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您找到755条结果
  • 【国家级】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工作安排,加快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良好生态,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五部门组织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围绕提升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聚焦链上中小微企业,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丰富金融服务策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深化产融信息对接,推动政策协同发力,不断完善金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机制,实现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二)行动目标。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协作机制,摸清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名单,了解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产业链特点,立足业务特长,“一链一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举措,优质高效服务一批链上中小微企业,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力度。         二、工作举措         (三)选择重点产业链,构建融资促进生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要求,选择本地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参与融资促进行动。要结合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等工作,依托产业链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点企业,进一步梳理一批在产业链上发挥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链图谱或链企名单,摸清名单内企业基本情况,列出融资需求清单。推动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邀请各类金融机构参与融资促进行动;金融机构在自愿自主、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对接链上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有序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共同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良好生态。         (四)深入调研走访,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数字化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组成专门服务团队。针对重点产业链,深入园区、集群、企业,结合基础服务工作,拓展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帮扶和发展并举,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答疑解惑”。在企业自愿、合规安全的前提下,把握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新场景新业态,丰富信息化手段应用,多途径多方式归集链上中小微企业生产运行、科技研发、项目参与、技术改造等方面信息,深入了解企业发展动态,深化对链对企认识,着力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五)优化授信服务策略,提升信贷融资质效。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对企业信息和融资需求的了解,持续完善对企评价标准,积极拓展金融服务场景,结合具体产业链特点,优化授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提出针对性融资支持方案,惠及一批具有共性特征的链上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主动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审批权限,丰富信贷产品,细化考核机制,重点满足链上中小微企业生产运行、数字化转型、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融资需求,拓展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提供和支持工作,为金融机构更好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提供指导参考,帮助金融机构找准关键环节重点企业,进一步提供灵活度高、响应迅速的个性化服务,保障链、企稳定运行。         (六)完善融资增信策略,优化担保服务模式。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符合条件的链上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总对总”业务模式,针对重点产业链,开展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调,提高担保效率,合理厘定担保费率,为链上小微企业批量化融资增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加大为链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的力度,落实银担分险比例要求。支持各地为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充实资本金,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         (七)优化上市培育策略,助力对接资本市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摸排链上中小微企业上市意愿、经营情况等,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实现批量纳入、分层管理、动态调整、精准服务。联合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入库企业进行批量“诊断”,研判企业上市、挂牌成熟度,协助企业找准板块定位,实施“靶向”改进。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鼓励基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属地化直接融资服务基地,着力提升专板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一批链上中小微企业入板培育,帮助企业正确认识资本市场,尽早规范财务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推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上市培育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阶段提供差异化服务,协助中小微企业更好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八)完善股权投资策略,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特色产业链“揭榜”推进等活动和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等专项行动,面向重点产业链上下游细分领域、场景,遴选一批肯创新、有技术、有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分链分行业常态化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鼓励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结合自身特长参与对接活动,加快培养投资产业思维、完善产业投资策略,重点为链上中小微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融通创新、协同攻关等提供融资支持,激发涌现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发挥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早投小投创新”力度,重点支持链上中小微企业,有力支撑产业链强链补链稳链。         (九)丰富综合服务策略,支持多样化融资需求。