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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市级】苏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市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制定了《苏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苏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确保企业贷款余额不下降        第一条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中小微企业的流动性需求,各银行机构要增加临时、额外的流动性支持。        第二条  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不下降,金融监管部门按季统计、考核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对于余额同比下降1%以上的银行机构,进行诫勉约谈,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二、确保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第三条  按月监测各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升的银行机构,由金融监管部门诫勉约谈,确保2020年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第四条  原则上银行机构对“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领域。以市工信局名单为准)的存量贷款续贷利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市工信局下发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让利融资支持。        第五条  充分发挥再贴现、再贷款资金作用,对于“三必需一重要”领域,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2.75%的,人行苏州中支分别给予全额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三、确保中小微企业续贷不受影响        第六条  各银行机构建立快速审批、续贷的工作机制和流程,鼓励银行单列信贷计划,以优惠利率对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续贷,降低企业成本。疫情期间,各银行机构信贷计划和利率水平定期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各银行机构要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排摸,主动与企业对接,形成初步续贷意见,提前一个月将续贷意见及时传达至相关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为企业续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        第八条  加强转贷基金使用,市级统筹转贷资源,推动转贷基金扩大应用范围、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转贷费率,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困难。        四、形成国家地方金融支持合力        第九条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落实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对纳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名单的重点防疫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下浮30%以上。对于市级重点名单内的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办事处落实2亿元保险金额,专项支持防疫物资进口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        第十条  发挥各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队”作用。苏州银行和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苏州农商行合计落实60亿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国有保理公司融资费率下降20%;国有金融租赁公司、国有融资租赁公司降低租金、利息20%以上或延缓3个月收取租金、利息。        五、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第十一条  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增加上述领域中长期贷款投放,适当放宽容忍度,在各行贷款不良率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        第十二条  切实帮助上市公司稳定运行,压实上市公司属地帮扶责任,帮助因疫情产生困难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需市级层面统一协调解决的,可“一事一议”。        六、深入推进金融顾问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金融顾问常态化的定期走访工作管理机制。市级层面成立市金融服务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各板块成立金融服务顾问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服务顾问工作。全市每年度开展6批次集中走访行动,走访对象涵盖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制造业、科技、人才、文化类企业、小微企业等。        第十四条  疫情期间,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专栏,组织银行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银行指定专人负责线上远程为企业提供贷款申请咨询服务,并正式对外公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等。        七、形成政策保障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建立三项机制:一是会商机制,每周研究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二是监测机制,各金融机构每周2次(每周一、周四)上报本单位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发放额、防疫金融专项支持、续贷金额等数据;三是督查机制,定期对企业反馈的问题进行督查,确保各金融机构将政策执行到位。        第十六条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倾斜,获得更多流动性支持,争取差异化考核制度,用好用足各类金融资源,从长远考虑支持企业发展,不计较短期得失,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苏州市级】苏州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工程”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苏州设立的,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四大先导产业发展需求,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逐步形成研发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多类型机构汇聚的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化发展态势,进而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融合,成为引领产业发展和区域竞争力跃升的强力支持。   第二章  条件   第四条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设立。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二)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三)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50%。   (四)拥有开展研究、试验、服务等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五)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   (六)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五条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资助资金来源于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型研发机构新建和绩效补助。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或参与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在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地方政府投入等情况,分期分档最高给予1000万元联动支持,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新型研发机构新建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发平台建设、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发、研发人员经费等。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发展,对建设期满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发展状况和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最高20%的补助,每年单个机构补助最高500万元。   第四章  职  责   第八条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业务指导,制定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申报、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受托对新型研发机构每半年度开展统计、监测,承担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审核评估、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有关工作。   