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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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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申报截止
2023-12-22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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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创建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推动工业节能降碳,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要求,实施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甲醇,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7个细分行业。  

二、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申报方式

  (一)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申报

   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和编制申请报告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提交电子版材料。

  (二)企服网站申报

   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申报材料与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保持一致。

  (三)纸质材料报送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将不接收)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2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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