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为链上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匹配多元化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应收账款、票据、订单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游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为产业链下游中小微企业获取货物、支付货款提供信贷支持,规范开展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继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优化结售汇服务和相关授信管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适的外汇避险产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融资租赁公司丰富业务模式,对中小微企业配置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生产设备等予以支持。期货公司立足期货及衍生品,强化对企风险管理、库存管理等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平滑利润波动、稳定生产经营。         三、保障措施         (十)强化组织协调保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证券监管机构、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协同联动,保持日常沟通,及时研究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方案,以“见实效”为目标,灵活多样开展行动。         (十一)加强政策协同保障。国家层面,产业部门与金融部门、财政部门之间深化对接合作,加强政策协同、业务联动,及时发现问题,共同推动解决。用好用足存款准备金降低释放的长期资金,以及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带动信贷投放稳定增长。鼓励各地将中小微企业贷款相关奖补、风险补偿、股改挂牌上市奖励等支持政策与融资促进行动衔接匹配,协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深耕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提升专业化特色化服务能力。         (十二)做好培训服务保障。将融资培训服务作为“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重要内容。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扩大对企服务覆盖面、推动对企培训精细化。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融资支持政策、熟悉金融服务产品、培养信用风险管理意识。丰富培训方式和内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课堂、融资沙龙、送课上门等方式,针对同一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共性需求,提供融资规划、信贷通识、融资租赁、期货外汇、股改推进、股权投资引入、上市挂牌辅导等培训内容,加强融资经验交流,提升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能力。拓展培训对象,对金融机构开展产业政策培训,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产业能力。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证券监管机构、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融资促进行动的跟踪分析,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年底前,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融资促进行动开展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共同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工作走深走实。

  • 【国家级】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轻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优势产业、民生产业,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2022年轻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16.2%,是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按照部工作要点任务要求,把稳增长摆在首要位置,推动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实现工业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制定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稳住重点行业,发挥重点区域带动作用,着力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产业链整体效率,着力创新消费场景,提振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轻工业平稳增长,为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向好提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3—2024年轻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4%左右,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突破25万亿元。重点行业规模稳中有升,主要产品国际市场份额保持稳定。新增长点快速发展,推广300项以上升级和创新产品,轻工百强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培育升级50个规模300亿元以上轻工特色产业集群。轻工业在扩内需、促消费中的作用更加凸显,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稳步推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成效扩大,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三、工作举措         (一)着力稳住重点行业         家居用品。组织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加快智能技术、关键零部件、新材料应用等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实施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开展智能家居互联互通发展行动,强化标准引领和平台建设,促进家用电器、家具、五金制品、照明电器等行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发推广绿色智能家用电器、休闲娱乐、个人护理和母婴家用电器、健康厨卫、智能化多场景照明系统、天然材质家具、功能型家具、智能锁具等产品。推广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定制、全屋定制等新模式。推动照明电器行业与农业、文旅、教育、城市景观和乡村建设等领域融合应用。开展“百企千县万村美丽家居”行动,推动绿色智能家居产品进乡村,营造美丽村居生活。举办家居焕新季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         塑料制品。扩大特种工程塑料、高端光学膜、电池隔膜等在国防军工、航空航天、新能源、电子信息、交通等方面的应用。推广新型抗菌材料等医用塑料,在医疗器械、耗材及药品包装等方面发挥塑料制品优势。加快塑料节水器材、长寿命功能性农用薄膜、保温隔热板、特种管材、塑料门窗异型材等生产应用。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达标行动,提升高质量农膜供应保障能力。 造纸。推进林纸一体化建设,科学利用竹浆、蔗渣、秸秆及其他非木原料,提高国内原料供给能力。加快高等级绝缘纸、特种纸基复合材料制造技术突破,提升纸及纸板、纸制品产品品质。开发适合婴幼儿和老年人群的护理卫生产品,细分应用场景,加强纸制品和包装纸设计研发,适应多元化个性化市场需求。提高热电联产比例和效率,扩大生物质能源应用,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应用,提高行业节能降碳水平。         皮革。开发高端绿色化、时尚化和功能化皮革材料,扩大在汽车、家居等领域应用。建设高端新型绿色鞋材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广应用具有减震、回弹、轻量、环保等功能的高性能鞋底材料。开展皮革时尚日、设计周等活动,建设品牌设计数据库,加强脚型大数据采集应用,采用3D设计、虚拟仿真设计和视觉化呈现,开发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皮革和毛皮制品及鞋类产品。推进无铬鞣制、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制革制鞋装备技术智能化水平。支持推广真皮标志,发展生态皮革,建立皮革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挖掘皮革文化。         电池。围绕提高电池能量密度、降低热失控等方面,加快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原电池等领域关键技术及材料研究应用。大力发展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钠离子电池等产品,扩大在新能源汽车、储能、通信等领域应用。搭建产业供需合作平台,推动电池行业与电动自行车等下游行业加强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对接,促进融通发展。                