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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助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苏州市内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知识产权数据信息、法律、维权援助、评估评价、投资金融、转化运营、培训服务等类型的公共服务载体,由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建设运营,诚信守法经营,运营状况良好。 |
2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运营机构申报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助: (1)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国家级认定和备案的公共服务载体; (2)获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省级认定和备案的公共服务载体; (3)我市重点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在苏州设立实体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且成效明显的。 |
扶持政策
资金支持
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