合。完善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在内的社会化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加快建设新工科,建设一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重点学科的服务外包学院。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5.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按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上市融资。        1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        17.积极培育国内市场。及时修订《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完善重点发展领域的支持政策,引导地方和企业因地制宜发展服务外包业务。        18.大力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布局建设一批辐射全国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服务外包领域智库和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理论研究和贸易促进中的积极作用。将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办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精品展会。        (六)推进贸易便利化。        19.优化海关监管。逐步将服务外包有关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用培育,引导更多规范守法的服务外包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        20.拓展保税监管范围。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研究支持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两头在外”的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试点保税监管。        三、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组织实施,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区要进一步发挥自主性和积极性,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本地区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转型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解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复制。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1月6日

  • 【江苏省级】江苏省工业电子商务重点平台培育及推广应用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基本思路         充分发挥工业电子商务平台资源富集、渠道拓展、供需对接等优势,通过重点培育,带动平台企业完善平台功能,夯实供应链基础,提升价值链层次,培育专业人才,构建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双创”平台;通过推广应用,树典型、立标杆,加快供需资源对接,打造融合应用典型场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建平台和用平台双向迭代、互促共进的良好生态。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面向轻工、纺织、冶金、电子等重点行业培育30个重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30家解决方案服务商和100家应用示范企业。面向各地工业电子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累计超1000人次的工业电商发展态势及政策法规培训;面向工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组织累计超2000人次的战略规划及运营管理培训;面向工业电子商务基层从业人员,组织累计超3000人次的专业技术及实操业务培训。建成一批集聚效应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工业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基地”。工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深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工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80%,工业企业供应链协同和产需对接能力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一批重点行业工业电子商务平台         1、鼓励大型企业自建集采集销平台。鼓励我省工业龙头企业普及完善供应商管理系统,建设网上统一采购平台,推动物资编码标准化、供应商管理一体化、采购需求协同化、采购流程规范化,加快采购、订单、库存、财务等系统的高效集成,形成透明、高效、低成本的网络集中采购体系。鼓励大企业平台向第三方平台转型,面向行业用户提供直接物料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信息技术等服务。         2、培育第三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一是培育直接物料电商平台。围绕我省13+1重点产业群培育一批以大宗原材料交易为主,优势突出、功能完善、能力开放的直接物料工业电商平台。二是培育间接物料电商平台。鼓励平台企业围绕我省工业企业机电设备、零配件、电子元器件、办公用品等间接物料采购需求,打造江苏工业品超市、MRO(维护、维修、运行)网上商城。三是培育制造能力交易平台。鼓励企业汇聚和共享省内研发、生产、认证、检测等制造资源和能力,实现省内制造资源、能力的在线协同和交易。四是培育跨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苏州、南京、无锡等跨境电商聚集区与省内有条件的地区合作,完善海外物流仓储和跨境支付渠道,实现海外订单信息与省内企业生产管理系统高效对接。五是培育综合类工业电商平台。围绕我省不同行业企业对不同物料、资源的交易需求,提供信息服务、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物流服务、供应链金融等“一站式”服务。         3、提升重点培育平台服务能力。鼓励我省工业电商重点培育平台加入我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资源池,开展平台能力和服务水平评价。支持平台探索在线直播、供应链金融、工业超市、区块链等服务创新,助力我省工业企业拓展采购渠道、及时获取订单、扩大销售规模。         4、推动重点培育平台应用落地。组织开展重点培育平台应用现场会,推动平台与省内重点行业和区域内企业对接,拓展省内市场,加快应用创新与落地。         (二)完善工业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5、培育工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服务商。支持我省工业电商重点培育平台与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合作,立足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共性需求,提供采购和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研发数字化采购、数字供应链等SaaS(软件即服务)解决方案和工业App,重点提升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供应链管理和服务能力。         