食品。加快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引导各地立足优势资源,加强粮油、畜禽水产等优质原料基地建设。引导传统优势食品产区进一步发挥集聚效应,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进一步壮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特色食品产业集群。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文化元素融入地方特色食品品牌,加快焙烤食品、酿酒、调味品等传统制作技艺传承创新。引导食品产业与康养、旅游、科普、娱乐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功能性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消费市场。         (二)培育壮大新增长点         老年用品。深入实施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建设老年用品创新平台,发布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大力发展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安全便利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丰富老年用品品种。按照适老化要求推动智能终端持续优化升级,提升适老产品设计、研发、检测、认证能力。编制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老年用品标准制修订。培育老年用品产业园区,聚焦细分行业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企业,引导厂商针对老年人常用产品功能,设计制作专门的简易使用手册和视频教程。鼓励地方设立专项支持老年人家庭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强老年用品知识科普宣传,增强消费者质量品牌意识。         婴童用品。加强环保新材料制备技术和智能技术研发应用。大力推广教育类、模型类、户外及运动类婴童用品。推进与文化产业融合,举办玩具和婴童用品创意设计大赛,推动新国潮、博物馆、文旅IP等品牌授权,提升品牌价值和产品附加值。实施品质育儿与产品质量安全工程,普及哺育、出行、玩耍、教育类婴童用品。         文体休闲用品。加快发展方便快捷办公用品、绿色健康文具用品、多功能智能化运动健身器材,引导和创造消费需求。利用体育赛事等活动,加快推广冰雪和户外运动器材、运动休闲自行车等产品。推动“书法进课堂”,推广文房四宝产品,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以推进乡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发符合需求的体育器材、乐器、文化用品等,丰富乡村精神文化生活。制定工艺美术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开展工艺美术大师进校园、进园区活动,培育工艺美术特色区域和大师工作室,支持工艺美术双创平台示范项目建设。结合地方特色举办工艺美术行业技能培训和研修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水平。         生物制造。加快生物制造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加大各类创新资源投入力度,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快非粮原料应用,大力拓展秸秆等大宗农林废弃物原料资源,提升非粮生物质低成本糖化技术工艺水平,促进生物制造可持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基材料、非粮食原料生物能源等产品应用试点,促进优质产品推广应用。加强特色植物原料开发创新,推动活性原料生物制造规模化生产,加大在食品、化妆品等行业的应用。         预制化食品。实施推动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行动方案,顺应方便快捷、营养健康食品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方便食品、自热食品、米面制品、预加工菜肴等产品形态。积极推动产业链延伸拓展,强化农企利益联结,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助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开展气调保鲜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加工装备和关键工艺自动化水平,鼓励传统食品工业园区吸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加强预制化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多元消费场景。         (三)充分激发内需潜力         大力实施“三品”战略。组织行业和重点地区大力开展“三品”全国行系列活动,打造轻工新品、名品、精品矩阵。强化设计赋能,在轻工领域新增若干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园区和设计小镇,加速工业设计向研发、制造、销售等环节拓展。在箱包、制鞋、家居、珠宝、陶瓷、玩具和婴童用品、自行车、塑料制品等领域开展设计大赛,加强原创设计、创意设计。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推广300项以上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轻工区域品牌,加强地方标志性轻工产品培育。在家用电器、家具、照明电器、五金制品、皮革、化妆品、钟表、眼镜、生活用纸等行业开展品牌建设。         搭建高质量展览展示平台。用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高规格平台,促进轻工中小企业国际合作、项目投资和技术交流。组织举办食品工业“三品”成果展。支持举办家用电器、家具、五金制品、皮革、玩具和婴童用品、塑料制品、自行车等国际展会,推介行业内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开展新品首发、首展、首秀活动,推动项目洽谈、国际合作、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激发市场消费活力。         联动线上线下拓展消费场景。开展“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吃货节”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大力发展智能家居体验馆、智能电器生活馆、健康照明体验中心等新零售业态,培育50家以上智能家居体验中心。培育老年用品展会、博览会,举办老年用品产业发展大会,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四)积极稳住出口优势         稳定传统出口市场。引导家用电器、皮革、家具、五金制品、照明电器、玩具等行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全球产业链分工地位,积极参加国际展览展示活动,提高品牌产品出口比例,巩固传统出口市场。支持家用电器、皮革等行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建设海外设计研发机构及营销渠道,加快建立国际化品牌。组织玩具行业深入开展认证供应商计划,推动皮革行业持续开展“国际动物福利(水貂/狐/貉)示范场”认定,畅通传统市场出口贸易。         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指导轻工行业加强“一带一路”、RCEP地区市场研究,引导企业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投资。推动自行车产业在广西、海南等地建设国际化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和贸易中心。支持东南亚、中亚、东北亚等轻工产品边境贸易专业市场建设。推动各地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扩大订单。加快推动通过中欧班列运输轻工产品,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         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和产品认证制度,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推动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和便利通关等工作,引导和帮助轻工企业在协定伙伴国或地区享受关税减免。积极推进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助力我国优势轻工产品出口。组织对轻工中小微企业进行出口政策培训,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组织轻工国际产能合作联盟加强与出口国政府机构、行业组织沟通交流,为轻工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推动产业生态协调发展         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组织开展轻工百强、科技百强和细分行业十强企业宣传推广活动,树立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先进典范,引领行业转型升级。利用百链千企等产融对接平台,聚焦食品、家用电器、造纸、电池、家具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发展。