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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数字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兑现
持牌金融机构数字金融项目数字金融创新企业项目数字金融创新平台数字金融创新孵化载体数字金融创新示范应用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数字金融生态企业规模化发展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持牌金融机构指银行、证券、保险、征信、支付、基金、互联网金融等由省级及以上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央行、银保监、证监和相关协会及下属公司属于金融监管或金融服务类机构,设立的相关机构归属持牌金融机构。
2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独立法人公司、业务总部、总部级研究中心和创新实验室等数字金融项目,需具有上级机构批准设立文件。
3设立的数字金融项目需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管理团队、人员配置和场地。
4新设数字金融平台或子公司人员规模超 50 人。
扶持政策
人才奖励
对持牌金融机构新设数字金融平台或子公司,人员规模超 50 人,经认定后的数字金融人才给予人才引进经费,本科人员 3 万元/年,硕士及以上 5 万元/年,三年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员以属地缴纳社保或税收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金融业务进行革新的科技企业,并与持牌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提供数字金融应用解决方案。
2营业收入中 30%(含)以上来自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不低于 50%。
3设立的项目企业需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管理团队、人员配置和场地。
扶持政策
房租补贴
数字金融创新企业落户园区,给予三年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比例为月租金的 50%,补贴金额不超过 40 元/平米/月,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开办补贴
对人员规模超 30 人的数字金融创新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开办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人才奖励
经认定的数字金融人才给予人才引进经费,本科人员 3 万元/年,硕士及以上 5 万元/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员以属地缴纳社保或税收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由园区金融机构、数字金融生态企业、大学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设立。
2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数字金融服务。
3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建设和服务体系。
扶持政策
平台补贴
根据等级给予每年 50 万元、100 万元或 200 万元运营补贴;平台获得国家级资质给予 10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数字金融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一) 持牌金融机构在园区的机构设立,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配备 2 名以上具有数字金融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2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二) 具备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机制,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 众创空间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 平米,场地具有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 3 年以上;
(四) 配置共享办公空间,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数字金融相关项目占比不低于 60%。
数字金融开放实验室认定条件:
(一) 由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设立,并在园区注册,形成明确研究方向和具体研究课题,建立运营管理体系、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服务机制,拥有专业生产实训和配套服务团队,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
(二) 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 200 平米,场地具有自主产权、租赁期在 3 年以上或与产权方合作共建;
(三) 主要面向数字金融产业,配置数字金融相关项目场地面积占比超 60%。
扶持政策
启动资金
对经认定的数字金融创新孵化载体根据等级给予 20 万元和 50 万元的启动资金。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园区金融机构、数字金融生态企业。
2在金融应用场景上已取得成效,具有示范效应。
扶持政策
项目奖励
根据数字金融创新示范应用评审等级,分别给予金融机构项目团队或数字金融企业 10 万元、20 万元和 30 万元奖励,同时优先推荐市级数字金融创新项目评选;鼓励数字金融创新案例同时申报央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获批国家资质的,另给予 2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园区金融机构、数字金融生态企业、数字人民币产业机构。
2对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覆盖推进具有创新示范效应。
扶持政策
项目奖励
对于首创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给予应用开发机构 30 万元奖励;对于普惠性、具有示范意义的数字人民币场景,给予应用开发机构 10 万元奖励。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市级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评选。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园区数字金融生态企业。
扶持政策
发展奖励
(一)金融专项业务年收入首次实现超 1000 万元、且增长率超 30%,给予 50 万元成长性奖励。
(二) 金融专项业务年收入首次超 5000 万元,给予 100 万元突破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