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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2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少于3家)。每家在孵企业平均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均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3企业从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5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园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
8申请园区级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除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
9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4人。
扶持政策
认定(备案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园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100万、30万元认定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备案奖励。逐级获得认定(备案)的,补足差额部分。
绩效奖励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每年按照A类150万元/家、B类80万元/家、C类50万元/家给予绩效奖励。根据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每年按照A类50万元/家、B类30万元/家、C类10万元/家给予绩效奖励。(注:市级载体认定及绩效等补助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进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