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通过设立产业联盟和企业沙龙,增强为企服务能力。             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轻工产业带中国行”活动,在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等地率先开展试点,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平台对接、技术交流等线上线下联动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发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作用,帮助轻工中小企业开展诊断咨询服务,加快开发降本增效、提质扩能的智能化解决方案。培育一批轻工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行动。         梯度培育轻工产业集群。培育50个轻工“三品”示范城市,支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照明电器、化妆品、玩具、文教体育等行业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鼓励现有轻工集群加快发展和优化升级,发展协同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支持建设一批轻工领域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大力培育轻工领域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智能家用电器、泛家居、皮革等重点产业集群向世界级产业集群迈进。举办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大会,交流推广集群转型升级经验。         推动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优化中西部地区发展环境,加强园区和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专业配套服务能力,吸引轻工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落地。探索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开展园区结对、企业结对、订单结对,推动制造环节有序转移。落实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和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有意愿的地区举办制造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促进转移项目落地。鼓励皮革、家具、家用电器等龙头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提升中西部地区产业技术发展水平。         (六)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开展强链稳链行动。优化轻工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布局,推动企业积极创建各级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集聚创新服务机构,提供优质的产品研发、质量控制等服务,完善提升创新公共服务体系。针对家用电器、皮革、洗涤用品等行业薄弱环节,加快研制技术创新路线图和产业链图谱,推动行业关键原材料、零部件、装备技术突破,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开展运动休闲自行车转型升级行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促进产业链创新成果示范应用。         强化数字赋能转型。推动重点轻工行业数字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培育若干5G工厂。发挥消费品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作用,为轻工企业数字技术应用、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提供多样化服务,支持制鞋、家具、家用电器等行业开展个性化定制和柔性生产,重塑产品生产新模式。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作用,推动重点领域质量安全追溯建设。组织行业协会举办中国轻工业信息化大会,展示数字化转型典型成果。         推动绿色安全发展。制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修订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做好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支持轻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培育一批轻工领域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加速形成轻工业绿色竞争优势。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轻工企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基础领域技术突破。落实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提高轻工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工具和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轻工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好稳外贸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优化汇率避险服务。         (二)加强标准引领。加强市场急需、跨界融合、质量提升等方面标准供给,加快家用电器、婴童用品、学生用品、运动器材、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制定家用电器、家具、玩具、造纸、皮革、照明电器等领域质量分级标准。每年制修订轻工领域标准300项,提升标准引领行业发展的能力。加强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和质量水平。         (三)加强人才支撑。支持举办行业性创新创业大赛、轻工大国工匠推荐活动,加大对优秀产业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开展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培育一批轻工技术能手。举办石雕、陶瓷、鞋类设计师等职业技能竞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轻工行业标准化专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提升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四)加强组织实施。建立部省会商交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发展问题,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轻工业生产效益。积极运用“数字工信”等信息化平台加强细分行业调度分析,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发展最新动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加大产业发展政策要素保障,狠抓本工作方案落实,稳住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力争达到预期目标。行业组织要积极搭建行业交流展示平台,及时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对重点行业、区域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冲击影响,帮助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增强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每年定期报送本地区、本行业稳增长工作实施进展。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深入推进上市苗圃工程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作用,深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上市苗圃工程实施,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上市苗圃工程聚焦企业上市培育,优选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显著、上市意愿强烈的潜力企业为培育对象,整合关键优质资源,提升企业资本市场认知,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加速企业业务发展,夯实可持续的上市后备梯队,助力更多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为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力争至2026年底,上市苗圃工程入库企业累计不少于500家,累计输送拟上市企业不少于100家,打造服务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的全国示范标杆品牌。         