6、建设工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围绕工业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共性和迫切需求,培育物流、支付、信用、认证及广告、营销、数据分析等细分领域服务商。发展面向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支撑服务,为平台提供开发、运维、管理及仓储、物流、支付、结算等专业化服务。         7、打造基于工业电子商务的“双创”平台。支持基于工业电子商务的“双创”平台面向省内工业企业开放线上线下交易资源,实现生产加工、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资源和能力的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帮助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培育、创新供应链管理模式、拓展购销渠道,打造研发、制造、营销、物流高效协同的生产流通一体化服务新生态。         (三)深化工业电子商务融合应用         8、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面向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遴选一批基础较好、创新性和带动性强的典型企业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挖掘典型案例,探索工业电子商务应用新模式、新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经验,形成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杆企业和典型应用。         9、加快工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继续推进“电商拓市”活动,拓展活动覆盖范围,扩大服务企业规模,并将该活动纳入“企业上云”工作统筹推进,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工业电商平台发展网络直销、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增强品牌影响力,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         10、促进工业企业供产销资源对接。实施“平台强链拓市”专项行动,组织省内外工业电商平台与省内工业企业全面对接,开辟江苏地域频道、苏货销售专区,实现企业“云供应”、“云生产”和“云销售”。策划组织“江苏省工业品电商节”,宣传苏货品牌,扩大苏货网上采购和销售规模,加快我省企业产销资源对接省内外、国内外。         (四)打造工业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基地         11、实施“工业电商平台赋能特色产业集聚区行动”。鼓励省内外工业电商平台牵手我省13+1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与特色集群基于电商平台深化协同合作,服务集群内中小企业,创新应 用模式,打造一批以电商平台带动为特色的产业基地,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强公共服务,形成示范效应。         12、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体验中心。支持电商平台与地方充分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机交互等技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联合建设工业电商应用体验中心,集中展示工业电子商务功能体系、解决方案、应用案例和应用成效,引导更多企业应用工业电商平台开展业务。         (五)强化工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支撑         依托我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等,引进一批了解我省工业发展特色和需求,具备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及管理经验的领军人才。支持我省重点培育平台利用旗下企业大学、企业商学院等,联合省内大中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工业电商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人才“订单式”培养,为我省工业企业提供高素质的电商人才。         四、工作安排         (一)遴选发布重点培育平台。结合我省工业行业特征,开展重点培育平台遴选工作,从服务企业、服务产品数量、商品覆盖面、平台专业性、推广价值等方面,综合遴选出30家重点培育平台,30家解决方案服务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培育行动。(每年10月完成年度重点培育平台遴选)         (二)组织应用示范企业遴选。组织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创新示范企业遴选,明确遴选方式、申报要求、评选流程、评选标准等要求,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统一申报,综合遴选出100家应用示范企业并进行宣传推广,加快我省先进模式和典型经验的交流与分享。(每年10月完成年度应用示范企业遴选)         (三)定期组织工业电子商务培训。面向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从业人员,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围绕工业电子商务发展态势、政策法规、企业电子商务战略与运营管理、数字化采购、供应链协同应用、B2B营销、电子商务实操业务等方面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培训班。(2020-2022年持续开展)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联合各地工信部门组织“江苏省工业电子商务深度行活动”,深入各市、区、县、产业园区等,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咨询诊断、领军企业参访、工业品牌直播、新品云首发、社交媒体传播等各类活动,促进产业合作,营造江苏省工业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环境。(2020-2022年持续开展)         (五)强化项目和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加大对省内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强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以平台反哺企业,支持获得省内专项资金补助的合作平台、服务机构、示范项目等,通过减免服务费、开放培训课程、发展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2020-2022年持续开展)         (六)加强行业分析研判。指导开展国内外和我省工业电子商务运行形势跟踪分析,及时掌握关键指标数据,探索研制《江苏省企业与区域工业电子商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编写《江苏省工业电子商务发展报告》,为政策制定和服务优化提供参考依据。(2020-2022年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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