第九条  新型研发机构新建和绩效补助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符合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书,由所在辖区市、区科技局推荐,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或受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论证、评价等相关工作,对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予以支持。   第十条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新建和绩效补助经费采取市、市(县)联动支持的方式,联动比例1:2。同一机构已获得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其他经费的,不重复支持,按最高资助额予以资助。   第十一条  申报机构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情形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除追回经费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新型研发机构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报告,并由市科学技术局进行资格核实,如未报告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三条  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的技术研究所,符合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纳入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序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1号)同时废止。

  • 【国家级】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已成为生产性服务出口的主要实现途径,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外包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的新趋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服务外包在实施创新驱动和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中的重要促进作用,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中国服务”和“中国制造”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数字引领,创新发展。加强数字技术的开发利用,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跨界融合,协同发展。鼓励服务外包向国民经济各行业深度拓展,加快融合,重塑价值链、产业链和服务链,形成相互渗透、协同发展的产业新生态。        统筹推进,全面发展。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城市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业务,鼓励其他城市发展符合地方特色的服务外包业务。        内外联动,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离岸服务外包的技术外溢效应,引进先进技术和模式,大力发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离岸服务外包作为生产性服务出口主渠道的地位进一步巩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数字化业务占比不断提高,服务外包成为我国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产业价值链层级的重要渠道,信息技术外包(ITO)企业和知识流程外包(KPO)企业加快向数字服务提供商转型,业务流程外包(BPO)企业专业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布局更加优化,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外包接发包中心。        到2035年,我国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年均产值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创新引领作用更加突出。服务外包成为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方式,成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力量,成为打造“中国服务”和“中国制造”品牌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        1.支持信息技术外包发展。将企业开展云计算、基础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范围。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        2.培育新模式新业态。依托5G技术,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积极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与融合应用,培育一批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发展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        3.打造数字服务出口集聚区。依托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一批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4.完善统计界定范围。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发包的新业态新模式纳入服务外包业务统计。        (二)推动重点领域发展。        5.发展医药研发外包。除禁止入境的以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生物医药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6.扶持设计外包。建设一批国家级服务设计中心。支持各类领军企业、科研院校开放创新设计中心,提升设计外包能力,支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开展设计服务外包。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7.推动会计、法律等领域服务外包。通过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谈判,推动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会计、法律市场开放。支持会计、法律等事务所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开展跟随服务,积极研究支持事务所境外发展、对外合作的政策。        8.支持业务运营服务外包。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拓宽购买服务领域。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剥离非核心业务,购买供应链、呼叫中心、互联网营销推广、金融后台、采购等运营服务。        (三)构建全球服务网络体系。        9.有序增加示范城市。完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城市创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0.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将更多境外举办的服务外包类展会纳入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支持范围。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手段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发包,支持中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        11.评估优化出口信贷优惠措施。评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享受的出口信贷优惠措施实施效果,适时向全国推广。        (四)加强人才培养。        12.大力培养引进中高端人才。推动各省市将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纳入相应人才发展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13.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开展岗前培训的,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支持办好相关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人员、团队或项目在相关政策方面按规定予以倾斜。        14.深化产教融合。完善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在内的社会化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加快建设新工科,建设一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重点学科的服务外包学院。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5.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按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上市融资。        1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        17.积极培育国内市场。及时修订《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完善重点发展领域的支持政策,引导地方和企业因地制宜发展服务外包业务。        18.大力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布局建设一批辐射全国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服务外包领域智库和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理论研究和贸易促进中的积极作用。