二、主要举措         (一)优化苗圃企业入库标准         上市苗圃工程入库企业为苗圃企业,主要面向计划在境内上市且注册在园区的企业,或计划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上市主体在境外且主要经营主体注册在园区的企业。苗圃企业按照发展阶段细分为基础企业、重点企业、拟上市企业,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培育。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2500万元且最近一轮投后估值不低于4亿元。         2. 重点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2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4000万元且最近一轮投后估值不低于8亿元。         3. 拟上市企业应符合或基本符合拟申报板块的上市条件,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且在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完成拟上市企业认定备案。         4. 获得区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瞪羚、瞪羚培育、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等资质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入库条件。         (二)加强苗圃企业动态管理         1.优化入库申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增设苗圃企业服务专窗,开通上市苗圃工程线上服务平台,充分挖掘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积极申报,常态化受理、集中评审、择优入库,争取实现“应入尽入”。         2.完善升级制度。基础企业升级为重点企业,需提交申请,评审通过后完成升级。基础企业和重点企业完成园区拟上市企业认定备案后,升级为拟上市企业。         3.强化出库管理。苗圃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做出库处理:         (1)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完成上市;         (2)注册地址、主要经营主体迁出园区;         (3)注销或被吊销;         (4)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5)其他经认定情况。         (三)提升上市苗圃工程培育体系         强化人才链、产业链、资金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组建“苗圃伙伴”服务团队,凝聚最大服务合力,推动苗圃企业层层递进,构建从基础企业升级至上市企业的完整培育机制与良性服务生态。         1.强化专业培训指导。遴选专业性强、协调能力好、服务意识佳的优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建导师库,围绕政策监管、财务审计、公司治理等上市关键点开展培训指导,提升企业资本市场认知水平及合规经营意识,引导企业科学规划目标板块与上市路径,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中介机构在园区提档升级,配强本地团队、导入总部资源及合作伙伴资源,发挥特色特长,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为苗圃企业积极搭建投融资对接、产业链对接等合作交流平台。         2.强化金融资源支持。鼓励银行加大对苗圃企业资金支持,积极推广“苗圃贷”等金融创新产品,充分发挥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给予符合条件的基础企业、重点企业最高2000万元信用贷款,给予拟上市企业最高1亿元信用贷款。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苗圃企业股权投资力度,扩大对苗圃企业投资覆盖面,全方位加强投后赋能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主动创新,针对苗圃企业定制金融产品,提供灵活多样的综合金融服务。         3.强化产业资源赋能。根据苗圃企业需求,分行业、分赛道组织开展产业链合作、产学研对接、标杆企业、上市公司调研等交流活动,为苗圃企业积极搭建业务对接、技术合作、市场开拓等开放交流平台,促进企业之间协同合作、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积极组织上市公司经验交流,助力苗圃企业少走弯路,坚定上市信心。         4.强化政务服务职能。进一步发挥“上市苗圃党建联盟”服务职能,以党建引领助企惠企,做实做深政务服务。加强业务指导针对性,着力提升企业规范化水平,夯实企业发展根基。主动靠前服务,强化部门协同,依法、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问题困难,为推进苗圃企业上市及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上市苗圃工程由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牵头指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各功能区、相关部委办局协同服务。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服务专员挂钩联系苗圃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加强跟踪服务。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对拟上市企业提供“一对一”式服务,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重大事项向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政策保障。拟上市企业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3号)相关规定,享受分阶段扶持政策。         (三)经费保障。上市苗圃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考核目标,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从苗圃工程专项列支相关费用。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实施企业上市苗圃工程的计划》(苏园金管〔2019〕25号)废止。本实施细则由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 【国家级】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

            可靠性是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是反映产品质量水平的核心指标,贯穿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使用全过程。经过多年探索发展,我国制造业可靠性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国外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产业基础存在诸多短板弱项,关键核心产品可靠性指标尚待提升,管理和专业人才保障能力不足,成为掣肘我国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突出问题。为提升制造业可靠性水平,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强化可靠性技术攻关,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赋能,提高试验验证能力,加快人才队伍培养,不断提升制造业产品可靠性,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在制造业可靠性提升中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行业指导、市场监管作用,增强企业全员全过程质量安全与可靠性意识,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分行业、分产业链梳理可靠性问题,发挥整机企业龙头作用,加强整机系统可靠性设计和管理,按产业链制定并传导可靠性指标和要求。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融合,借鉴可靠性先进经验,着力突破重点行业可靠性短板弱项,推动大中小企业“链式”发展。         ——夯实基础、持续创新。加强可靠性前沿基础研究和标准制定,推动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可靠性工程深度融合,发挥生产装备数字化和产品智能化对可靠性的赋能作用,强化可靠性创新成果在工业基础和质量工程中的应用。         ——加强协同、系统推进。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央地联动,畅通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协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及专业机构的作用,为制造业可靠性提升持续提供全面服务支撑。         (三)主要目标。         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目标,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对标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补齐基础产品可靠性短板,提升整机装备可靠性水平,壮大可靠性专业人才队伍,形成一批产品可靠性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制造业企业。         到2025年,重点行业关键核心产品的可靠性水平明显提升,可靠性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企业质量与可靠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可靠性试验验证能力大幅提升,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建设3个及以上可靠性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形成100个以上可靠性提升典型示范,推动1000家以上企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到2030年,10类关键核心产品可靠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靠性标准引领作用充分彰显,培育一批可靠性公共服务机构和可靠性专业人才,我国制造业可靠性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成为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制造业质量与可靠性管理水平。         推动企业加强质量与可靠性管理,引导企业建立质量与可靠性发展战略,树立以可靠性为核心的质量管理观。鼓励企业贯彻实施GB/T19004、GB/T19024等标准,推动企业采用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模式加强企业质量与可靠性管理,开展自我声明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增强质量信誉及信用信息市场采信度,实现企业的持续成功及财务和经济效益提升。支持企业设置首席质量官和可靠性管理部门,鼓励企业探索建立可靠性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可靠性管理评价和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开展关键过程能力评价和制造成熟度评价,推进关键典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质量技术帮扶衔接联动。开展质量与可靠性知识普及、质量管理小组、对标达标等活动,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与可靠性管理理念和方法。         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可靠性协同管理。发挥龙头企业需求牵引作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可靠性管理,以可靠性管理体系为抓手,强化对供应商产品的质量评价与可靠性管理成熟度评估,畅通可靠性指标传递机制,提升配套企业的可靠性管理水平。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可靠性联合设计、可靠性管理等协同攻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和质量可靠性水平整体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以下均需地方部门落实,不再列明)         (二)加快可靠性工程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         围绕可靠性工程管理、设计、制造、分析评价、试验验证等环节,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重大项目,开展失效物理、加速试验等可靠性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可靠性仿真、故障诊断与智能运维等应用技术研究,突破可靠性正向设计关键技术,开发可靠性工程新方法和新工具。         推广运用先进可靠性管理工具,提高产品全生命周期可靠性管理能力。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构建可靠性设计技术体系,推广可靠性建模、分配、预计等普适性可靠性设计技术,鼓励企业加强可靠性设计技术应用,促进可靠性设计与产品功能设计同步实施。强化制造工艺可靠性技术应用,加强对材料热处理、电子封装和机械装配等工艺可靠性技术的推广,提升产品制造质量可靠性水平。强化可靠性分析与评价技术应用,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可靠性认证及质量分级行动,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可靠性综合分析与评价技术体系。推广多应力综合可靠性试验、可靠性加速试验等试验验证技术,应用试验、分析、改进等闭环措施,促进产品可靠性持续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基础产品可靠性“筑基”和整机装备与系统可靠性“倍增”工程。         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行业,实施基础产品可靠性“筑基”工程,筑牢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及先进基础工艺的可靠性水平。实施整机装备与系统可靠性“倍增”工程,促进可靠性增长。强化可靠性指标考核与评价,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实施和相关标准制修订中,强化可靠性攻关及创新成果评价与转化应用,倒逼可靠性不达标的产品退出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基础产品可靠性“筑基”工程 机械行业,重点提升工业母机用滚珠丝杠、导轨、主轴、转台、刀库、光栅编码器、数控系统、大功率激光器、泵阀,农业机械用精密排种器、液压件、柴油机燃油喷射系统、拖拉机动力换挡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工程机械用数字化液压元件、一体化电驱动系统,工业机器人用精密减速器、智能控制器,仪器仪表用控制部件、传感器、源部件、探测器、样品前处理器等关键专用基础零部件和高端轴承、精密齿轮、高强度紧固件、高性能密封件等通用基础零部件的可靠性水平;提升铸、锻、焊、热处理等基础工艺水平。 电子行业,重点提升电子整机装备用SoC/MCU/GPU等高端通用芯片、氮化镓/碳化硅等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精密光学元器件、光通信器件、新型敏感元件及传感器、高适应性传感器模组、北斗芯片与器件、片式阻容感元件、高速连接器、高端射频器件、高端机电元器件、LED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水平。提升高频高速印刷电路板及基材、新型显示专用材料、高效光伏电池材料、锂电关键材料、电子浆料、电子树脂、电子化学品、新型显示电子功能材料、先进陶瓷基板材料、电子装联材料、芯片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材料性能,提高元器件封装及固化、外延均匀、缺陷控制等工艺水平,加强材料分析、破坏性物理分析、可靠性试验分析、板级可靠性分析、失效分析等分析评价技术研发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在相关行业中的应用。 汽车行业,重点聚焦线控转向、线控制动、自动换挡、电子油门、悬架系统等线控底盘系统,高精度摄像头、激光雷达、基础计算平台、操作系统等自动驾驶系统,车载信息娱乐、车内监控、车机显示屏等智能座舱系统,车载联网终端、通信模块等网联关键部件,以及核心控制、电源驱动、IGBT、大算力计算、高容量存储、信息通信、功率模拟、高精度传感器等车规级汽车芯片,通过多层推进、多方协同,深入推进相关产品可靠性水平持续提升。 专栏2整机装备与系统可靠性“倍增”工程 机械行业,重点提升立/卧式加工中心、五轴联动加工中心、车铣复合加工中心、重型数控机床、大型压铸机、液压/伺服压力机、激光焊接与切割装备、真空热处理炉、增材制造等工业母机,大型高端智能农机、丘陵山区小型适用农机等农机装备,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可靠性水平。提升工业控制仪器仪表、测试分析仪器、光电检测仪器、生物医学仪器等高端仪器设备精度和可靠性水平。 电子行业,重点提升无人机、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设备、服务机器人、智能门锁等智能产品,曝光机、蒸镀机、切片机、涂覆机等电子专用设备,质谱仪、示波器、电子透镜等电子测量仪器,高效光伏电池等产品,北斗导航终端、5G通信设备等物联网终端,高端服务器、激光打印机、远程会议系统等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可靠性水平。 汽车行业,重点突破基于数字化试验场的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可靠性检测与评价技术,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软件功能性能、可靠性水平、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等综合能力,提升动力电池健康状态评价、使用寿命评价、安全性及故障预警、低温适应性等可靠性和耐久性测试评价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可靠性水平提升。         (四)完善可靠性标准体系。         加强可靠性标准体系顶层设计,编制制造业可靠性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围绕机械、电子、汽车等行业现状和可靠性提升需求,开展通用要求、管理、设计、分析、试验、评估、维修保障等可靠性基础共性标准和急需标准制修订,补齐短板,推动在关键核心产品强制性标准中增加可靠性指标。发挥市场驱动力,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加强高水平可靠性团体标准研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加强可靠性标准统筹协调,依托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成立可靠性标准工作组,完善制造业可靠性标准体系协调推进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快推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可靠性国际标准转化,推动国内先进可靠性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强化标准宣贯实施,开展可靠性标准化建设与应用试点,加快相关标准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计量和测试验证对可靠性的支撑作用。         发挥计量对测试验证的基础支撑作用,以精准计量推动检测方法的科学验证。夯实制造业可靠性计量基础,加快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急需的标准物质研制和应用,建立一批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计量基准、标准,制修订一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和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加强关键计量测试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加大测量误差、测量不确定度等计量基础理论在制造业可靠性中的应用,为制造业可靠性提升提供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计量测试服务。         加强可靠性测试验证能力建设,支持企业结合测试验证需求改造升级试验检测设施,建设专用可靠性试验、环境适应性试验验证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高校加强与检验检测机构合作,创建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重点行业可靠性实验室,搭建专用可靠性试验检测环境。面向行业可靠性验证共性需求,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关键共性验证技术攻关,开发多应力综合验证、耐久性试验、计量测试等测量仪器和试验设备,构建可靠性设计与仿真、故障诊断与分析等软件工具箱,提升检验检测与试验验证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数字技术在可靠性提升中的应用。         推动数字技术在产品需求分析、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维修保障等全过程应用,宣贯推广企业两化融合度、数据管理等国家标准,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积极依托数字技术,加快适应市场对质量与可靠性的动态需求,推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创新,更好提升用户体验。         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可靠性工程的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促进关键核心产品可靠性提升。         加强数字模型等工具的开发应用及配套标准研制,运用基于模型的系统工程、数字孪生、可靠性仿真等技术提高产品可靠性设计水平。推动生产制造装备数字化改造,促进传感、机器视觉、自动化控制、先进测量等技术在生产制造环节深度应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质量波动。加强智能检测技术与装备应用,推动在线检测、计量等领域仪器仪表升级,促进制造装备与检验测试设备互联互通,提高检验检测效率和精准性。深化产品故障预测、智能化运维等技术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应用,有效降低产品故障风险,提高产品可靠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可靠性公共服务水平。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与企业深度合作,推进可靠性数据跨环节跨企业共享利用,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用户使用等环节的可靠性数据分析,建设可靠性基础数据平台,加强典型产品失效机理研究,为产品迭代优化提供技术服务。引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可靠性培训、咨询、诊断等服务,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可靠性提升综合解决方案。支持检测认证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探索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第三方可靠性评价认证等工作,鼓励社会采信可靠性认证结果。推动品牌服务专业机构将可靠性管理纳入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夯实品牌培育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可靠性人才培养。         鼓励高校强化可靠性课程和相关专业建设,加快可靠性教材编制和师资队伍培育,加快培养高层次可靠性人才。鼓励企业和高校等联合建设实训基地,加强可靠性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可靠性实践能力。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职业院校加大可靠性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以需求为导向制定可靠性工作岗位能力标准,开展可靠性工程师等岗位能力评价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现有工作机制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统筹谋划、合力推进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工作。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作用,为制造业可靠性提升提供决策咨询、战略规划论证和工作指导。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促进制造业可靠性提升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可靠性提升工作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有关政策规划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加强对制造业可靠性提升的支持和激励。落实企业可靠性技术研究、产品设计开发、中试阶段测试验证等环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鼓励在重点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支持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制项目中,强化可靠性相关指标要求。在省级政府质量考核中增加对可靠性工作的考核,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工作的投入。         (三)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组织作用,搭建跨领域跨行业的可靠性交流平台,开展质量与可靠性活动,积极推广可靠性先进理念、技术、工具及典型案例,宣传“中国制造”优秀品牌,促进企业增强可靠性意识,引导社会树立优质优价的价值导向,为制造业可靠性提升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地方和行业组织引导作用,加大对可靠性提升的支持激励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靠性创新质量、绩效、贡献方面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和产业技术基础,先进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激励。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支持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工作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19〕109号)、《关于打造“江苏精品”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质委办〔2020〕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苏府〔2020〕1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鼓励企业创新质量管理方法。