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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
减污降碳工程类项目企业环境管理能力提升类项目绿色金融类项目其他项目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
1.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2.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应用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固废减量项目;
4.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项目;
5.环境风险防范项目。
2申报主体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主体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发生较重及以上失信行为,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为黑色或红色。
4申报项目须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验收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
5申报项目须完成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备案。
6申报项目非环境保护建设“三同时”项目。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1.污染物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远程监控设备安装项目,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5%予以补助,单项补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自行运维项目,按不同考核等次予以差别化补助,考核等级为优,全额补助;考核等级为良,补助80%;考核等级为及格,补助5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3.柴油车门禁系统建设联网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15%予以补助,每台补助一般不超过2万元。
4.餐饮企业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15%予以补助,每台补助一般不超过1万元。
5.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30%予以补助,每台补助一般不超过0.3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
1.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远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
2.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自行运维项目;
3.企业建设柴油车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
4.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5.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
2申报主体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园区注册的餐饮个体工商户。
3申报主体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发生较重及以上失信行为,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为黑色或红色。
4申报项目须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验收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1.对绿色信贷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项目单位年度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不超过2年。
2.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按实际保费的4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同时符合上级政策和本政策要求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
1.企业开展绿色信贷,包括实施环保技术改造、开展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等发生的银行贷款;
2.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申报主体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主体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两年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黑色或红色,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为黑色或红色。
4申报项目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展。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清洁生产审核、碳认证、雨污管网排查评估、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按照咨询合同金额的30%-50%予以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奖励,每家一般不超过2万元,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
1.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碳认证、雨污管网排查评估项目;
2.企业实施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技术等方面探索创新,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
2申报主体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3申报主体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两年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黑色或红色,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为黑色或红色。
4申报主体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完成,并取得认证证书或相应批复文件、报告。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根据申报项目产生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3-15%予以补助,单项补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