将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办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精品展会。        (六)推进贸易便利化。        19.优化海关监管。逐步将服务外包有关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用培育,引导更多规范守法的服务外包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        20.拓展保税监管范围。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研究支持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两头在外”的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试点保税监管。        三、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组织实施,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区要进一步发挥自主性和积极性,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本地区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转型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解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复制。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1月6日

  • 【江苏省级】江苏省工业电子商务重点平台培育及推广应用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基本思路         充分发挥工业电子商务平台资源富集、渠道拓展、供需对接等优势,通过重点培育,带动平台企业完善平台功能,夯实供应链基础,提升价值链层次,培育专业人才,构建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双创”平台;通过推广应用,树典型、立标杆,加快供需资源对接,打造融合应用典型场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建平台和用平台双向迭代、互促共进的良好生态。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面向轻工、纺织、冶金、电子等重点行业培育30个重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30家解决方案服务商和100家应用示范企业。面向各地工业电子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累计超1000人次的工业电商发展态势及政策法规培训;面向工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组织累计超2000人次的战略规划及运营管理培训;面向工业电子商务基层从业人员,组织累计超3000人次的专业技术及实操业务培训。建成一批集聚效应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工业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基地”。工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深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工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80%,工业企业供应链协同和产需对接能力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一批重点行业工业电子商务平台         1、鼓励大型企业自建集采集销平台。鼓励我省工业龙头企业普及完善供应商管理系统,建设网上统一采购平台,推动物资编码标准化、供应商管理一体化、采购需求协同化、采购流程规范化,加快采购、订单、库存、财务等系统的高效集成,形成透明、高效、低成本的网络集中采购体系。鼓励大企业平台向第三方平台转型,面向行业用户提供直接物料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信息技术等服务。         2、培育第三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一是培育直接物料电商平台。围绕我省13+1重点产业群培育一批以大宗原材料交易为主,优势突出、功能完善、能力开放的直接物料工业电商平台。二是培育间接物料电商平台。鼓励平台企业围绕我省工业企业机电设备、零配件、电子元器件、办公用品等间接物料采购需求,打造江苏工业品超市、MRO(维护、维修、运行)网上商城。三是培育制造能力交易平台。鼓励企业汇聚和共享省内研发、生产、认证、检测等制造资源和能力,实现省内制造资源、能力的在线协同和交易。四是培育跨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苏州、南京、无锡等跨境电商聚集区与省内有条件的地区合作,完善海外物流仓储和跨境支付渠道,实现海外订单信息与省内企业生产管理系统高效对接。五是培育综合类工业电商平台。围绕我省不同行业企业对不同物料、资源的交易需求,提供信息服务、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物流服务、供应链金融等“一站式”服务。         3、提升重点培育平台服务能力。鼓励我省工业电商重点培育平台加入我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资源池,开展平台能力和服务水平评价。支持平台探索在线直播、供应链金融、工业超市、区块链等服务创新,助力我省工业企业拓展采购渠道、及时获取订单、扩大销售规模。         4、推动重点培育平台应用落地。组织开展重点培育平台应用现场会,推动平台与省内重点行业和区域内企业对接,拓展省内市场,加快应用创新与落地。         (二)完善工业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5、培育工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服务商。支持我省工业电商重点培育平台与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合作,立足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共性需求,提供采购和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研发数字化采购、数字供应链等SaaS(软件即服务)解决方案和工业App,重点提升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供应链管理和服务能力。         6、建设工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围绕工业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共性和迫切需求,培育物流、支付、信用、认证及广告、营销、数据分析等细分领域服务商。发展面向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支撑服务,为平台提供开发、运维、管理及仓储、物流、支付、结算等专业化服务。         7、打造基于工业电子商务的“双创”平台。支持基于工业电子商务的“双创”平台面向省内工业企业开放线上线下交易资源,实现生产加工、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资源和能力的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帮助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培育、创新供应链管理模式、拓展购销渠道,打造研发、制造、营销、物流高效协同的生产流通一体化服务新生态。         (三)深化工业电子商务融合应用         8、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面向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遴选一批基础较好、创新性和带动性强的典型企业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挖掘典型案例,探索工业电子商务应用新模式、新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经验,形成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杆企业和典型应用。         9、加快工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继续推进“电商拓市”活动,拓展活动覆盖范围,扩大服务企业规模,并将该活动纳入“企业上云”工作统筹推进,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工业电商平台发展网络直销、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增强品牌影响力,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         10、促进工业企业供产销资源对接。实施“平台强链拓市”专项行动,组织省内外工业电商平台与省内工业企业全面对接,开辟江苏地域频道、苏货销售专区,实现企业“云供应”、“云生产”和“云销售”。策划组织“江苏省工业品电商节”,宣传苏货品牌,扩大苏货网上采购和销售规模,加快我省企业产销资源对接省内外、国内外。         (四)打造工业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基地         11、实施“工业电商平台赋能特色产业集聚区行动”。鼓励省内外工业电商平台牵手我省13+1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与特色集群基于电商平台深化协同合作,服务集群内中小企业,创新应 用模式,打造一批以电商平台带动为特色的产业基地,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强公共服务,形成示范效应。         12、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体验中心。支持电商平台与地方充分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机交互等技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联合建设工业电商应用体验中心,集中展示工业电子商务功能体系、解决方案、应用案例和应用成效,引导更多企业应用工业电商平台开展业务。         (五)强化工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支撑         依托我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等,引进一批了解我省工业发展特色和需求,具备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及管理经验的领军人才。