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申报2023年江苏省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03-23   申报截止
2023-03-23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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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23年江苏省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培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关于组织遴选推荐2023年江苏省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附件1)。

二、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为版权作品成功实现产业转化的项目。项目所涉作品可为一件作品,也可为一组或一系列作品,一件作品可对应多款版权衍生产品。一个申报主体限申报一个项目。

  2.项目所涉作品须获得我国作品登记机关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民间文艺作品项目申报时尚未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可先行申报项目,并随后及时补交证书。

  3.项目所涉作品创作导向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具有明显独创性,内容积极向上,文化内涵深厚,具有艺术表现力。

  4.项目通过版权授权、版权转让或委托创作实现产品生产的,申报主体须持有相关合同;项目系法人作品或职务创作的,须有相关证明文件。

  5.项目的版权转化属性明显,项目生产投入和所涉衍生产品销售分别不低于50万元和150万元,其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博物馆、美术馆授权项目的生产投入不低于20万元、衍生产品销售不低于60万元,均须对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流程

  3月23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如下程序:

  1.电子材料

  申报单位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选择企业用户登陆,企业若从未注册,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67068000)--用户空间--业务征集--“2023年江苏省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培育项目”,填写相关信息,附件上传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以申报单位命名)。

  2.纸质材料

  申报企业在审核前后均可提交正式材料。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请打印带二维码的索引页(A4纸、材料一式两份、绿色皮纹纸封面,索引页放最后一页)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线上线下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申报单位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数据报送和材料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67068000

  张梦璐67068122

  许  春67068015

  园区宣传部:

  季已辰 66681754

  技术支持 4008696086(园区系统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文体旅游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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