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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研发投入在税务部门完成加计扣除申报手续,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要求:
1、经招商部门确认的新注册科技企业。;
2、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扶持政策
新注册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对经招商部门确认的新注册科技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一定金额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在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的2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研发费用增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独角兽、准独角兽、科技总部企业、生物医药企业参照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