支持我省重点培育平台利用旗下企业大学、企业商学院等,联合省内大中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工业电商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人才“订单式”培养,为我省工业企业提供高素质的电商人才。         四、工作安排         (一)遴选发布重点培育平台。结合我省工业行业特征,开展重点培育平台遴选工作,从服务企业、服务产品数量、商品覆盖面、平台专业性、推广价值等方面,综合遴选出30家重点培育平台,30家解决方案服务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培育行动。(每年10月完成年度重点培育平台遴选)         (二)组织应用示范企业遴选。组织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创新示范企业遴选,明确遴选方式、申报要求、评选流程、评选标准等要求,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统一申报,综合遴选出100家应用示范企业并进行宣传推广,加快我省先进模式和典型经验的交流与分享。(每年10月完成年度应用示范企业遴选)         (三)定期组织工业电子商务培训。面向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从业人员,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围绕工业电子商务发展态势、政策法规、企业电子商务战略与运营管理、数字化采购、供应链协同应用、B2B营销、电子商务实操业务等方面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培训班。(2020-2022年持续开展)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联合各地工信部门组织“江苏省工业电子商务深度行活动”,深入各市、区、县、产业园区等,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咨询诊断、领军企业参访、工业品牌直播、新品云首发、社交媒体传播等各类活动,促进产业合作,营造江苏省工业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环境。(2020-2022年持续开展)         (五)强化项目和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加大对省内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强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以平台反哺企业,支持获得省内专项资金补助的合作平台、服务机构、示范项目等,通过减免服务费、开放培训课程、发展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2020-2022年持续开展)         (六)加强行业分析研判。指导开展国内外和我省工业电子商务运行形势跟踪分析,及时掌握关键指标数据,探索研制《江苏省企业与区域工业电子商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编写《江苏省工业电子商务发展报告》,为政策制定和服务优化提供参考依据。(2020-2022年持续开展)

  • 【苏州市级】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开放和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市上下“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以更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和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大力弘扬“三大法宝”,全力塑造“四自”理念,即“自觉对标、敢于争先;自主谋划、彰显特色;自闯新路、再造优势;自我加压、追求卓越”,再创一个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火红年代,进一步优化开放布局、拓展开放空间、提升开放能级,奋力推动苏州高水平开放走在最前沿,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努力打造中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示范区。         (一)思想再解放         坚持以观念更新、思想解放推动高水平开放,大胆改革、锐意探索,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系统,切实增强地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坚定不移抱着“归零心态”,推动思想再解放,自觉主动对标找差,广泛凝聚发展共识。突破思维定势、摆脱路径依赖、走出既定格局,积极勇闯发展“无人区”,全力冲破障碍束缚,奋力争当新一轮发展热血尖兵。         (二)开放再出发         放眼全球,主动顺应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确保对外开放决心不动摇。立足全国,积极融入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布局,确保对外开放优势不削弱。审视自我,坚定不移推动开放再出发,确保对外开放劲头不懈怠。创新开放理念、丰富开放内涵、拓展开放领域,强化各类开放要素整合,奋力打造全方位深层次开放新格局。以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通过开放推动科技创新登上高峰、产业转型加速提质、有效投入迈上台阶、营商环境争创一流、城市功能全面优化。         (三)目标再攀高         紧紧围绕“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愿景,主动置身更高“坐标系”,全面提升主要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6%,确保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过8500亿元,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达到50%和55%左右;年均进出口总额保持在3000亿美元左右,三年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达到200亿美元;营商环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城市功能得到大幅提升,城市人文繁荣兴盛,成为人人向往的宜居宜业胜地。         二、重点举措         (一)以开放推动创新发展,提升苏州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致力开放创新,主动融入和布局全球创新网络,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生态,吸引集聚更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加快打造国际化创新高地。         1.集聚国际高端创新人才。实施万名高端人才集聚计划,三年内引进1万名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其中海外占比不低于50%,外国高端专家不少于2500人。针对先导产业、前沿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和苏州自贸片区急需人才,对年薪高于40万的,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瞄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三年内引进10个以上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的顶尖人才(团队)。加大“海鸥计划”实施力度,单个项目(个人)补贴上限标准提高至100万元。建立境外人才工作、居留和出入境绿色通道,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办理最高时限居留许可、优秀外籍学生创新创业等提供最大便利。全面接轨国际人才评价标准,对取得有关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比照认定或享受相应等级待遇。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提高对各类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来苏创新创业的吸引力。研究设立“苏州科学家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科协)         2.培育国际一流创新企业。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提高申报便利度和服务水平,到2022年末,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4000家,其中外资企业3000家。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三年内每年滚动遴选100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成长性好、研发投入大的创新型企业形成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其中外资企业200家左右,自入库当年至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止,每年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给予奖励,最长不超过三年。对自贸区苏州片区内新设立的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纳米技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并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发展态势良好的,经批准,奖励期可延长三年。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建设国际优质创新载体。集聚国际创新资源,系统谋划和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大力支持重大科技突破,力争在重大科技领域实现跨越发展。建立诺贝尔奖实验室“一事一议”专项引进机制,支持诺贝尔奖科学家来苏组建实验室。鼓励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苏合作建设科研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国际研发机构,支持国际化人才和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开放性新型研发机构,三年内新建科技创新载体100家。