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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企业专利导航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苏州市(包括各县级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
2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3企业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苏州市姑苏人才创新创优类企业,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创新创业人才企业5件以上)。
4企业领导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2名以上,2020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达50万以上(创新创业人才企业20万以上)。
5企业能够为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质和专业人员保障。
6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管理机制,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社会资信较好。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以实际立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