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做好2016年度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组织申报与资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省文件要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5、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申报流程
  1、新申请资质备案的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注册,经园区科技部门激活后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经系统“县级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与证明材料(详见三、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号窗口。
  2、申报复审的企业直接填写打印《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复审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5年度财务报表,胶装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号窗口。
  (特别说明:若申请复审的企业以前从未在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的,此次备案请按照新申请资质备案流程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资质备案企业
  申请资质备案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2015年度财务年报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6、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专有技术提供技术情况简介文件等);
  7、企业法人及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请复审企业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复审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15年度财务年报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本年度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采取专家评审、公示15天、无异议报省确认备案、由省统一发证书的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集中申报两批,园区集中受理截止日为:上半年4月1日、下半年8月24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上报的资质确认企业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发文公告确认结果并颁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五、证书有效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有效期为5年。

六、联系方式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独墅湖高教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服务热线 67068000
  沈璟文 67068045、张彦 67068046、殷俊 67068005
  园区科技发展局
  邹和成 66680931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赵健、毕速成 68228305
  传真:0512-68155132
  E-mail:zhaojian@
  QQ群号:254819691
  微信公众账号:mykj2014
  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唐丽红 6522794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心企业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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