对重大研发机构、多学科交叉创新平台建设,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研发机构中具备重大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的创新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瞄准国际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在全球智力比较密集地区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到2022年末在全球布局建设50家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在苏建设10家对接海外离岸项目的在岸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加强与先进创新型国家科技合作,着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联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外办)         4.打造国际著名创新品牌。大力支持企业建设国际化知名品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授权专利以及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给予一定奖励,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经费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的国内外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苏州,探索建立中德标准化合作机制和双方证书互认渠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加大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企业打磨产品、提升质量的热情与动力,促进“苏作”精神回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5.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00万元的奖励。加大外资持牌金融机构招引,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苏设立法人机构。完善地方金融科技产业生态,建设金融科技开放平台、评测平台、监管沙盒试点,引进境内外金融科技龙头公司,创设金融科技实验室。建立投贷联动合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政策支持,吸引头部创投机构,打通投资机构和银行之间合作通道,提高创新型企业多元化融资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在税收优惠、绩效奖励、风险补偿、融资补贴、退出机制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境内外创投资本投资苏州创新创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二)以开放促进产业转型,提升苏州的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广泛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选增量、提质存量,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全力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不断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6.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支持利用境内外资源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先导产业,加快先导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国际化,支持跨国公司通过合资合作、协同创新、并购重组等方式深度参与产业集群建设,做大做强新型显示、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光通信、高端装备制造等10个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形成以生物医药为代表的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以创新协同化、组织网络化、合作国际化为重点,推动企业集群由“物理相加”实现“化学相融”,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增强产业根植性和集群凝聚力,建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组织。支持产业集群与国际知名先进制造集群建立系统融合机制,学习借鉴集群治理、协同创新支持等方面的经验,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7.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积极推进苏州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开展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外资企业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推动外资企业拓展研发功能,导入优质创新资源,助力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向“制造+服务”转型,每年对新认定的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三年累计培育和认定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60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对获得当年度国家或省进口贴息支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企业,在享受国家、省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鼓励企业海外并购。鼓励开展海外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高科技项目实现“购并、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鼓励设立市场化海外并购专项基金,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市工信局)探索开展QDIE等金融开放业务试点。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对并购重组企业实行联合授信,为上市公司开展并购提供融资支持。鼓励设有海外分支机构的各类金融机构,帮助企业寻找海外并购标的。(责任单位:人行苏州中支、市金融监管局)         9.提升对外贸易质效。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主动扩大进口。大力优化贸易结构,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FTA(自由贸易协定)落地见效,进一步提高企业知晓率和利用率,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鼓励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对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引领性的新业态和新模式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扩大服务出口,对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打造或提升服务贸易交易促进平台的,根据平台促进服务贸易成效,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拓展数字化可贸易服务领域,支持数字化服务出口,根据企业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支持企业探索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并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苏州中支、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对本市企业在国内外电商平台开设主要面向境外消费者、具有良好运作实绩的零售店,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以开放强化有效投入,提升苏州的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深化开放再招商,放眼全球加速集聚一批层次更高、质量更优、效益更好的国内外企业投资项目,有效增添经济发展后劲,搭建利益共享的全球价值链。         1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统筹各地各部门招商资源,市本级每年安排奖励资金2亿元,用于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加大对招商信息首报人员的奖励,对招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干部,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在提拔使用上加大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苏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到账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到账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前沿高端制造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加强对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招引和培育,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苏布局高层级投资性、运营管理性、研发创新性地区总部和各类共享服务功能机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学精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于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涉及产业空间、产能压减、能耗排放等指标的,实行全市域统筹,确保高质量产业项目按需落地,全力构筑具有一流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11.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以更大力度持续扩大有效投入,积极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精准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对当年度单个项目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进行综合奖补,其中先导产业奖励12%、高新技术产业奖励10%、其他产业奖励6%。