新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新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苏州市质量管理优秀奖、苏州市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评苏州工业园区质量奖、苏州工业园区质量管理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同一年度获得以上多个奖项的企业,按奖励金额最高的一笔发放。         2.鼓励企业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新获评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等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评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等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微创新。围绕质量管理改善活动,在岗位、班组、团队对生产工艺、操作流程、服务规范、管理方式、营销模式、产品包装设计等方面进行持续改进与优化,提高企业管理质量和效率,推动企业逐步形成由点到面、由产品到产业的全面质量提升,对获得苏州市质量提升微创新成果竞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团队分别奖励5、3、2、1万元。         4.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品牌认证。对新通过“江苏精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通过“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年度获得以上多个品牌认证的企业,按奖励金额最高的一笔发放。         5.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商标品牌。每家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际注册商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深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         6.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标准。增强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意识,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标准研制与创新能力的提升。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60万元资助。         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资助;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按起草单位排名,第二位给予每项不超过30万元资助,第三位至第五位均给予每项不超过15万元资助。         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资助;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按起草单位排名,第二位给予每项不超过12万元资助,第三位至第五位均给予每项不超过6万元资助。所有标准修订项目的资助额度均按相应标准制定项目的60%给付。         7.加快培育团体标准。以服务创新驱动和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鼓励各领域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为重点,大力开展基于自主创新技术的团体标准的研制。对注册在园区的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对团体标准实施良好行为评价且评价结果为通过的团体标准,给予该社会团体每项不超过10万元资助,每年每个团体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         8.争创标准创新贡献奖。对主导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授奖单位排名,第二位分别给予60万元、36万元、18万元的奖励,第三位至第五位均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9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给予每项20万元奖励。         对主导标准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标准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授奖单位排名,第二位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12万元的奖励,第三位至第五位均分别给予15万元、9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         9.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推动园区企业单位深入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每项100万元资助;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每项50万元资助;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召集人的,给予每项30万元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每项50万元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每项30万元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工作组(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工作的,给予每项10万元资助。承担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每项10万元资助。         10.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企业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大力发展具有标准化与产业融合研究、国际标准化指导、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标准研制、标准化人才培养等功能的标准化服务机构,对注册在园区,服务园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活动成效良好的标准化服务机构,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资助。对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国内外标准信息、技术壁垒预警信息、标准研制指导、标准体系构建等服务的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资助。推动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承办重大的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和项目,形成国内外标准化重要资源的集聚效应,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标准化支撑,对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11.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鼓励园区产业和技术领军人才成为熟悉国内外标准和技术规则的标准化专家人才,对当年度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所在工作单位,给予30万元资助;对当年度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对当年度担任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所在工作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         12.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10万元资助。         本意见由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三年,同一事项同时符合苏州市、园区其它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执行。《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支持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工作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0〕71号)同步废止。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6789 10 >> 末页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