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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绿色债券贴息)
绿色债券贴息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上年度已获贴息的绿色债券,可申请第二年度贴息。 |
2 | 省内非金融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成功付息,且募投项目位于省内的绿色债券,主要包括: (1)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的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 (2)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绿色公司债券; (3)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
扶持政策
债券贴息
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2021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支债券(以相对应的核准文件、无异议函或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若某支债券存在分期发行情形,则按照每期的年度利息支付金额确定贴息金额,但每年各期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2.若发行人同时申请对绿色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贴息,或发行多支债券的,则贴息金额分别计算,但每年对单个发行人贴息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1.若某支债券存在分期发行情形,则按照每期的年度利息支付金额确定贴息金额,但每年各期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2.若发行人同时申请对绿色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贴息,或发行多支债券的,则贴息金额分别计算,但每年对单个发行人贴息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