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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级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2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2名。
3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个),其中企业占比不少于30%。
4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投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帮助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解决投融资需求不少于2项。
5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等的创客群体;
2、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与本众创空间所在地一致,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6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每年不少于3场; 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每年解决各类服务需求不少于50次。
7在苏州市实际注册并独立运营满半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扶持政策
建设经费补助
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绩效补助
根据众创空间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孵育成效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