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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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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申报截止
2023-03-13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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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市局建立了全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目前共发布两批重点企业名录,累计收录企业623家,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监测,截至2022年底,指导企业成功维权120起。依据《管理办法》规定,重点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扩大重点保护范围,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第三批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纳入全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商标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或商标曾被认定为著名、知名商标的;

  (二)拥有老字号的企业:商标或字号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江苏省老字号的;

  (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以及其他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知识产权价值较高,商标、专利、字号遭遇严重的侵权、假冒或抢注,急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

  (四)四大产业创新集群企业及其他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企业;

  (五)其他拥有在我市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和专利的企业。

  (六)支持拥有高知名商标、专利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纳入重点保护名录,申报要求参照企业执行。

   保护名录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择优入选的原则,由企业主动申报,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受理申请后审核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已纳入前两批保护名录名单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应当向所在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名录申报表(附件2);

  (二)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企业主要使用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明;

  (四)符合《管理办法》第2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数量

  各地可在企业自主申报和行业推荐的基础上,择优上报本行政区划内的20至30家企业,每家企业可申报1-2件商标、1件外观设计专利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属于中国(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范围内的企业可酌情放宽数量限制。

四、其他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需提供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企业提供商标作为监测对象的,需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和清晰的商标图片;企业提供外观设计专利作为监测对象的,需提交专利证书和清晰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图片。以上图片需JPG格式,200K以上,图片命名方式为“企业名称+商标或专利注册证号”)。

五、申报流程

  (一)电子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中心——业务征集平台—— “第三批苏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下载模板信息汇总表填写上传,附件上传完整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压缩文档)。

  (二)纸质材料

   无需等待系统审核即可递交纸质材料,内容与电子件需一致,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平装订或胶装。递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5号窗口。

  电子、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3月13日17:0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六、联系方式

  园区企服中心:刘老师 67068221、许老师 67068015

  园区知识产权局:蒋老师 66681673

  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老师 66681239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处:余老师 69821301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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