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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2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专业的研发团队,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优先支持拥有固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机构的企业。
3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人员,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或经商标权利人合法许可使用),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或发明专利数量5-9件且同时拥有PCT申请1件以上。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国际市场销售或有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经历的企业。
4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优先支持参加过知识产权总裁(总监)培训的企业。
5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6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优先支持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省知识产权局经评审,研究确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入选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