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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奖励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融资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小微贷”专项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增资)奖励小微企业转贷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科创板企业上市、农业龙头企业主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省内企业。
2省内企业于2022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以挂牌企业证书为准),且经审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100万元以上,目前正常运营,以往年度未享受过省财政该项奖励政策。
扶持政策
奖补标准
1.对挂牌科技创新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2.对已股改并挂牌价值板6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3.对挂牌成长板等其他板块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江苏省内融资担保机构。
2申报单位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在担保对象、单户担保金额、担保费率、担保业务数据填报等方面需满足规定的奖补标准。“小微贷”融资担保业务不纳入申报范围。监管机构年度检验不合格的担保机构不予申报。
扶持政策
奖补标准
申报单位2022年1月1日-9月30日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符合担保对象为省内小微企业、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5%等条件,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并通过审核,按其承担的担保责任比例给予不高于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同时,担保对象为粮油生猪及“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企业(属于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持有省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担保费补贴标准上浮20%。申报单笔担保费补贴的计算公式为:担保金额×(担保天数/365)×担保机构承担的担保责任比例×担保费补贴标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江苏省内融资再担保机构。
2申报单位开展的融资再担保业务在原担保对象、单户再担保金额、再担保费率等方面需满足本指南规定的奖补标准。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范围,且可申请享受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支持的直保和再担保业务,不得再申报享受该项政策。监管机构年度检验不合格的再担保机构不予申报。
扶持政策
奖补标准
申报单位2022年1月1日-9月30日开展的融资再担保业务,符合原担保对象为省内企业、单户再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等条件的,按其承担的再担保责任比例给予不高于年化3‰的风险补偿。申报单笔再担保风险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再担保金额×(再担保天数/365)×再担保机构承担的再担保责任比例×3‰。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小微贷”合作融资担保机构。
2申报单位列入“小微贷”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且按规定对有关“小微贷”贷款提供了担保。
扶持政策
奖补标准
单笔“小微贷”担保补贴金额=担保金额×50%×1%×担保期限/365。担保金额等于该笔贷款全额贷款本金。担保期限为该笔担保在2022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的存续天数。该项政策根据业务规模据实补贴。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2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新设立或增资,对小微企业融资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
2列入江苏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的机构。
扶持政策
奖补标准
按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新增资本的2%予以奖励,每年单户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江苏省内小微企业转贷基金。
2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合规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服务。
扶持政策
奖补标准
对小微企业转贷基金2022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新发放的单户1000万元以下、每日转贷利率0.3‰以下的贷款,省财政按转贷业务发生额给予1‰的贷款风险补偿。申报单笔小微企业转贷基金风险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单笔转贷金额×1‰。单户法人机构每年补偿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科创板上市的省内企业;在主板上市或者新三板挂牌的省内农业龙头企业。
2企业总部注册地在江苏省内,进入上市流程,并取得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等。
扶持政策
奖补标准
1.根据2022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企业所处的科创板上市阶段予以奖励,企业取得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通知的,奖励20万元;取得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的,奖励30万元;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奖励50万元。满足两个及以上的上市阶段奖励情形的,可按累计奖励金额提交申请。
2.2022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农业龙头企业成功在主板上市的,奖励1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