三类产业中单个项目设备投资最高奖励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2.精准推出苏州开放创新合作热力图。以产业建链、补链、强链为主线,发布高质量的多语种苏州开放创新合作热力图,全面、生动推介苏州营商环境、投资政策和投资信息空间布局,为全球资本选择苏州、投资苏州,提供透明、公平、便捷、稳定的预期和资讯,切实帮助和服务全球资本进一步了解苏州、投资苏州、落户苏州。热力图聚焦投资环节提供有效指引,具体包括:投资考察线路图,帮助投资者提高考察效率;平台载体导引图,帮助投资者寻找项目落地载体;产业用地供应图,帮助投资者匹配项目土地资源需求;投资合作机会图,帮助投资者和企业家发现合作机会。同步推出移动端及PC端应用,围绕引资需求、招商方向及形势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更新,精准匹配真实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         13.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探索土地复合利用供地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与商业和服务业用地合并,按综合用途供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产业用地空间规模,全市划定100万亩(667平方公里)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红线。以盘活存量为主,配置增量为辅,向全球发布68.8平方公里的近期可供产业用地,并全部落实在产业用地供应图上。鼓励工业制造业和生产性研发项目出让用地提容增效,对项目出让用地容积率低于1.5的,根据项目产业特点和地块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论证、集体会商,明确出让地价和项目发展要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项目出让用地容积率高于1.5的,每增加0.1容积率,建成后可根据产业水平和门类给予不超过出让价格4%的奖励,最高不超过出让地价的40%。(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14.加快境内外园区建设。支持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开发建设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区。对通过商务部和财政部考核确认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奖励1000万元;对通过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考核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奖励800万元;对通过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考核确认的市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鼓励注册在苏州的产业园区综合开发载体、产业园区管理类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赴本市内其它地区或市外境内区域打造“飞地经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5.支持自贸区苏州片区发展。支持自贸区苏州片区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积极探索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更好服务苏州对外开放总体布局。推动各县级市(区)与自贸片区联动发展和跨区合作,建立联动创新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扩大服务业行业门类和领域的对外开放。设立自贸区苏州片区专项发展资金,五年内投入不少于800亿元,以世界一流标准提升自贸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水平,支持自贸片区强化对企业、技术、资金、人才的“集聚效应”,着力推动自贸片区在前沿产业、高端人才、总部经济等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6.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大力提升各级开发区功能优势,创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之地。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平台功能,进一步深化对德、对日合作,积极打造中德合作创新园、中日绿色产业创新示范区、中日智能制造创新产业园等开放载体,构筑苏州对外合作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以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苏州的各类要素虹吸功能。对标国际公认标准,树立用户思维,注重客户体验,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四个“最少”(花最少的时间、跑最少的路、交最少的材料、找最少的部门),着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世界一流营商环境。         17.打造营商服务国际品牌。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倾力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同步推出“4S”国际版营商服务品牌(“SupremeService,SuperSuzhou”意为“至高服务,超级苏州”),持续完善国际化营商服务政策措施,努力让市场主体在苏州投资放心、发展安心、干事顺心、创业开心、生活舒心,把苏州打造成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使营商环境成为苏州最响亮的金字招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8.实行优特项目“N+1”特殊支持政策。全球资本选择中国进行布局投资时,凡是体现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的策源性项目,凡是体现国际最先进水平、最高水准的科技创新项目,凡是在苏州先导产业中起龙头作用或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性项目,凡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大项目、高产出率的好项目,只要愿意落户苏州的,政策设计可以对标国际惯例、对标先进城市标准,再“加一点”力度,给予特殊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9.提高亲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好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沙龙、企业家微信群联系、企业信息直报三项制度,让企业的声音听得到、意见看得到、诉求办得到,让企业做苏州最“铁”合伙人、最“燃”投资人、最“棒”传播人。(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建设苏州市“企业服务云”,打造企业服务总门户。建设苏州市企业服务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全覆盖的优质服务,实现市场主体咨询政策有方、服务寻求有效、诉求反映有门、政策兑现一张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全面推行代办服务,建立代办服务机制,公布代办事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机制,探索设立重点企业联络专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畅通工程,到2020年末,实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接入率达15%,小微企业首贷率超过10%。(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20.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按照竞争中性原则,贯彻落实外资在保险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待遇、建筑业承揽业务范围、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有效保障外资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地位。切实增强国际贸易规则意识,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WTO框架内,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完善企业破产与注销程序,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行政审批、税务、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强化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将企业注销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完善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规程,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在6个月内审结。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21.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企业开办2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全球前沿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2020年底前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选址、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直至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全面施行多图一审,合并原独立审查的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明确免予施工图审查类型和规模,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对有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段许可、分段施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到2020年底将企业全年纳税时间减少到100小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2.提升企业水电气获取便利度。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通过压减环节、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服务水平。用水方面,无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增设管线但无需办理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9个工作日;有增设管线且需办理行政审批的,平均办结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用电方面,从2020年起,低压客户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10(20)千伏客户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苏州供电公司)用气方面,无需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但无需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且需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燃气集团)         23.加快企业通关速度。鼓励企业提前申报,优化监管流程,在2020年提前实现“5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的目标;精简进出口监管证件联网核查,促进企业申报便利化;优化时效性商品通关流程,加快现场通关验放速度;稳步推进国际业务申报“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业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各海关)         24.优化出入境服务。提升智慧出入境服务功能,推广出入境智慧大厅模式,在居住人口密度大、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地区增设出入境大厅受理分中心,方便群众就近办证,实现出入境办证随到随办,为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及个人出入境办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全面推进外国人来华邀请网上申报机制和“不见面审批”,到2020年底建成“外国人来华邀请电子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外办)以自贸区苏州片区为重点,在苏州工业园区就近为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提供预约、咨询、受理窗口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总体布局,扩大APEC商务卡惠及面。(责任单位:市外办)切实做好“走出去”企业服务工作,为企业及员工出入境提供便利;推进“领事保护机制”全覆盖,保护在外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公安局)         2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力度。充分发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功能,加强对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判,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优化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功能,搭建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全链条的快速获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完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平台,制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作用,建立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持续开展国际经贸领域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人才培训,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应对知识产权争端提供优质服务。打造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激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许可交易,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风险补贴,激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监管局)         (五)以开放塑造城市品质,提升苏州的开放枢纽门户功能。立足世界眼光、国际视野,优化城市布局,打造绿色生态空间,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奋力建设现代国际大都市。         26.积极投身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聚焦规划互融、创新互促、产业互补、交通互联、生态互保、民生互惠,实现“市域一体化、沪苏同城化”,最大程度地释放国家战略杠杆效应。积极投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谋划布局一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平台,探索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高起点构建永续发展绿色经济走廊,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7.提高公共服务国际化水平。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端高等教育资源,三年内新增2所以上海外知名院校在苏州落地。积极申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加快推进“双元制”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进程,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健全外籍人员子女就读体系,三年内新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国际化学校15所。构建本土化与国际化深度融合的国际课程体系,满足在苏高层次国际人才子女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鼓励和引导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在苏设立合资、合作(含港澳台)医疗机构,引进国内知名医院管理机构对新建市属医院委托管理,三年内引进国际高端医疗集团在苏举办2家以上合资、合作(含港澳台)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依托“12345”热线,优化提升在苏外籍人士APP服务平台功能,为在苏外籍人士提供便捷优质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局、市外办)         28.构建现代开放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以构建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目标,以“机场、港口、通道、枢纽”规划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重大项目举措落地落实,高质量推进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构建“开放立体、创新高效、协调共享、便捷优质、绿色智能、安全经济”的具有苏州特色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形成“国际国内通道联通、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服务一体高效、交通动能强劲有力”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新格局。积极探索交通运输绿色智慧化,实现综合交通治理能力高水平和运输服务高质量,不断提升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交通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9.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以建设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为抓手,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扩大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深化友好城市交往,三年新增2~3个具有国际化大都市特征的友好城市。(责任单位:市外办)充分利用市内涉外媒体平台、海外社交网络平台和国际间合作媒体,提升国际传播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办好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中国国际纳米技术产业博览会等展会。争办国家级会展活动、国际性高端赛事以及国际机构交流活动,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之都和体育名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外办)         30.提高苏州文化全球影响力。完善与海外城市文化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级品牌项目和主题活动。进一步发挥手工艺和民间艺术之都及世界遗产典范城市等国际品牌效应,提升中国苏州江南文化艺术·国际旅游节、苏州创博会、苏州国际设计周等文化活动的层次和影响力。用好苏州交响乐团、民族管弦乐团、芭蕾舞团以及昆剧院等院团资源,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讲好苏州故事。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引导文化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让更多体现苏州文化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实施期间,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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